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恶(Do not be evil)是谷歌的非正式口号。
我对「作恶」的理解:一面创造价值,造福用户;一面带来黑暗,对用户下手,比如百度。
并不想去评判公司的价值观,只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让我对「不作恶」产生了理解上的延伸。
一
下班开车回家,在一个路口被电子眼的散光灯散花了眼,差点撞到旁边的护栏,一身冷汗。早就觉得这种设计不合理,散光的亮度和频度太高,严重影响司机的视线。
朋友的分析:其实是故意把电子眼调成这样,让你看不清,自然会减速,才能拍的更清楚。
一句玩笑话,却说出了电子眼的核心需求:管你减不减速,开的再快,也能拍清楚。
不知道有没有数据统计,全国由于电子眼散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有多少。虽然电子眼的价值不言而喻,可是带来的负作用,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
这算不算是「作恶」。
二
一次产品升级,由于对线上用户影响较小,时间选择在19:00。
升级完成后,测试发现产品首页加载的特别慢,数据库负载很高。开发看了半天代码,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之前的测试过程也没遇到这种情况。
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差点启动预案,回退版本,问题却突然自动好了。
这时运维工程师才发现有个定时批量任务刚跑完,就是它消耗了数据库大量资源。
按道理批量任务应该是在零晨以后才会运行,可能是运营误改了时间。
这种对系统性能影响很大的功能,没有在启动时间上限制范围,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风险提示去降低人为误操作的概率,导致一群人无故加班,差点升级失败。
这算不算「作恶」。
两件事情,从用户体验的角度去看,叫做体验「不友好」。
把「不友好」等于「作恶」,肯定让很多人无法接受,这顶帽子扣的太大。
不过对于功能设计者来说,在满大街都在强调用户体验的环境里,不-友-好,三个字的分量到底有多重?对待用户体验的态度是严肃,还是儿戏?
如果尝试接受这种要求上的拔高,以「不作恶」为最终标准,做出的决策可能会谨慎一点,出手可能也会更稳一点。
当然,有些恶是控制不了的,太多产品都有其阴暗的一面。
淘宝的功能再怎么迭代,也杜绝不了假货;利用微信做灰色生意的人也不在少数;还有那些频繁被整顿的直播平台。
这类问题通过功能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要配合规则和制度去监管。
而产品经理能够控制的是,除了在产品价值层面的反复打磨,还应该避免在需求满足上的用力过猛,造成对用户的「误伤」。
少一些想当然,多一些三思而后行。
大龄读书爱好者,擅长项目管理,热衷产品设计。每周分享思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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