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手机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流行,人们更多的时间用来看书,其中《青年文摘》和《读者》是我每月基本都要订的杂志。
已经有多少年不再定了呢?我都不记得了。自从手机使用越来越广泛,各种杂志都不见了踪影。
我却是个喜欢怀旧的人,尤其书本,总是保存着,收拾的时候,从这里移到那里,从那里移到这里,总也舍不得扔掉。
有时候有一点清闲的时间,随意抽出一本来,几分钟的时间也能阅读一篇好文章,看完总是感叹,幸亏这本书还保存着。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一生受用不尽的经验》,觉得这篇文章放到现在也不过时,虽然这一本杂志是2005年的《青年文摘》,短短的1000来字,我却想给主人公点三次赞。
文中讲述:
妹婿是美国人,从小向往外面的世界,想先环游世界再回学校念书。虽然他父亲是医生,家庭经济环境许可,但是父母并不给他钱,他也没有想家里要。高中一毕业,他就去了阿拉斯加伐木存钱。因为阿拉斯加夏天日照时间很长一天如果工作16小时,伐一季木的工资可以让他环游世界三季。
他在走遍世界两年之后才回大学经念书。因为是在自己深思熟虑之下才决定念的科系,所以他只用三年时间就把四年的学分修完了。他工作得很顺利,可以说平步青云,一直做到总工程师。有一次,他告诉我一个小故事,说这件事影响了他的一生。
他在阿拉斯加打工时,曾与一个朋友在山上听到狼的嗥叫声,他们很紧张地四处搜寻,结果发现是一只母狼的脚被捕兽器夹住了,正在号嚎。他一看到那个奇特的捕兽器,就知道是一名老工人的,但是这名老人因心脏病被安克瑞契医院急救了,这只母狼会因为没有人处理而饿死。他想释放母狼,但母狼很凶,无法靠近。他又发现母狼在滴乳,表示狼穴中还有小狼,所以他与同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狼穴,将四只小狼抱来母狼处吃奶,以免饿死。他把自己的食物分给母狼吃,以维持母狼的生命,晚上还得在母狼附近露营,保护这个狼家庭,因为母狼被夹住了无法自卫。
一直到第五天,他去喂食时发现母狼的尾巴在微微摆动,他知道自己已经开始获得母狼的信任了。又过了三天,母狼终于让他靠近到可以把兽夹松开。母狼自由后,舔了舔他的手,在他替它的脚上完药后,才带着小狼走开,一路还频频回头望他。
他坐在大石头上想,既然人类可以让凶猛的野狼来舔他的手,和它们成为朋友,难道不能让另一个人放下武器成为朋友吗?他决定以后先对别人表示诚意,因为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先释放出诚意,对方一定会以诚相报。
因此,他在公司中以诚待人,先假设别人都是善意的,再解释他的行为,常常帮助别人,不计较小事,所以他每年都升一级,提升得很快。最重要的是,他每天都过得很愉快,因为助人的人要比被助的人快乐得多。虽然他并不知道,中国有“施比受更有福”这句话,但是他的生活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次赞是赞他的自立。
高中毕业,也就十七八岁吧,他竟会因为向往外面的世界,而独自用两年的时间走遍世界。最重要的是虽然家里经济条件还不错,但他却并没有向家里要钱,而是选择去阿拉斯加伐木存钱。
两年后,他回到大学念书。深思熟虑后选择的科系,只用三年时间就把四年的学分修完了。
非常有思想,有想法,为他点赞!
第二次赞他富有爱心。
他在阿拉斯加打工时,发现一只母狼的脚被捕兽夹夹住了正在号嚎。他想释放母狼,但又无法靠近它。他看到母狼在滴乳,便想办法找来了他的小狼崽放到母狼旁边,把自己的食物分给母狼吃,晚上还在母狼附近露营,以保护这个也无法自卫的狼家庭。
虽然狼是凶恶的动物,但在阿拉斯加这样的原始森林里里,狼也是这里的一分子,也属于这里的原住民。更何况这匹狼还是一个正在哺乳的母亲。
为他的善良与爱心点赞!
第三个赞是因为他善于思考,总结,引申。
他从他帮助狼,狼最终被他感化这件事上想到,人类可以让凶猛的野狼来舔他的手和它们成为朋友,难道不能让另一个人放下武器成为朋友吗?
于是,他把这种理念应用在工作中,在公司他以诚待人,常常帮助别人,不计较小事,总是先假设别人都是善意的。
他的付出产生了好的回报: 他每年都升一级,提升的很快。最重要的是:他每天都过得很愉快。
我想,不只是我在为他点赞,所有与他打交道的人都在为他点赞。
书页下面虽不像现在的手机有点赞的设置,但人们却把赞点在了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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