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是上学时,应编辑之邀写的文,写时不过22、 3岁,要写篇给高中生看的文,基本是虚构的,却是心里想做却没有实现的事儿。结局教育意义太重,所以自己其实是不太喜欢的,最近收拾旧书,翻出一本三毛全集,穷学生买的盗版,当时奉若至宝。于是忍不住翻出这篇旧文,也算是纪念我年少气盛的少年时光
第一本看的三毛,《撒哈拉的故事》。似我这般张狂的少年,梦想最多遍的事情:像三毛一样,背上简单的行囊,和自己最爱的大胡子男人,一起流浪到地球的那一个半区。看古老的回教祭祀,体味沙哈拉威民族的帐篷生活,以及观摩他们最具神秘色彩的沙漠婚礼。
高考前一次很重要的模拟考失利,父母要求我留级补习一年再考,在我看来那是多么耻辱的事情,我宁愿现在就去谋一份差事养活自己,也不想提前做光辉的“高四生”。
于是决定逃跑。既然世界迟早要灭亡,为什么我趁着活着自己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去银行取出了积攒了很多年的压岁钱和假日穿着卡通人偶服发传单挣来的辛苦币,套上米白色的夹克和磨烂边的牛仔裤,在一个极度闷热的夏日,像一个散发着全部的叛逆与狂野气息的牛仔,开始了我人生的第一次流浪之旅。
火车走了很远,我却不知道它要开向哪里。当时我只是走进售票大厅,在最近的一个窗户递进一张钞票:“这些钱够买的,最远的地方。”里面的大妈狠狠瞪了我一眼,她大概以为我受了什么刺激,还是给我扔出一张票和几个硬币,我扫视了一下票根:从未听说过的城市,不过看价格,应该很远。
只是不知道有没有这样一班车,可以把自己就此带到天之尽头,一个,孙悟空的筋斗云都翻不到的地方。
坐在我对面的是一位衣着考究的中年男子,很温和的问我吃水果吗,是第一次出远门?我敷衍了几句,他却打量着我笑了:小姑娘,是偷跑出来的吧?
我慌张的抬起头看他,他却笑了:没什么,年轻人的通病,我像你这么大时,也发疯的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什么都不会,还很自豪的说我这叫流浪。
是啊,很浪漫的字眼。他推一下眼镜笑了,从包里掏出一张地图递给我,中指在一个地方敲打着,这里,离下一站不远,你在那里下车,会有一个朝圣的好地方。深山里,藏着大自然最瑰丽的珍宝。
圣地?我的双眼放光,真的有这种地方吗?我拿着他的地图在他指示的车站下了车,很快就打听到了地址,原来只不过是一座荒山,不过越是这样的地方,越应该藏着传说中的宝藏吧,至少书上一贯是这样写的。
下午三点半的太阳已经没有那么恶毒了,蜻蜓低低的飞,我全然没有考虑之后可能会有的暴雨和不久就到来的黑夜会有什么危险,一个人拼命的往上爬。非常陡的山路,我抓着两旁的枯草败树,扶着横七竖八的石头台子,手脚并用的爬着。汗水浸湿了头发,我却顾不得休息,嘴唇不知什么时候被咬破了,浸着雨水涩涩的疼,好像在不远的前方,就有我苦苦寻觅的瑰宝。
我仓皇着躲进了一个山洞,紧紧的拥抱着自己被雨水和汗水浸透的身体,感到自己最后的体温被皮肤上骤凉的水珠一点点夺走。听着外面轰隆隆的声音,瑟瑟发抖。我不会就这样孤孤单单的死在这里吧?雨却停了,可能是雷阵雨,我决定继续往上爬,如果不能赶在天黑前登上山顶,就白来这一遭了。
路途遍地泥泞,我感到我的头在呼呼发热,眼睛也一点点看不清东西了。可还是不服气的拖动着自己沉重的步子。那一刻我好像变成了韩剧里失去了爱人疯狂的女主角,一个人跌跌撞撞的扒拉着石头,尝试着去抓山路两边的枯草维持身体的平衡。终于到了山顶时我象一个破皮球一样卧倒在地上,雪白的夹克沾满的都是泥浆,整个人完全虚脱掉了。那个大叔不是什么神秘的密教组织的外联员,用特殊的方式选拔新的信徒吧?或许他现在就趴在这山顶的某处枯树后面,正窥私着我现在这副狼狈相也说不定。一道光刺疼了眼睛,然后我从满是污泥的手指缝里看到了―――彩虹?
好美的彩虹,有生之年第一次见到这么美的彩虹,如果这就是深山里所隐藏的宝藏,我是否被狠狠的愚弄了呢?用尽了最后一点儿力气的我沿着山坡滚了下去,摔在一个半坡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我在冰冷的石头上躺到深夜,被夜晚的巡山人发现,送去了医院。没有王子来解救我,后来听护士说,那是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大叔,带着一条跟随了他很多年老的都快爬不上山顶的黄狗,老狗麻木了很久的鼻子突然回光返照,发现了我的踪迹。得到消息的妈妈赶来后在我的病床前大哭一场,我在沉睡了三天后醒来,看到妈妈哭红了的眼后只说了一句话:“妈,我回去复读去!”
现在的我正躺在寝室里的小床上抱着加菲猫听收音机里的音乐台,我的新宠是那只比猪还肥但是比人过得还舒服笑起来其奸无比的老猫。其他的同任正在为即将到来的春季人才交流会做简历,已经拿到墨尔本大学的入学Offer的我倒乐得清闲。收音机里甜美的DJ在播一首刚点播的曲子:是《橄榄树》。
为了那梦中的橄榄树,流浪,流浪远方―――只有齐豫这样空灵渺远的声音才能诠释三毛所作的这首词的意境,犹如天籁。
偶尔回想起那个迷失与寻找的下午,然后傻傻的自己偷笑:原来年轻的我们,曾经这样执着的去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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