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作者: 颜仔 | 来源:发表于2019-03-22 11:39 被阅读5次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社会结构在不断的变迁,社会关系也变得更加的复杂化了。整个社会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在这些复杂而多变的问题中,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在过去,青少年犯罪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之类的事件。但在现在社会中,青少年犯罪显然已经不止局限于此了。一件件青少年所制造的血案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前。让人很难相信,能做出这样的恶性事件,竟会是一些只有十几岁的小孩!

    2006年2月份,杭州萧山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令所有人惊异的是:杀人者竟是死者的同学。案件大致经过是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同学4人,将阿红骗至同学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让人绝对想不到的是这一起杀人手段如此残忍的恶性事件,竟出自四位女高中学生!!!

    而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户家庭。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

    而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处于花季年龄的女孩,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但是现在说什么无济于事了,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再挽回了。

    同样的事情还有。2019年3月16日,江苏盐城建湖县的13岁少年邵某因不服从母亲管教,在家中与母亲发生剧烈争执后,将其母亲杀害身亡。事情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网友一片哗然。三个月前的18年底,湖南12岁少年弑母的案件依然历历在目,没想到如今却又发生了一起少年弑母的案件。诸如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让普通民众震惊之余又无比寒心。

    而这一个又一个血的教训,我们应当反思,我们也不得不反思。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第一,从法律原因上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工具”!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予了未成年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写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同样的是,世界其他各国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给予了高度保护。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面对媒体时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也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所提供的各种保护,让未成年人犯罪成本极其地低,故意杀人之后的判决因不满14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孩子会以为杀了人不会有任何事情,等他长大之后,这种心态、意识已经在他脑海中根深蒂固了。而对普通民众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会让他们觉得司空见惯,虱多不痒了

    小生认为,法律的目的永远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预防。马克思经典著作中也提到: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没有法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成为一种必需,人们是一种自发的活动,不需要用这种规则来强制了。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沈德咏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要加强专门学校、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建设,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完善收容教养、专门教育等替代刑罚的保安处分措施。

    小生以为,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应该服务于经济基础。就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律文化发展程度,法律更多地还是应该惩治犯罪,在遵循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下适当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成本。

    第二,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传授知识和技术规范等的社会活动。教育的根本价值,就是给国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技艺精湛、博学多才、多专多能的人才,培养和养育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培养合格公民,为国、为家、为社会创造科学知识和物质财富,推动经济增长,推动民族兴旺,促进人的发展,推动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

    教育也有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首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来说是极其的重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导师,家庭教育是教育孩子的起点和基点。家庭教育的好与坏甚至决定了孩子的一生。

    老一代人的家庭教育观念很刻板“棍棒底下出孝子”,事实却证明并不是每一根棍棒底下都能出孝子。很多家长认为打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教育孩子的方法。

    但是小生认为,打只是一种体罚手段,并不是目的。难道非得挨打才能成为好孩子吗?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本就处于青春叛逆时期的青少年,你越是打,他反抗的越强烈。甚至最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湖南和江苏十二三岁少年的“弑母”案相继发生,让我们寒心的同时也告诉我们,家长不能对孩子作出各种过于严格的要求,让孩子没有一点自由的空间。而且,很多孩子都还是独生子女,父母为了显示对孩子的爱,为了不让孩子在教育起跑线上落后别人,通常都会给孩子选择好的学校,上好的补习班,各种课外兴趣班。这样的“安排式”教育却严重挤压了孩子的自由时间。孩子学习了一天,一回到家,父母问的第一句话永远都是“在学校怎么样,有没有好好学习啊。”很少去关心孩子的心理状态,这样的孩子缺少了在需要爱的年纪所应当拥有的关怀。最后所导致的是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自尊心极强的孩子因为一次考试失利没拿到第一而选择自杀轻生,而一些孩子因为压力太大反而不想学习还染上了一些不好的习惯。这些都会成为犯罪的隐患。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前段时间,在上海迪士尼乐园中,一个小男孩摸了一个女青年的屁股,女青年跟小男孩的母亲理论,不料却遭到小男孩母亲的殴打和辱骂。小男孩的母亲认为自己的孩子还小,不可能摸了她,就算摸了她也不应该承担责任,甚至被说几句也不行。这样为人父母,在孩子做错事的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教育孩子,而是理直气壮的找别人麻烦,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

    今天小男孩摸了人家女生,得到了他妈妈的全力助攻和“反击示范”,长大了就可能去强暴人家女生,如果女生不从,很有可能他会学着当年他妈妈那样殴打女生使对方屈服。

    因此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为人父母遇到了自己的孩子侵犯了别人只知道“护犊”,这样的家长不仅没有做好一个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反而以殴打辱骂女青年来言传身教,这既不是在帮助自己的孩子,也不是在逞威风,而是在做一件危险的事情,这是在培养下一个“李天一”。

    一个好的家庭教育的同时,也需要一个好的学校教育。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延续至今的国家,从春秋孔子开办私学以来,中国教育历史在世界上可谓之悠久。中国历史传承至今,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都被继承了下来,但孔子所讲究的“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却没有被今天的教育所接纳。古代私塾,也就是今天的学校。进私塾的第一件事不是教学生知识,而是教学生“尊师重道、仁义礼智信、孝顺父母和讲解《三字经》。”之后才开始传道受业解惑。可见,在古代,学校把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作为教育的第一位。

    而现代的中国教育已经走向了畸形发展的道路,培养的学生都是为了应付考试的“应试教育”学生。学校把考试成绩当成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准则,已经完全不再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了。如同最近几年出现的:某某中学又出现了一个高考满分状元,天才啊!

    中国有句古话:无德无才是蠢才,无德有才是害才,有德无才是庸才,有德有才是人才。

    小生认为,这种只注重学生考试成绩的教育,最后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会成为第二个“魏永康”呢?小生觉得这个问题可以深思。

    因此,学校对于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正是中国教育的悲哀!“高分低能”型“人才”充斥着社会。国家需要的是有德有才之人,而“高分低能”之人终究会被淘汰。

    在学校教育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还有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暴力会让学生人格扭曲。当学生受到无端欺辱时,其他同学由于害怕报复,不敢挺身而出主持公道,正义感被泯灭。周围都是冷漠的眼神“打去吧,打死偿命,与我何干。”同情心、团结协作精神都一刹那转变为倚强欺弱,人际关系淡漠,相互勾结、利用。学生一旦被坏人所利用,将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如此,有些学生由于多次受到欺辱,受害者压力很大,等压抑达到不能承受的时候,便会产生报复心理,宁肯鱼死网破,铤而走险。小,则找上更多的人打击对手;大,则致人死命。这些事件的发动者,往往都是平时的受害者,由于一时的冲动,闯下了大祸。冲突中,如果双方的社会关系、家庭势力参与进来,将会酿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可见学校教育和校园环境对一个学生的重要性!

    其次,社会教育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

    社会教育的基本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旨在有意识地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狭义的社会教育,是指学校和家庭以外的社会文化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教育。随着家庭及家庭教育的出现,直至学校教育的产生,广义的社会教育开始逐步地分化为三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即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狭义的社会教育。所以,现在所说的社会教育一般指的是狭义的社会教育。

    良好的社会教育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利于学生增长知识、发展能力;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每个青少年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这些兴趣和爱好若能及早得到培养,就能形成特长,表现出某一方面的才能。这无疑会加速学生的和谐发展。

    但是,往往事与愿违。

    首先,从教育主体来看。青少年每天在学校里的学习时长已经很多了,而且周末时间也被父母安排上各种学习辅导班,对于很多学生而言根本毫无时间去接受一些社会教育。其次,尽管一些学校会组织学生进行一些社会教育,但很大程度上这些学校多多少少都与那些社会教育机构有着利益上的联系。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学生花了钱没学到东西,受害的还是学生。

    其次,从教育资源配置来看。不管是党委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把学校教育看的太重,轻视社会教育。“重学校教育,轻社会教育”也成为了一种社会普遍的现象。在我国《宪法》、《教育法》等教育相关法和一些重要的政策中,没有明确把“社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的范畴提出来,“社会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与地位。民众对于青少年参与社会教育的意识也不强。

    再者,从社会教育内容来看。青少年素质教育是社会教育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教育主要专注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技能培养,缺乏对青少年素质的引导、培养和提高。间接性也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频繁出现。

    而教育的意义是让人明白作为一个人需要对人类社会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一个人只有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只有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这就是教育的目的。

    所以,教育对于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十年树木,百年竖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人的教育不只是学习文化那么简单,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是要有良好品质的人。

    所以,小生认为在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把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做好,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重中之重!

    最后,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还有很多,像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青少年心理问题、青少年同辈之间交往的负面影响等等,这些都可能会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因素!

    中国现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的同时复杂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在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下,青少年也成为了社会大环境下的“牺牲品”。

    我们不是吃瓜群众,也不是等到青少年犯罪后的“马后炮”。我们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当想想这样的问题“青少年犯罪为何如此疯狂”?找到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真凶”。真正地做到对青少年的保护!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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