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法律法规相关的书时,我注意到了这样的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
那是什么意思呢?
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对于普通的货币市场基金品种,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例如,假设投资者在4月8日(周五)申购了份额,那么基金将从4月11日(周一)开始计算其权益。如果在4月8日(周五)赎回了份额,那么该基金将同时享有4月8日(周五)、4月9日(周六)和4月10日(周日)的利润,但不再享有4月11日的利润。
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投资者在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利润将与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合并后于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进行分配。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起的分配规则同日常情况下的分配规则一样。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假定2016年5月1一3日为法定休假日,5月4日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假设投资者在2016年4月29日(节前最后一个基金开放日)申购了基金份额,那么投资者享有的基金利润将会从5月4曰起开始计算;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4月29日赎回了基金份额,那么投资者将享有直至5月3日内该基金的利润。
所以结论就是:如果要申购,在周四15:00前或节假日的前一天的前一天15:00前申购;如果要赎回,在周五9:00-15:00,节假日前一天9:00-15:00赎回。大家学会了吧?苍蝇腿上也是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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