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裸辞圈子散文哲思
辞职进行时,我明白了这3个道理

辞职进行时,我明白了这3个道理

作者: 子不与语 | 来源:发表于2019-06-19 13:19 被阅读1401次

    六月初,我提交了离职报告。半个月过去了,这中间我出去奔忙,也有朋友领导的帮助。现在我不至于成为一个辞职即失业的人,我想是有这三个原因。

    01 熟悉劳动法让你不吃亏  

    18年7月,我以一个校招生的身份进入某500强企业。当初校招只了解大框架而忽略旗下分公司的深入了解。刚新成立不久的小国企,体质不全,规模不大,但是规矩和流程却是完完全全的国企营业模式。

    这就是我第一条要说的,你要熟悉制度,不仅是公司的工作制度,对于与你切身相关的劳动法也应该了解清楚。

    起因是我提交报告时,人力告诉我,你需要一个月之后再走。劳动法上确实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我们这一批校招生一直是以见习生的身份开展工作,而见习生是不在合同法之内的。

    那么何为见习生?“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录取并到所属公司报到后,然后公司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毕业生入职培训工作,并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将毕业生分配到各部门进行见习。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这是我百度到的含义,结合多方的查实含义也基本相差不大。

    同时我翻阅了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合同上明文规定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也就是说我的试用期到了,按规定我应该自动转正。由公司定岗定级,并且享受转正后的待遇。然而,并没有。

    劳动法上有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及三年以上,最长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按照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我已经自动过了试用期。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我一一讲个公司人力。走之前我会按要求快速交接好工作,但是不能要求我一个月之后才走。如果一定要这样要求,那就补齐六个月之后我应该享受到的转正之后的待遇。果不其然,第二天,人力问我可不可以下个星期再走!

    虽然整个过程看起来我很强硬,但是并不是,越有理反而越要沉住气,并且我是觉得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要跟人力起不该的冲突,比如在情绪上 不好好控制自己。

    02 好的人际关系是成功的一半 

    期间我去某一家大企业面试,部门经理看了我的简历,直言不讳说,你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现在你转岗还是往技术方面,如果我把你招进来,那绝对是因为你的性格而不是你的经验。

    其实我自知自身的不足,辞职也是无奈之举,岗位毫无前途,公司濒临收购,工资每月一拖再拖。但是半个月中,在朋友领导的介绍下,我也拿到了几家还不错的公司的offer。

    首先是部门领导,得知我要辞职,除了表示支持,还帮我介绍了工作。虽说是同集团下不同的分公司,但是是前几,而我们公司一般都是排名倒数。由于我最后妥协待转正答辩之后再走(帮人力凑人数),领导允诺我想请假出去面试可以随便请。我表示很感动,然后真的请了很多假。

    然后就是朋友,朋友一直撺掇我辞职。我正经辞职了他们也不是口头支持,不仅帮我内推而且帮我评估岗位和公司平台。虽然后果不是特别理想,但是起码得到了很多试的机会,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真正应该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为了找工作而找工作。

    最后就是父母亲人。其实与父母的关系也是一种交往,辞职前我与他们认真沟通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他们认可我辞职的决定,也顺便撒撒娇:如果我有两个月找不到工作在家吃白饭,能不能养活我。我母亲说,反正回来饿不死你。

    我辞职半月,感受到了全民帮我找工作的热情,从内心深处也是深深的感动。也庆幸自己不是招人讨厌的人,更庆幸遇到了这些人。

    03 平台大于公司,岗位大于工资

    仍然记得当初毕业面试时,我最看中的就是这个公司大不大,世界五百强还是房地产前十?后来没有认真考量招聘单位,只了解了这个公司为噱头来招聘的表面。

    结果就是我来了一个毫无晋升机会的公司,除了我们新招进来的学生,公司剩下百分之九十是关系户。这个并不夸张,因为我们是新公司,除了集团指派的高层领导,其余来公司工作的都是领导介绍或者员工亲属。

    岗位是影响晋升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一个新人,一个学生,刚出社会就被安排做养老岗位,申请无效。现在出去找工作,不仅被嫌弃工作年限少,更重要的是,我对所转岗位毫无实践经验,基本被拒之门外。

    领导苦口婆心劝我曲线救国,先去介绍的好公司做相近岗位,待有机会再转岗。诸如此类,我悔不当初,在新的开始时,我忍不住更加谨慎。

    辞职半月,时间并不长,我却已经明白了很多道理。接下来的道路还在继续探索,分享这些经验,企望有同样困扰的你们能找寻到一点经验。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辞职进行时,我明白了这3个道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brnhq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