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久没有写过煽情的东西了,早几年还会写一写伤春悲秋、感慨岁月的文章。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不会写东西了,曾几何时我也是别人眼中的才子,文章有自己的风格,也许是越写越有感觉,不写自然就会手生。现在的我除了法律文书之外其他的当真是不会写了。曾以为写东西很简单,现在以为很难。并非没有素材,而只是少了那份写作的冲动与激情。然而这世间掌握一门技艺很难,忘却一门技艺却是很容易,尤其现在有这么多的诱惑,忘却本身也就变成了注意力转移的路径。然而终究有些东西是值得拥有,值得被纪念的,如同年少时写过的诗歌、散文以及情书。
曾经自诩为文人,最起码算作一个读书人,如今成为庞大暴力体系机关的一分子,刀笔吏而已,埋首于案牍之间,困扰于情法之际,心有余而权不足,铮铮傲骨却不得不屈服于世俗官威,想来不甘却又无奈,大概这就是人到中年之后的处境吧。理想依旧很遥远,而现实前所未有的骨感,对比之下,不得不感叹年华逝去而功业未成的彷徨。无数次畅想假如当初没有这样的选择会如何,也就四五年前的事情。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念。回首之际,日子又匆匆而去。
以上是之前写的无病呻吟的文字,偶然在文件夹里看到特意拿出来,聊作纪念。
爱之深,恨之切。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此煽情的话语竟然来自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且听我慢慢到来。
嫌疑人和被害人都只有二十岁,在南方打工期间谈恋爱同居,一起上班,一起下班,除了没有领结婚证,一切都和婚姻中的小两口没啥区别。但共同生活的摩擦很快取代了同居期间的快乐,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吵了,好了,如此反复,最终累了,散了。
被害人回到北方城市重新开始,嫌疑人不甘心追着过来了。接站,到了宾馆,嫌疑人强行压倒被害人,被害人反抗无果,只能屈服发生关系。次日醒来又发生关系,被害人仍是被迫的,害怕被害人不再理他,嫌疑人还拍了裸照。所作所为一切都是为了复合,看着嫌疑人给被害人发的微信记录,如泣如诉,时而低声下气,时而强势威胁,渴望被害人回到身边,一如当初。然而回不去的终究回不去,最终被害人报警了。
供证一致,强奸罪成立。可卷里竟然又有被害人签署的谅解书和撤销案件申请书,向被害人复核,签名是真的,没有人强迫的,当时看家属可怜才签署的。问及是否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犹豫许久,低声说追究。问及前后矛盾,许久不说话。但一直坚持追究刑事责任。
局面到了这一步,前后矛盾如此纠缠,旧情新恨交织,内心相互撞击,孰轻孰重,难以掂量却又斩钉截铁。难以评述,难以想象,难以理解,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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