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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问答(三):黑心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足额发放报酬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答(三):黑心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足额发放报酬

作者: 三国陇貌 | 来源:发表于2023-02-13 06:38 被阅读0次

    有些老板喜欢耍小心眼,在录用员工的时候,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报酬标准,但是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以试用不合格、业务萎缩、业务调整等等理由,不再雇佣这个员工,然后仗着没有书面依据,只给很少的报酬,甚至赖皮不给你报酬。

    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如果实际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个月(当然需要保留足够的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的,直接按问答(一)操作即可。如果事实劳动关系不到一个月的,千万不要被忽悠让其不给报酬,或者少给报酬,该拿的一分也不要少拿,就算拿了做善事,也不要便宜这种不讲信用的黑心老板。

    这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看有没有集体劳动合同,有的按集体劳动合同执行,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很少,中小私企基本没有集体劳动合同,国企、外企一般则不会在这方面故意恶心人。第二种看同岗位报酬标准,同岗位拿多少,也完全可以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拿到同样标准的报酬。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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