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1206|贞观之治

作者: 是阿若啊 | 来源:发表于2022-12-21 22:16 被阅读0次

    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徵――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当时的贤臣魏徵就供职于门下省)。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唐太宗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决定。中国历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只有唐太宗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智慧和胸襟。

    唐太宗认识“民依于国,国依于民”的道理。隋末之混乱,使二十七岁登基、英气勃发的太宗时时引以为戒,叮咛自我克制欲望,与大臣们经常议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原因,叮嘱臣下勿惧上不悦而停止进谏,致力纠正前朝君臣猜疑之失,这是贞观君臣共济致治的基本因素。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选拔,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太宗认为只有选用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贤若渴,曾先后5次颁布求贤诏令,并增加科举考试的科目,扩大应试的範围和人数,以便使更多的人才显露出来。由于唐太宗重视人才,贞观年间涌现出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可谓是“人才济济,文武兼备”。正是这些栋樑之才,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贞观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太宗能够兼听众议,注意纳谏。其臣下敢于犯颜直谏,形成了中国君主专制社会中少有的良好政治风气。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于完善。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十个监区(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于农;均田制、租庸调製、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

    唐太宗重视发展生产,减轻农民的赋税劳役。贞观王朝是不歧视商业的君主专制王朝,不但不歧视,还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这进一步地体现了唐太宗的高瞻远瞩之处。在他的倡导下,贞观王朝的商业经济有了迅速和长足地进展,新兴的商业城市象雨后春笋般地兴起。当时世界出名的商业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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