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论迷信、宗教、信仰

作者: 木子哲学 | 来源:发表于2015-03-26 12:49 被阅读163次

    第一节   迷信、宗教、信仰之定义

    现在我们知道,对于可感的存在,主要通过科学去认识,对于不可感的存在,主要通过哲学去认识。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性认识的正确方式。但是,在人类历史上,乃至现在或未来,当科学和哲学或局限于水平或确是无能为力的时候,人类凭借什么来进行实践行动呢?

    对于某个对象,理性认识应该有四种可能性:完全不认识、部分认识、完全认识、超出理性认识。在人类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有这四种对象。不过,随着人类的理性认识从低级到高级发展,完全不认识的越来越少,完全认识的越来越多,但是,总有一些对象,至今,人类依然只能是部分认识,甚至因为完全超出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而全然不知。

    面对认识的对象,会根据所掌握的理性认识知识而行动。面对不认识的对象,行动的根据又是什么?比如一个问路的人,他只能取决于他是否相信给他指路的人所说的话。类似的情况可以发生在任何一种面对缺乏认识的对象的时候。可见,在缺乏认识的时候,人类的行为根据,只能是相信。

    相信也有不同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不确定的相信和确定的相信,或者称为没有理由的相信和有理由的相信。这是因为,相信这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也需要人类理性思维的处理。比如问路,指路人所说的话、甚至指路人的样子等等信息都会被问路的人进行思维分析,来确定是否相信。如果指路人的言语中有一些能被问路的人证实为有效,相信的根据就比较确定。如果没有任何明确的理由去相信,同时,又不得不相信,这样的相信,就是一种迷信的性质。因此,可以给迷信下一个定义:没有理性成分或者说理性成分很少的相信,就是迷信。

    如果是部分相信,就会在利害关系上做一种价值判断。部分相信的时候,行动的根据就在于趋利避害。如果某种方式,有一些可以理性认识的成分而可以部分的相信,同时在利害关系上有明确的趋利避害,这种方式成为人们的行动之根据的可能性就很大。宗教,就是这样的一种方式,在价值判断上可以明确趋利避害,在理性认识上,可以部分相信。

    当人类的理性认识达到很高阶段的时候,人类的绝大多数的行为之根据必将来自明确的理性认识,但是,总有一些领域,可以理性地判断已经超出人类理性认识的范畴,而成为一种纯粹的价值观的取向,这就是信仰。信仰就是超出理性认识范畴的情况下的一种纯粹的价值观的取向。

    可见,迷信、宗教、信仰三者的区别,在于参与理性的多少。理性认识水平很低的阶段,行为的根据大多是迷信;理性认识达到较多的阶段,行为的根据大多是宗教或统治秩序;在理性认识高级的阶段,行为的根据来自科学或哲学的明确的知识,同时,对于超出理性认识的领域,则依靠信仰来把握。

    人类文明历程是人类理性认识水平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的成分越来越多,迷信就会越来越少,宗教范围内能够被理性认识的内容越来越多,宗教将逐渐从理性可支配的领域退出而趋向超出理性认识能力的纯粹的信仰。这个结论可以成为当今世界各种宗教改革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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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3b7f0e2b54a7:最终科学家开始引入精神力量来解释这一切。精神力量是非传统的科学领域,是宗教领域。科学走到最后,开始用宗教解释。这些科学家不乏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他们的思考比我们深入得多。所以,以科学取得的成就改革宗教是一个伪命题。
      • 3b7f0e2b54a7:科学研究的尽头,就是不可知。以科学成就来改革佛教,恐怕科学没有这个能力。杨振宁曾经有一篇演讲叫科学的美,表达的意思就是:比如雪花,水晶等,它结晶成为一个规则的物体,科学可以知道它的结晶体结构,但没有办法知道是什么力量使之然。
      • 319aaae91c3c:佛教一直是与时俱进的~改革用词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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