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讲到,如果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卷钱跑路了,而房东又逼着租户再交房租,租户该怎么办?
在给出对策之前,必须先了解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角色定位,依据中介公司的角色定位,才能给出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对策。
第一,中介公司是居间人。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仅仅是中间人,目的在于撮合房东与租户签约,那么中介公司是一个居间人,而租赁合同的正真当事人是房东和租户,即使中介公司跑路了,也不会影响到租户和房东的房屋租赁关系。也就是说,房东不能再次要求租户交房租。
第二,中介公司是房东的代理人。
如果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将房屋租出去,那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也是房东和租户,中介公司跑路了,与房东和租户无关,房东也不能再次要求租户交房租。
第三,中介公司是房东的隐名代理人。
所谓隐名代理人,是指租户不知道房东的存在,以为中介公司才是房东。如果存在隐名代理关系,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也是房东和租户,与中介公司无关,即使中介公司跑路,房东也是不能要求租户再交房租。
第四,中介公司是二房东。
二房东是指,中介公司先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先将房东的房屋租下来,然后再将房屋租给租户。此时,就存在两个租赁合同关系,一是房东与中介公司的关系,另一个是中介公司与租户的关系。如果中介公司跑路了,租户只能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而不能要求房东退租金。相反,正因为房东和租户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房东就有权要求租户再次交房租,如果租户不交房屋,房东就有权收回房屋,不让租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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