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记

作者: 隼浮 | 来源:发表于2019-03-07 14:58 被阅读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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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到中年,就像上了磨道的驴,闷头负重而行,生活是愈发无聊了。

    每一天都像是对前一天的复制,机械又乏味。每天早晨起床后,五点半左右,淘米、放入电饭锅、通电、按上“煮饭”按钮,收拾头天晚上被儿子弄得如同遭贼一样的客厅:把地上玩具收拾归位,铺好沙发上罩,放好靠垫,拖地……六点,媳妇起床,开始做菜;六点十多分,我开始去卧室叫儿子起床,给他穿衣服,如果他实在不起来,就连人带被子地抱到客厅沙发上,让他接着眯一会;六点半,媳妇把菜做好了,端到客厅的茶几上,一家人开始边看电视边吃饭;七点,饭吃完了,收拾碗筷,我催促儿子穿衣服,媳妇收拾自个儿的脸面;七点十五,娘俩收拾停当,出门,媳妇上班顺便送儿子上学,我开始洗碗筷;七点二十五,我出门上班;七点五十,到单位,开电脑,看上一级的工作计划,编写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上传;八点,开始一天的工作……在企业上班的人都知道,在单位里的一天,不管忙还是闲,走出单位的时候,人的精神总是乏的,所以下午六点左右回到家门口的时候,只希望能踏踏实实舒舒服服地坐在茶几旁,边吃饭边看着无需费心动脑的电视节目,就是最大的享受了,可是,当我推开门,儿子一下子扑过来:“爸爸,陪我玩会吧!”把一切的幻想打击得粉碎……吃完饭,打起精神来陪儿子做各种无聊的游戏;八点半到九点之间,一家人开始上床,哄儿子睡觉——我儿子是只要有一个人不上床,他也不会去睡觉的;在睡觉之前,又免不了给他讲一个又一个的故事——往往还没把他哄睡着,我自己先睡过去了……睁开眼睛,又是差不多的一天。

    在这样的忙忙碌碌周而复始的日子里,几乎让人忘记了时间的流动。头一天犯下的错误,好像都可以通过后面的日子来弥补:头天菜咸了第二天就少放点盐,头天的饭硬了第二天就多加点水,头天迟到了第二天就早点出门……其实时间就像孔夫子在河边说的那样,“逝者如斯”啊!何尝停歇或原地打转呢?只是韶华暗换,我们迟钝没有发觉罢了。比如我上面所说的生活状态其实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现在已经不一样了,每晚回到家里,陪孩子做的事情不是玩耍而是写作业,因为他已经上小学三年级了;而且他已经重了,即使再赖床,我也抱不动了;更大的变化是,儿子现在早醒看到身边没人,不是喊“妈妈”而是喊“爸爸”,所以获得每天早上赖床陪他的福利由我媳妇变成了我,所有做饭、拖地之类的活计也随之变成她的了——原来我每天早起,她总嘲笑我说:“你老了,觉少了。”一转眼,现在每天早上三四点就醒的是她了。

    不变的,只有成年人的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一个人的生活乐趣和属于自己的空间,就在这样的日子里如同滴在沙地上的水一般,一点一点地消失了。

    有个段子,说属于成年男人自己的时间只有每天回到小区停车场到上楼进家门这段时间,可以放松地抽棵烟,刷会儿手机,发发呆。如果这样说,我则更悲惨些,因为我上班的地方离家很近,骑自行车就可以了,所以连这段时间也被剥夺了。可是,我也有属于我的时间,就可以早起那段时间里,每天早晨我总是在凌晨三点左右醒来,然后就不再入睡——原因并不止像我媳妇所说的那样“老了”,某种程度上也是有意为之,因为此时,一切都沉没在睡眠深处,连星星、路灯和偶尔呼啸而过的汽车,都有种睡梦般的迷离恍惚,整个世界如此静谧,成为我一个人的了。我轻手轻脚的,唯恐发出一点声音就会惊醒什么把如此美好的静谧打碎。我打开电脑,沉浸在只属于我的世界里。美好的时光是短暂,有时五点半左右,媳妇就醒来了——就是她不醒,我也得做饭收拾屋子了——她会到书房里来,我得恢复常态了。我觉得她是不是怀疑我在与第三者偷会或干其他勾当,所以照镜子或取东西不过是借口,其实是来突击检查的。如果在她进屋之前我没来得及关屏幕,那只有硬挺着,以让她误会在此地无银三百两。虽然面上若无其事,但心底却如芒刺在背,好像自己真的在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一样。

    我媳妇的猜测是对的,我们之间真的有一个第三者,不过这个第三者早已有之,比我媳妇还要早得多。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对她情根深种了。我对其用情如此之深,以至于几次想弃之而去,兜兜转转之后,却只能陷得更深。曾经无数个深夜里,她为我燃放无数绚丽的烟火,把我的夜空照得雪亮,幸福得我头晕目眩,无法自已。不卖关子了,我老实交代,我的所爱有个众所周知的名字——

    “文学”。有人称之为缪斯女神。

    我知道,我的情敌不计其数,可是都不能妨碍我对她的一往情深。我记得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没有对象,也没有属于自己的电脑,每天下班之后不回宿舍,就在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用单位的电脑写东西,那时写下的东西现在是一个字也没留下来(当然也没有留下来的价值),但是每天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头顶是浩瀚星空和昏黄的路灯,微风吹拂,我的心里像是刚和美女约会完一样幸福得微醺,至今还清楚记得。

    当然,在我们的相处过程中,并不总这样甜蜜。经常有人说,灵感出现的时候,哪怕是半夜惊醒,也要爬起记下来,以免忘记。我从来没有这样的习惯,因为我已经被所谓的灵感弄得不胜其烦了。当它在深夜中出现的时候,我第一个念头不是记下来,而是不理它,让它赶快消失,否则它就会蹬鼻子上脸,呼朋唤友,牵二连三地越来越多,没完没了,这一宿就别指望睡觉了。我知道,有些人称灵感为女神,我接下来的话会让他们大为火光,可却是我的真实感受:我觉得灵感更像癞皮狗,你关上门不理它吧,它就赖在门外——当然也有许多你不理它它就识趣地走开的,可是长久下来,我的门前还是趴了一堆,不时摇摇尾巴,哼哼几声,来吸引我的注意。尽管现在我们基本已经相安无事,它们叫得不那么凶了,我平时也常常装作不在意的样子来打击它们的耐心,但是心底还是觉得像签了它们一笔债似的,只要有时间就尽量把它们写出来一些,减轻一下自己的压力。

    可是,我的时间实在有限。特别是最近一两年,媳妇逐步入侵了我的那点私有时间后,写东西的时间愈发少了。还好,我最近渐渐习惯了在手机上写东西,每天中午休息,别人午睡、走圈、玩手游、打扑克的时候,我就在手机上指指点点,敲写点东西。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对文字的爱少了许多名利的欲望,因为我知道,这辈子对于文字的爱是不会开花结果了。人们都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其实何不换种角度,即使没有世俗的欲望还深爱着,岂不更是真爱?我对文字就是这样一种纯粹又绝望的爱。现在我们之间的感情不再像少年时那样激情四射,而是如老夫老妻一般平实了许多,却也更加入骨入髓,除非有一天她会弃我而去,否则我是离不开她了。

    人们把文学比作女神,一方面是因为她的美不可方物,又让人捉摸不定,另一方面是美女爱少年——也就是说,人年少时爱文学是自然的。那么,像我这样,已过不惑之年还死皮赖脸地爱着文学的,而且还换不来黄金屋也换不来颜如玉,实是可羞之事。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了,有人在聚会上把阿乙介绍给一个作家,说:“我这个哥们儿也是写小说的。”立刻就把阿乙的脸羞红了——要知道,阿乙可是出过书、获过奖、并被北岛誉为““近年来最优秀的汉语小说家之一”青年作家啊,何况我这样一个无名之辈呢?就是这个缘故吧,我非常怕身边人知道我对文学的爱,更不敢让他们知道我写东西的事。有阵子我非常想把自己写的东西变现,哪怕几篇也好,这样我就可以不再偷偷摸摸地写东西了,而是理直气壮地对媳妇说:“我在赚稿费呢。”可是,到现在也未如愿,只好继续偷偷摸摸下去了。

    或许,这是文字在考验我对她的爱是不是纯粹吧?

    少年时喜欢文学,还可以称为恋爱,我这样一个半大老头子还死缠着文学不放,那只能叫偷情了。

    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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