11月5日晚11时,@微永州发布微博称,“永州一法官拿审判台当床,导致休庭”。该微博曝光:2017年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11月7日凌晨,湖南省东安县法院在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永州东安县法院“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群众通过媒体举报我院芦洪市法庭法官魏凯扬醉酒开庭导致休庭,我院迅速组织力量,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初步查明,2017年8月22日中午,魏凯扬(现任芦洪市法庭副庭长)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宣布休庭后趴在审判席上休息。魏凯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1月8日澎湃新闻)
法官醉酒开庭导致休庭事件11月5日曝光,6日下午“关注”“迅速调查”,到7日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确实当得起“迅速”二字。报请免职、立案审查也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应该有利于恢复法庭权威,并以儆效尤。这显示出了该法院对舆情的响应速度。
可是这事件是发生在8月22日,至今已经有2个月时间了,两个多月之后经媒体曝光,才迟迟给予处理,这又是何等的缓慢!一个法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喝酒而导致庭审休庭这是多么严重的违纪现象。大家知道,自古以来法庭都是个庄重肃穆的场合,戏台上,我们总能看到“明镜高悬”的牌匾下是审案的公堂,案桌旁矗立着“肃静”、“回避”的牌子,惊堂木一拍,底下一片肃然。而作为一个现代的法官理应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可却偏偏酩酊大醉在法庭上导致休庭,成何体统?法律的脸面往哪搁法院的脸面往哪搁?
事情发生两个多月了,迟迟未见处理。媒体一曝光一揭露,两天多就迅速处理完毕。从两个月到两天多,在某些人的眼里,时间可以是很任性的,可以很缓慢,也可以很迅速,这简直比爱恩斯坦的广义相对论还要“广义”。
纵观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事件,从“问题奶粉”到“染色馒头”,从“假葡萄酒”到“劣质轮胎”……似乎只有在强烈的聚光效应下,个别领导才会重视起来,有关部门才会格外卖力,媒体曝光——上级重视——迅速处理,似乎成了处理问题的捷径。这几年,有关部门应对媒体曝光的手法是越来越娴熟了,每每有一些负面社会新闻被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处罚力度“一罚到底”,舆情危机公关处理手法越来越老到。
有人说,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因此,迟来的“迅速”也是具有反讽意味的“迅速”。对于法官醉酒睡在审判台导致休庭事件,我们不仅要反思事情发生那么久为何迟迟未见处理的“缓慢”,我们同时还要反问:迅速处理就对了吗?仅仅两天多的时间,事实真相都查清楚了吗?证据链条完整吗?程序手续合法合规吗?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等等。
善后工作既然能做得那么“迅速”,早些时间都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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