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电影《隐入尘烟》最近很火。
主演海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刚开始到那个村的时候,那驴、那羊、那鸡,一看见我这个外人就躲。后来我在那里呆时间长了,那驴见了我就主动来拱我,那羊挡着我的路,我用脚把它赶到一边去……”
海清在那个村子里呆了十个月。一个演员在被观众认可之前,先要被驴等认可。
刘亮程说,真正认识一个村庄很不容易,你得长久地、一生一世地潜伏在一个村庄里,全神贯注留心它的一草一木一物一事。这样到你快老的时候,才能勉强知道最基本的一点点。
我正在读刘亮程的散文集《一个人的村庄》中的《我改变的事物》。
一位老师告诉我,刘亮程的文字,除了“读”,还要“朗读”。
于是,我走进了清晨的公园。
当刘亮程的文字变成了我的声音的时候,我的脚步也放慢了。我发现周围的草、树仿佛听到了什么,它们轻轻地摇曳着,却让人感到从未有过的安静。
把自己融入到大自然之中,以一个冷静的客观者的身份,“以物观人”,这是刘亮程一个农民作家具有的独特调性。
写狗的时候把自己当成狗,写驴的时候把自己当成驴,写草的时候把自己当成草……当你错觉到这简直是“狗写的”、“驴写的”、“草写的”……的时候,你才能走进刘亮程的哲学世界,不,也只能说是勉强地懂那么一点点。
我闭上眼睛,想象自己从眼前这个现代化的公园里穿越到一个贫瘠的乡村,在那里,有一个人扛一把铁锨,四处游荡着。他找不到值得一干的大事,像草一样胡乱地生活着。那个人,就是《我改变的事物》中的“我”——一个闲人。
先来梳理一下《我改变的事物》这篇文章本身。
第一、时间的变化
“我年轻力盛的那些年”“几年后”“两年后”“当我五十岁的时候”“多少年后”,这是文中出现的关于时间的叙述。
这样的句子在其他文章中也多次出现过 。因为刘亮程在写《一个人村庄》的时候,他已经离开了乡村,在城市里打工。他说,白天我奔波在城市之中,晚上在一个废纸箱做的书桌上开始写村庄文字。
一个人似乎只有离开了一个长期生活过的地方才能感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乡村的意境除了作者本人以外几乎没有人体会得到。他把自己的少年和青年留在了那个村庄,但是他写的“我”,除了他自己,还有更多出生于斯长于斯又老于斯的人。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的我,当然无法穿越时空,但是我至少可以放慢脚步,甚至停下来,从容地观察眼前的一草一木。我想我必须把眼前的一切尽收眼底,似乎只有这样,我才能用心感知时光的流逝,坦然面对我自己的“多年以后”。如果我不记住现在,我又怎能发现这里“多年以后的变化”呢?
这就是刘亮程文字的独特力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的文字可以让人远离尘嚣浮华,变成天上的云,地上的风,被时间载着飘忽前行……
第二、在时间里,“我”做了什么?
我年轻力盛的那些年,
常常扛一把铁锨,在村外的野地上闲转,在荒野上转悠,看哪不顺眼了,就挖两锨。我会花一晌午工夫,把一个土包铲平,或在一片平地上无辜地挖一个大坑。
我钻进谁家的玉米地,蹲上半天再出来。
我找了根草绳,把歪着身子的胡杨树,拴在邻近的一棵树上,费了很大劲把这棵树拉直。
我把一棵树上的麻雀赶到另一棵树上,把一条渠里的水引进另一条渠。
我随便用铁锨拍了一头牛的屁股,使它一下子窜买牛人的面前。
我把一头正在交配的黑公羊赶开,让一头白公羊爬上去。
我把一根木头扔在路旁,让它不规则地横在那里。
刘亮程说他塑造的最成功的是写了一个“闲人”。这个闲人不问劳作,整天扛着一把铁锨,在村里村外瞎转悠,看哪不舒服就挖一锨。这个“闲人”就是文中的“我”。
“我”的与众不同在于随性。他不愿跟其他人一样每天为生活而奔波,他更不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哪怕被人称为“闲锤子”,哪怕他做的事情看起来有多荒谬和不必要。看得出,他不甘于命运的安排,面对时间的流逝,他不是接受,而是用他独特的方式去抗争、去改变。但这并不影响他对村庄的爱,毫无功利地爱。
创作来源于生活。这个“闲人”的所作所为,也许就是青年刘亮程的经历。他在那个村庄里徘徊迷茫,他最想改变的其实是自己。刘亮程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把《一个人的村庄》写成那样,我稀里糊涂地写,却没有写出曾经经历的苦闷。
可是我想,一个蹲在玉米地里给庄稼施上天然的肥料,一个拿着一把铁锨拍打牛屁股的家伙,难道不是他想改变命运的最好写照吗?
此时,一只乌鸦飞了过来,就停在我的路上。它看着我,我也看着它。对视后它又踱着轻盈矫健的鸟步低头觅食,在草堆里啄一下又啄一下。
我的耳边传来刘亮程的声音:“我把一棵树上的麻雀赶到另一棵树上……”我想是不是应该把眼前这只乌鸦先赶走呢?中国人视乌鸦为不详之物,我有理由赶走它。可是,在这里,我不知道是我打扰了它还是它打扰了我。也许,它的淡定说明了这是它的地盘。于是,我绕到路的另一边,轻声惦着脚尖走过去,走了一会儿,我回头看了一眼,它还在那里。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没有改变乌鸦,但是却被乌鸦改变了我对它们的看法——并不是令人讨厌的鸟儿。也许还有别的,因为我们对它的偏见太多了。
“已物观人”,给了我们反省的机会。这也是刘亮程的人生观:人类在大自然面前,与万物是平等的。
第三、随着时间,“我”又改变了什么?
几年后,我劳动过的地上有了些变化,长在土包上的杂草下来了,和平地上的草挤在一起,再显不出谁高谁低。而我挖的那个大坑里,深陷着一窝子墨绿——我改变了一小片野草的布局和长势。
就因为那么几锨,这片荒野的一个部位发生变化了。每个夏天都落到土包上的雨,从此再找不到这个土包。每个冬天也会有一些雪花迟落地一会儿——我挖的这个坑增大了天空和大地间的距离。对一头驴来说,这点变化算不了什么,而对于一只小虫,可谓地覆天翻。你随便挖走一锨土,它都会永远迷失。
我蹲过的玉米地,使一两株玉米鹤立鸡群般耸在一片平庸的玉米地里,使这户人家增收了几斤玉米。
两年后,那棵歪斜的胡杨已经长直了,既挺拔又壮实。拉直它的那棵树却变歪了。我改变了两棵树的长势。
被我拍了一下屁股的那头牛,一下子猛蹿牛群最前面,被买牛的人买了回去,我改变那头牛的命运。我赶走黑公羊,让一只白羊得以爬到了黑母羊身上,本该下黑羊羔的这只母羊,只能下只白羊羔了。我改变了羊的未来。
当我五十岁的时候,我扔在路旁的那根木头,每天都会有一些村民坐在木头上,闲扯一个下午。 也有几头牲口拴在木头上,一个晚上去不了别处。 因为这根木头,人们坐到了一起,扯着闲话商量着明天、明年的事。人们坐在这根根木头上商量出的事是完全不同的结果。那根木头是一段时光中的堤坝,又像一截指针,一种命运的暗示。
多少年后,当眼前的一切成为结局,时间改变了我,改变了村里的一切。没人知道有些东西是被我改变的。在时间经过这个村庄的时候,我帮了时间的忙,让该变的一切都有了变迁。
这是全篇最精彩的部分。这些“改变”,又突出了“闲人”的独特之道。
有谁会去发现野草们的布局和长势?有谁会在意虫子一生走过的路?有谁会闲着没事把树拉直?有谁会捣乱驴或者羊的命运?又有谁敢说自己横在路上的一根木头成了他人的生活指针?
“我”发现了,刘亮程发现了。而且,你无法反驳这些“改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他的眼里,人生的意义在于“改变”,改变万物的命运,也改变人的命运。尤其是人,更需要改变。人只要积极一点、主动一点,就可以改变什么。
梳理完全文,我突然发现这种拆解又是多余的。就像文中的“我”一样,做了好多在别人眼里毫无意义的事情,也可以说是只是为了找到一个活下去的理由。我也是个“闲锤子”,与众不同地想从原文中抽出点什么,因而把原文优美的结构和乡气拆得七零八落——只剩下骨头。但是,当我尝试着重新把它们恢复到原来的模样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
这篇文章背后的主语,根本不是“我”。
刘亮程在文中用了很多的“我”,也许有些人会以为他是在彰显“主体意识”。但是刘亮程不是一个在人面前彰显自己的人,他是在动物和植物还有土地之间来回穿梭的人,他写的“我”,绝非我。那么,真正的主语在哪里,主人公又是谁呢?
是时间。
而“我”,只是在帮助时间做事情罢了。
刘亮程说:
“在长达一生的时间,我有意无意地改变了它们,让本来黑的变成白,本来向东的去了西边……而这一切,只有我一个人清楚。”
“我是在时光中老的。”
原来,看上去闲散的刘亮程其实一直与时间相伴,或者说他真正掌握了属于自己的时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