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取得律师证,成为单位的公职律师后,已办过十多个行政复议案件,但到18年11月之前还没办过行政诉讼案件。
刚好11月单位有个行政诉讼案件,我就自告奋勇地作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这是一个本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原告对取得专利补助金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一起作为被告的还有市政府、科技局和经信委。
单位参与出庭的,除了我之外还有单位的副局长和外聘律师。
提交答辩状之前,几个单位进行了讨论,都认为这个案件没什么问题,行政机关是站得住脚的,应该不会败诉。
匆忙出庭
11月28号8点半左右接到律师的电话,告诉我当天9点钟开庭。我生气的问他为什么现在才通知我,律师不好意思地说忘记了是不是和我说过?
我抓起材料,匆匆忙忙地赶到法院,刚好赶得及开庭。
第一次过安检通道,享受了律师的特权,可以不用寄存手机和包,可以带上材料。心里有一丝油然而生的自豪感。
开庭
第一次坐上被告席。被告席上坐了四个单位的九个人,四个外聘律师坐前排,我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后排。
原告席只有企业负责人一个人,显得势单力薄。原告没带律师出庭,看他的起诉状,明显是由律师起草的,里面有法理分析,也有钻牛角尖强词夺理的内容。也可能这个企业负责人本身学过一些法律。不管是哪种情况,挺佩服他“以寡敌众”的勇气。
前面是宣布法庭纪律,宣读起诉状,质证阶段。因为出庭匆忙,我还没来得及进行准备,就坐在后排整理材料,准备辩护词。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显然没有法庭辩论的经验,并没有提出强有力的论据。四个行政机关的外聘律师游刃有余,将前期讨论的观点都进行了阐述,对原告的观点一一进行驳斥,听上去论证充分,逻辑自洽。但因为律师对税收方面并不专业,对原告未依法缴纳税费这一点并没有说清楚。
我本打算等法官征求代理人意见和最后陈述时提出,谁知法官在听取四个律师的最后陈述之后,就宣布庭审结束,并没有征求行政负责人和其他代理人的意见。
我的第一次出庭,竟然一句话都没轮到说。这是我始料未及的。
庭后和单位外聘律师商量,问他是不是应该找法官把这块说清楚?律师说不用了,点到就行,说太多没必要。外聘律师德高望重,是我市律协的前会长,我想他有经验,就听他的吧,但总心有不甘。
庭后沟通
第二天法官打我电话,说原告方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调解,意思是如果满足了他的诉求就撤回起诉。这个案子明显是想通过行政诉讼向行政部门施加压力,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我向法官把前一天庭上没说的观点做了表达,从对方证据的不充分到对“未依法缴纳税费”的理解作了阐述,说明原告并不具备领取更高标准补助的条件。法官表示他理解得更清楚了。
感受
第一次出庭,虽然没在庭上发言,但我还是感觉收获良多。
一是感受到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原告是个企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法庭上,被告虽然是政府部门,和原告的法律地位却是平等的。原告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对自己不公,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姑且不论其诉求是否合理,仅就敢于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民不畏官这点来说可以体会到社会法治的进步。
二是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很重要。从这点上来说,社会律师并不比公职律师强。社会律师诉讼经验丰富,诉讼技巧成熟,但由于对专业领域的知识并不熟悉,对行政行为的认识可能并不到位,因此法庭辩论可能说不透彻。公职律师的诉讼经验相对欠缺,但专业知识扎实,将法律和专业知识结合起来说,更容易让法官和对方信服。
三是和法官的沟通很重要。在法庭辩论和陈述中,我因为没有出庭经验,没有争取发言的机会。幸亏法官后面主动联系我,使我有机会将相关问题和法官充分交流,让法官更理解了我们的观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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