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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乡党第十》参与公家祭祀(9)

《論語·乡党第十》参与公家祭祀(9)

作者: 土豪灯 | 来源:发表于2022-10-06 08:14 被阅读0次
10.9祭于公,不宿肉(内)。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孔子参与公家祭祀时,不能和妻子同房。祭肉留存不超过三天。如果留存过了三天,就不吃了。

程石泉在《论语读训》考证“祭于公,不宿肉”指出:“《玉藻》云:‘将适公所(公所者,庙、朝也),宿斋戒,居外寝。’‘居外寝’者,‘不宿内'也,亦即夫妻不同房也。所斋者、所戒者,此也。故依上下文理,不宿肉’应为‘不宿内’之误。‘内’字因下‘肉字而错抄。或‘内字部分涣散,秦汉之际,儒生误认为为‘肉′。”

用来祭祀鬼神的肉,必须在三天之内吃完,如果留存三天则必然败坏,吃了会不利于身体,故有此诫。

《周易》的颐卦讲饮食之道,颐卦上艮下震,震为动,艮为止,上止下动,有以口嚼物之象,故以颐命名。颐卦主要讲的是君子如何自养以及养人之事。颐卦《大象》:“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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