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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运营的若干法律风险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运营的若干法律风险

作者: 北京刑辩丁飞鹏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7-05-19 15:35 被阅读0次

    目前,国内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中介交易平台层出不穷,如以比特币为交易为主的各大比特币交易平台,还有以各类山寨币交易为主的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虽业务特色各有侧重,但屡有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也无外乎多见于以下三类:平台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案件、监管机构的政策监管导向、平台自身的运营风险

    一、平台自身运营带来的法律风险隐患

    鉴于比特币的数量有限交易量有限,交易平台之间为争夺客源,刺激交易、促进营收采用不同运营手段来相互竞争。与运营竞争相伴随的法律风险隐患也无外乎以下情形:某些经营竞争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畴或和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实为恶性竞争引发的法律风险,某些竞争利用监管空白钻监管漏洞而为引发的政策法律风险,某些法律风险是因为运营平台自身技术问题及交易产品本身特点易引发的潜在纠纷隐患。

    1、此前,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为了壮大各自交易活跃量,恶性竞争,普遍免收交易手续费,其盈利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提现手续费和杠杆手续费。而免收交易手续费,则让HFT无成本推高交易,助长了过度投机,沉淀风险,易引发监管关注。经监管检查,大部分平台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纷纷发布公告表示要收取或调高比特币的交易手续费。

    2、此前,交易平台为吸引客源增加平台,存在营业执照外的超范围经营,在未有相关金融许可资质的前提下违规开展杠杆配资,利用平台网站优势发布或滚动播放不合格的商业广告,违法开展上述业务除面临行政处罚风险,还会因上述业务的开展导致投资者爆仓,投资者亏损向平台追偿法律纠纷的发生。

    3、鉴于比特币交易及其自身存在的跨国界流动性好、匿名性、便携性、去中心化等的特点,不法分子便于利用该渠道隐藏身份加之它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全球范围收款且追踪困难,易成为一些黑暗网络中的犯罪,例如黑客勒索、洗钱、非法交易、逃避外汇管制、非法逃税偷税漏税等的工具。针对上述犯罪及线索,交易平台一旦未尽到相关的审查报告义务或者有故意包庇操纵的未严格执行外汇管理及反洗钱等规定的,被监管查实的,平台也将会面临相应的监管处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

    4、交易平台的技术安全标准不达标易引发的黑客攻击、安全漏洞或系统崩溃等事件,造成危及客户资金安全、交易暂停、进而引发兑付危机。仅有区块链的加密技术并不能绝对保证比特币交易的安全,例如比特币发展至今已经出现过多起投资者资金被盗、因系统问题不能及时交易爆仓索赔、交易平台挤兑倒闭携款跑路的案例。

    5、此外,某些平台设立之初就未想着规范运营,为尽快实现业务增长占有市场,平台主动私下参与洗钱,坐庄操纵交易量,故意利用技术漏洞爆仓侵吞保证金,变相开展加杠杆赌博业务等。违法违规运营的非法平台其除本身面临行政取缔外,还面临一系列单位犯罪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追究。

    二、平台投资者维权的诉讼风险

    比特币投资者维权的案件案发事由无外乎以下几类:

    1.投资者在平台投资遭遇欺诈。由于比特币交易的特殊性,在实际中,投资者不能鉴别交易对象的真实性甚至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往往遭遇欺诈。

    2.比特币被盗。由于比特币交易是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如果电脑上面的比特币因为中病毒或者黑客入侵被盗,很难找回丢失的比特币。

    3.交易信息泄露。若交易平台本身的技术漏洞或其他原因,则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等。

    4.洗钱。由于比特币的交易是匿名化,且方便快捷可跨国流通,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就为洗钱提供了便利通道。

    5.投资者在平台炒币亏损。实际中,尤其杠杆类爆仓的客户加倍亏损后会寻求司法救济向违规开展该业务的平台主张索赔。

    上述无论是哪一类案件发生时,受损方的计算机系统和侵权方的计算机系统往往是分属于不同地区。同时,无论是侵权方还是受损方,都有可能使用移动式计算机。因此,侵权方和受损方有可能都在移动中(只要有网络连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同时,我国《刑法》中的管辖权原则,都未明确规定何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在跨境比特币侵权案件中,由于各国对比特币的立法不同,对比特币定性也不同,所以涉及比特币的相关纠纷的解决相对滞后。鉴于上述管辖权主张和法律适用的困难,实践中,投资者在交易平台炒币中受到损失,往往无法直接向直接侵害方主张权益,只能鉴于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界定向更容易追索的平台进行相应过错责任范围内的权益索赔主张。

    三、监管趋紧的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为止,关于比特币出台的明确专项监管文件也仅限于2013年12月6日由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比特币交易的监管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对投资者安全的保障只能依靠平台自身的信用,也就是平台的“自我监管”。但在今年初,央行对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现场专项检查,并就平台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提示交易平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及技术风险等,了解交易平台运行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如发现有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上述要求,情节严重的,检查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加之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提出建议,“对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应当包容、暂不取缔,留一段观察期,但在短期内必须明确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红线,严格监管。”可见,监管层将考虑对比特币纳入严格监管范畴内,近日有消息称,关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比特币平台反洗钱规范的两个文件正在推进当中,或于6月出台。鉴于上述的政策预期,比特币交易将被明确合法化,纳入监管的比特币交易平台通过严格的监管合规运营把控风险来规范经营,从某一程度对投资者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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