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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36章 欲擒故纵

老子|第36章 欲擒故纵

作者: 龙门村夫 | 来源:发表于2023-04-27 08:27 被阅读0次

【第36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西方哲学界曾有一句话很流行,叫“上帝欲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据说是英国文豪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中的话。又有人说,这句话其实来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古希腊悲剧作家欧底庇德斯也说过。中国的《增广贤文》中也有这样的话,叫“天欲其亡,必令其狂”。其实,早在《老子》中,就说过这样的话,但比它们更加逻辑严密。

老子说,要想让它收缩,必先让它扩张;要想削弱它,必先让它强大;要想废灭它,必先让它振兴;要想取得一样东西,必先给予别人。这个道理,就叫“微明”,从事物的发展中发现细微的变化,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采取措施以求成功。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就能做到以柔弱胜刚强,以小胜大。中国传统兵书《三十六计》中的“欲擒故纵”,就是从老子的思想中演化而来的具体应用,“欲擒故纵,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韩非子《喻老》说:

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吴。吴兵既胜齐人于艾陵,张之于江、济,强之于黄池,故可制于五湖。故曰:“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晋献公将欲袭虞,遗之以璧马;知伯将袭仇由,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损弱胜强也。”

越王为了复仇,来到吴国从事卑贱的杂役,却建议吴王北上伐齐以削弱吴国的力量。吴军已在艾陵战胜了齐军,势力扩张到长江、济水流域,却又在黄池盟会上逞强,才导致在太湖地区被越国制服。所以《老子》说;“想要使它缩小,必须暂且让它扩张;想要削弱它,必须暂且让它强大。”晋献公想要偷袭虞国,就把宝玉良马赠送给虞君,导致虞君最终被灭;智伯要袭击仇由,就把载着大钟的广车赠送给他们,最终也灭了他们。所以《老子》说:“想要夺取它,必须暂且给与它。”不露形迹地准备起事,从而取得得天下之 功,这就叫“微妙的明智”。处在弱小地位而能注重自行谦卑克制,说的是“弱能胜强”的道理。

《喻老》又说: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对于君主来说,君权是就像是一个深潭,一旦落到了臣下手里,失去后就不可能再得到了。齐简公时,君权落到了田成子手中,晋国的君权落到了六卿手中,终于国亡身死。所以《老子》说:“鱼不可以脱离深渊。”君主不可失去君权。赏罚是国家的利器,握在君主手里,就能控制臣下;握在臣下手里,也就能控制君主。君主表示要行赏,臣下就扣除一部分用作自己的私赏;君主表示要行罚,臣下就加重刑罚来炫耀私人威风。君主表示要行赏,而臣下利用了他的权势;君主表示要行罚,而臣子凭借了他的威风。所以《老子》说:“国家利器,不可以拿给别人看。”

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个周期性的过程。一年有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一般植物都有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枯萎的过程,待到下一年重新开始这样的循环。阳盛必然衰落,寒冬中孕育着春的生机。自然界是这样,历史的发展也是这样。一个事件,总是会有发端、兴起、强大、弱小、灭亡的过程。因此,儒家强调“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如果能够见微知著,那么你就接近大道了,“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大学》)。从军事角度讲,如果自己力量弱小而要灭掉敌人,为了更好地控制对方,必须先利用敌人的弱点,故意先放松一步,诸葛亮七擒孟获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水是鱼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鱼一旦离开水,必然会死亡。每个人的能力优点和弱点,就是自己的“渊”。能力和优点是胜出的必要条件,而你的弱点则是别人胜你的利器。一旦别人的能力超过你,或者利用了你的弱点,而你则必然失败。治国治天下也一样,不管是最锐利的武器,还是内政外交的具体措施,一旦泄漏或被敌人掌握,则己方必然处于被动状态甚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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