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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发补助代替缴纳社保费吗?

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发补助代替缴纳社保费吗?

作者: 我是一秒1943 | 来源:发表于2023-12-06 06:29 被阅读0次

冯某于2007年5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冯某是外地户口,因此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由公司将保险费以补助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他,由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并要求其出具了书面声明。

2008年3月,冯某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了与冯某的劳动合同。

冯某离职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科技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审理结果】

劳动监察大队作出处理决定,要求公司为冯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和期限补缴社会保险费。

【律师点评】

实务中,不仅是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时候劳动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也不愿意缴纳社保费,比如户口在外地,恐怕将来社保关系不好转移;或者收入较低,手里多点现金更实在,因此,劳动者也更愿意让企业将社保费折成现金支付给其本人。

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图省事或降低费用,就让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书面声明,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

本案的结果,可以说给这些企业上了重要的一课。即便不缴纳社保费是劳动者提出的,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即便用人单位已经将社保费以补助的形式支付给了劳动者,但这些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公司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HR应对】

01对于新员工,企业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或员工社会保险转移单记载的基数确定。

02对怠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企业可以分情况区别对待:

(1)对由于地域限制,确实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或缴费凭据,同时将相应的社保费支付给其个人。

(2)对故意或由于员工自身过错导致无法办理社保的,企业HR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提交办理社保登记所需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以及不予提供的相应法律后果,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内容来源参考书目:《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工作指南》 周丽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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