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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子女无恩论”之我见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之我见

作者: S_P_K | 来源:发表于2016-09-24 23:08 被阅读7211次

    一千八百多年前,名居“建安七子”之首的孔融,曾提出“父母于子女无恩论”。

    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物寄瓶中,出则离矣

    这一阐述父母子女关系的观点,即使放在当代中国,怕是也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更何况是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崇尚“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三国时期。

    然而,当我第一次见到他的观点,便被其看透本质的开明所触动,更为其超离于时代的先见所折服。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生活水平稳步改善的今天,尚有许许多多将子女当作自己附庸的父母,从乡间垄上,到城镇公寓,甚至海外别墅,居住环境、教育水平和工作岗位,似乎对此毫无影响。

    《动物世界》告诉我们,小羊羔在出生后不久就可自主站立、走动,且其从出生到脱离父母庇荫的时长远小于人类。相较而言,人类的婴孩,在五岁甚至成年之前,都无法完全独立自主生活。这样的特性,决定了人类父母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必然性。即便如此,父母并不因此天然具有操控子女人生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许多父母以偿还养育之恩为由掌控子女的生活,他们凭什么利用血缘关系捆绑他人的人生呢?

    究其本质,我以为,主要原因有如下两条:第一,生养之恩大过天的陈旧思想,使得部分父母认为孩子不过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其未来工作学业,结婚生子,皆与自己密不可分。更何况还有自古流传的“养儿防老”作为理论依据。第二,现当代我国的教育体系,致力于培养的是输送给各大产业“血液”,而非具备创新精神和批判性思维的科研人员。请回想下迄今为止上过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以孝为先”,“以集体为重”的字眼随处可见,不知不觉间,对集体与对长辈的服从性,早已根植于心。听话与否,也成为我国长辈评判孩子的一个特有标准。

    毋庸置疑,于大多数人而言,父母对我们确实有养育之恩。乌鸦尚知反哺,何况人乎?然而孔融的说法虽较极端,依然有可取之处,在是否将子女当作独立个体对待的问题上,其“出则离”的字眼用得极妙。出生与否,虽不由自我决定,但是婴孩自脱离母体,就已是独立的个体。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汪长禄曾写信给胡适就“父母于子女无恩论”进行过一番讨论。此处摘取其中的两段答复: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胡适在信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父母不曾征得孩子同意擅自作主给予其生命,不能居功。而生孩子,不过是无意的决定,对此只有抱歉。

    显然,胡适是站在父母的角度阐述观点的。然而现实中,怕是没有几个父母可以开悟到如此境界。站在子女的角度,我不否认父母的养育之恩需要报答,同时也不承认父母有“养儿防老”及为子女人生做主的特权。

    哺育之恩须报,人生之事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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