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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六十五章

王弼注道德经述成·德经·第六十五章

作者: 随便阁主 | 来源:发表于2022-05-07 16:12 被阅读0次

德经·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王弼:明,谓多智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

原成:王氏对此段的解释是很荒谬的。

明者,犹言张显也。愚者,犹言阻阨也。寓之者,皆有”止“之义。

下面的”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一句,就是此处“明民”的含义。明民者,犹言张显民众好恶之智也。

善于理顺社会关系者,不是按照民众的好恶来理顺,而是在民众的好恶萌生时,就阻阨它。

明民者的后果,是“民之难治”。

“民之难治”的原因,是“以其智多”。

智者,犹言人之好恶也。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王弼:多智巧诈,故难治也。

原成:王氏此言荒谬。王氏前言“由上不由下”,而到了此处却言“多智巧诈”。王氏亦是双标。

上以智行好恶之心,则下应上,以智行好恶之心。上下皆是好恶,故上不能理顺,下不能易治。

老子的“愚”有两层意思,其上“愚”,则其下能“愚”,两者皆“愚”,天下大治矣!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

王弼:智,犹治也。以智而治国,所以谓之贼者,故谓之智也。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也。当务塞兑闭门,令无知无欲。而以智术动民,邪心既动,复以巧术防民之伪,民知其术,随防而避之。思惟密巧,奸伪益滋,故曰“以智治国,国之贼”也。

原成:王氏所言荒谬。

上行智,下应以智,上下皆是好恶,何以治国。故曰“贼”也。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

王弼:稽,同也。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能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

原成:以“道”约束主观意志,则民弥众,志专一,邦可治也。玄德,变化之德。知“以智”与“不以智”之变者,谓之玄德。

凡物皆是处于不断运动之中,运动必有结果产生。民众的自我意志是不会消失的,这种自我意志是一种看不见的运动,如果这个运动的烈度超出限度,就必定会产生出结果来,而这个结果必定是以“道”做为唯一标准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于治理者而言,这将是不可控的大畏。

与物反矣,

王弼:反其真也。

原成:王氏所言不知其由。

反者,外其身而身存。排斥自身主观意志。“以智”与“不以智”效果相反。

万物是由小至小,此乃“顺”。

人的好恶益由大至小,以至于无,此乃“大顺”。“大顺”,故曰“与物反矣”!

然后乃至大顺。

原成:物,犹言泛指的人。与物反矣,老子用这句话告诫我们,人只能在思想上被动地接受“道”的约束,承认“道”是万物的唯一标准。人只能在行为上奉行“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理念来参与自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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