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那些事【法与行】

作者: 源瑜伽 | 来源:发表于2019-07-06 18:25 被阅读1次

    (1)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几年前,周先生的儿子结婚时,周先生自己出钱给儿子买了房,首付和按揭全是他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周先生当时也没多想,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希望小两口生活幸福。但前一段时间,儿子和儿媳妇闹了矛盾,周先生担心,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白白送给儿媳妇了?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和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案例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变卖房产所得再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是炒房族,婚前就买了三套房子。婚后房价依然飞涨,他变卖了一套市中心的小户型,又到三环边上买了一套升值潜力大的房子等着增值。《解释(三)》出台后,李先生有了个疑问:婚前买的房子理所当然是我的财产,但把这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的房子,是不是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解答:李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李先生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摘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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