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谈论对他人的道德评判,这些评判暗示他人有错、不负责任或不合时宜。所有这些评判本质上都暗示了人们本不应该做他们已经做了的事,活该因此而受到某种形式的谴责或惩罚。
只要问两个问题你就会发现,惩罚从来无法以建设性的方式让需要真正得到满足。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不希望他们做他们正在做的事,那我们希望他人做些什么呢?如果我们只问这个问题,惩罚似乎看起来管用,因为,如果我们因为孩子打妹妹而惩罚他,那也许可以让他停止这种行为。注意我们说的是,看起来似乎管用,因为通常这种因为他人做了什么事而对其进行惩罚的行为,实际上会激起这样的逆反心理:他们出于憎恶或愤怒而继续之前的行为。他们甚至有可能将这些行为持续得更久,比他们未惩罚的情况下持续的时间更长。
但是加上第二个问题,你会发现从满足需要的角度来说,惩罚从来不起作用,至少不会成为我们日后不后悔的原因。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希望他人是因为什么才做我们想要他们做的事情?
我们都在这点上达成共识:我们从来不希望别人别人做什么事只是因为他们害怕受到惩罚。我们不希望他们做这些事是出于义务或责任,出于内疚或羞耻,或为了得到爱。我们相信,我们都希望人们只在他们愿意这么做时才做这些事,因为他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如果他们做了这些事,将如何使他们的人生更丰盈。其他任何促使做事的原因,都可能会让人们更难在未来善待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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