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莱为了能够参加高考求陈念不要报警,并希望陈念能够原谅她。遭受身心创伤的陈念狠狠地抛下一句话,以后不要让我再见到你,说完转头就走。魏莱觉得陈念已经原谅她了,她追上陈念,很欢快地跟陈念说话。殊不知魏莱看似轻描淡写的话语,句句刺痛陈念的内心。在多重的刺激之下,陈念情绪激动推了魏莱一下,导致魏莱滚落楼梯死亡。正是因为这一推,陈念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四年。
很多人觉得,正是因为陈念推的一下导致魏莱的死亡,而陈念推魏莱是有意为之,为什么最后的罪名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电影编剧的失误,还是郑警官徇私枉法,抑或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有意为之?
刑法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分为两种——故意、过失。这里的故意和过失不单单指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而是指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认知。这种认知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判断;二是实施行为的意愿。故意和过失又可再细分为:直接故意——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自信可以避免。
从字面上可以对故意和过失做非常准确的区分,但实践中区分二者的难度不小。尤其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放任”还是“自信可以避免”,稍有不慎就会混淆。一旦认定错误,就会导致罪名的不同,进而产生刑期的巨大差别。
如何判断人的主观状态?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先客观后主观,先形式后实质,先事实后价值的判断步骤。如果反过来,我们可以说陈念抱着故意杀人的心理把魏莱推下楼梯,也可以说陈念并没有杀人的故意,魏莱跌落楼梯的死超出陈念意料。两种说法都说得通。
回到电影情节,陈念在楼梯高处推了魏莱一下,这是客观行为。推的行为大概率会导致被推的人跌落楼梯,这个是普通人都能够预料到的结果,但是跌落楼梯一定会导致死亡却不是必然的。也就是说,陈念对于魏莱的死亡结果属于“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给陈念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正确的。
陈念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四年,这个刑期我觉得有点重。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为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念有自首情节,又属于未成年人,这是两个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考虑本案的其他情节,陈念也可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即使不对陈念予以减轻处罚,也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我是法官,我对陈念的量刑会在3年以下,并适用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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