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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杀的不是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作者: 蔡垒磊 | 来源:发表于2018-12-13 18:01 被阅读28次

    文 | 蔡垒磊

    12岁的少年,因对母亲用皮带抽打的方式管教其抽烟行为不满,趁母亲熟睡将其杀害。

    事后,孩子镇定异常,先拿母亲手机跟班主任请假,又对登门的外公谎称母亲不在家。当案情被查明后,最令人震惊的就是那句: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孩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杀人”,且他知道杀人是不对的,但他却天然地认为家里人的事就可以例外,可以关起门来解决,外人不得干涉。

    很多人会认为自己跟他不一样,因为一说到杀人,大家很容易分出是非对错。但若不是杀人而是家暴呢?很多人的态度就变了——“夫妻打架常有的事”、“劝和不劝分”、“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小两口的事何必闹到派出所呢”……

    这一下子就能让大部分人原形毕露,终究大家还是认为家里的很多事可以游离于“人和人”的大框架之外。

    孩子由于未满14岁不能进拘留或少管所,当下已被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父亲和奶奶正想尽办法让政府解决孩子上学的事儿。

    很多人提出疑问,难道屁事儿没有,连关都不用关?不是说“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吗?

    很遗憾,什么叫“必要”,法律完全没有标准,全凭当地警方决断。

    因此现在的状况可能更差一些,原本他至少知道杀“外人”是不对的,是要受惩罚的,现在却大摇大摆地出来了,这起事件的结果很有可能让他建立起了更加错误的反馈回路——杀人要趁早。

    几乎所有家长都反对他继续来学校上学,从道理上,歧视他当然是不对的,但现在是法律并没有带给他正面积极的反馈效果,因此担忧是人之常情。

    对此,教育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带离其原来的生活环境”,潜台词就是:这里的人都知道他杀了自己的妈妈,所以对自家的孩子有安全方面的担心,这个我们理解,但事实上这种担心这是不必要的,所以将其带到一个大家都不知道他干过什么的地方继续上学就解决了。

    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他确实没有社会危害,认识他的人只是出于心理原因不愿意和他相处,但我认为,这个前提或许不一定成立。

    很显然,他在杀害自己的母亲之后并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愿,也没有内疚的表现,而从其父亲和奶奶的采访表现来看,似乎给人一种“孩子上学是大事,老婆或儿媳妇死了没什么关系”的感觉。若是继续让这样的家庭对其进行价值观教育,并且法律又很可能已经给他建立起了错误的反馈回路,我认为这个孩子是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

    当这个前提不能成立的时候,教育部门做的这个决定只不过是掩盖了惶恐,却并没有消除隐患。

    社会在发展,以前的男孩子都要14周岁左右才开始发育,但现在的平均年龄明显提前了;以前接触信息很不便捷,求学时期受到的教育基本来源于家长、老师和书本,现在是信息时代,整天拿着IPAD,连桌子都够不到的孩子都可以对成人说教一番。

    同样是14周岁,身体和心灵的成熟程度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以前认为14周岁以下的孩子做出什么行为都不一定能代表个体的成熟意愿,现在呢?

    法律的确是滞后的,但却不得以滞后为借口,很显然,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重落后于时代,也对“犯罪后的少年”缺乏基本的约束和引导。事实摆在眼前,再要提出“从长计议”,恐怕还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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