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流传至今,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可是现代社会落实这句话就很有难度,如今社会“老赖”横行,“欠钱不还,能躲就躲"的现象普遍发生,“欠钱就是爷”居然“我骄傲,我自豪!”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歌剧《白毛女》中的“杨白劳”,是一位善良、勤劳、朴实的农民,因为收成不好,地主的佃租很高,无法交租成为“老赖”,年关将近,没有办法才出去躲债,这是被逼出来的“老赖”。
即便杨白劳是“老赖”,他还羞耻心和敬畏心,地主黄世仁派人来收租,他至少知道这佃租是要交的,他的女儿“喜儿”被黄世仁玷污,他不敢反抗,至少明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生活在那样一个剥削严重的社会里,人们至少知道“欠债不还”是可耻的!
可是现在社会的一些人,好像不欠债就显示不了自己的身份,欠债的越多,似乎越有身份,不欠债就是“穷人”。“有钱不还‘’成为了一种“时尚”,“诚信为本”的人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傻子”,偷奸耍滑的人成了“聪明人”,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笞刑古代有没有"老赖"呢?对待这些老赖,国家采取的措施是什么呢?下面从历史角度,分析下为什么当今社会“”老赖”横行。
《唐律疏议》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读如匹)以上,违二十日笞(读如吃)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意思是说:欠债违约的人,如果债务超过一匹布以上的价值,超过二十天不还,就要被打二十板子,再超过二十天,就要打四十板子,一直不还债,直到杖打六十下(杖刑六十下,估计也被打死了)为止。
如果债务超过三十匹布的价值,那么原来的刑罚加一倍,超过一百匹布的价值,刑罚再加一倍。
如此严峻的刑罚,唐朝人谁敢当“老赖”,欠债时间久了,“老赖”还不被打死?即是不会打死,《唐律疏议》还规定如果刑罚结束,还不偿还债务,那么“老赖”就要坐牢。
《大明律》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明朝法律规定:欠债违约的人,债务超过五贯以上,超过三个月不还,被打十板子,每多超过一个月多打十板子,四十板子为止。债务超过五十贯以上,超过三个月不还,被打三十板子,直到杖刑六十下为止,并将本息还给债权人。
《大明律》比起《唐律》惩罚要轻一些,但是依然没有放弃笞刑和杖刑,这对欠债违约者起到震慑作用,皮开肉绽的滋味,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去尝试。
由古代法律可以得知,如果长时间欠债违约,那么得到的惩罚是相当重的,轻则挨板子,重则挨棍子,甚至还要坐牢。清代法律还规定,如果商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就会被拘禁,如果家人在两个月不还债务,就会拉去当苦力。
古代法律对“欠债违约者”起到震慑作用,长期欠债违约,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因此古代人很少愿意成为“老赖”。
老赖那么看看现在中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关于“债务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
2015年最新出台的刑罚修正案中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条刑罚,应该是当今中国关于“欠债违约”最重的判刑。我们知道一旦出现“欠债违约”现象,当事人可以提起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对债务人罚款、拘役和判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这项刑罚修正案的出台,对打击“老赖”是有一定作用,可是远远没有古代法律惩罚重,这对那些不要脸的“老赖”来说,简直跟挠痒痒一样,不挨板子、不挨棍子、不当苦力,大不了还不上债,去牢房蹲上最多七年,牢房还管吃管住,他们能不“老赖”吗?
除了法律关于“老赖”的惩罚变化,还有就是古代社会与当今社会对“诚信”的认识不同,古代人讲“忠义”,“诚信为本”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欠债不还”的人是要遭到众人谴责和鄙视的,在社会上很难立足。
当今社会,“诚信”缺失严重,商人重利轻义,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无视道德和人间法律,因此会出现这么多“老赖”。
综上所述:要想彻底清除“老赖”,国家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加重惩罚,同时唤醒人们的“诚信”意识,对那些无良商人进行沉重打击,这样才能根本上解决“老赖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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