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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译注之十九

《道德经》译注之十九

作者: 建业书生 | 来源:发表于2018-09-06 18:22 被阅读0次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把对那些圣贤,智者之类人的推崇都抛弃掉,断绝掉,这样老百姓会获得数不清的益  处。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把对那些仁爱,信义之类品质的推崇都抛弃掉,断绝掉,这样老百姓才会恢复到父慈子孝的状态。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把对那些奇技淫巧的推崇都抛弃掉,断绝掉,这样就不会有强盗和小偷。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要把这三样写成文书,坚决执行。但仅仅是这样还不够,因为它们只是一个良好社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以要让三条都归属于一个更加本质的原则。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要让老百姓看到朴素的好处,让他们接受朴素,减少他们的私心和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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