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十周年聚会,郑凯出人意料的出现在了现场,大家都一阵惊呼,这十年郑凯是一点音讯也没有,虽然刚毕业那几年还能联系上,但慢慢也就断了,毕业五周年的聚会也没参加,这时突然现身,不由得引来同学们各种询问。
郑凯大学的时候可是有一群很好的酒友和烟友的,加上学习又优秀,女生缘也极好,所以这时自然成了焦点,有的上去和他拥抱,有的端起酒杯跟他碰酒,有的直接拿拳头打抱怨他不联系大家,郑凯在外漂泊了这么多年的孤独和寂寞感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了,自从毕业一别之后,他从没有感觉这么温暖过,真应了那句话:少年同学都不贱啊!
这时有个女生就问起他和黄珊后来怎么样了,女生早已嫁为人妇,当年惹人羡慕的马尾现在也变成了一头卷发,郑凯看了看她,说,黄珊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了。众人惊愕,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发出一声吵闹。
郑凯抬起头,点燃了一根烟,不瘟不火地讲述着他和黄珊大学毕业后发生的故事。
一
2007年的夏天,出奇的热,郑凯坐在那儿不动弹就着实出了一身汗,衣服都被浸湿了,想起明天就要照毕业照聚餐什么的,又出奇的兴奋,这一兴奋不打紧,心里变得更燥了,于是就叫决定叫上几个好友一起去黄河边吃烤串和扎啤。郑凯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基本上天天就是在啤酒与烟的包围中度过的,烟瘾是早就有了的,酒瘾倒是最后这一年才培养出来。
拍完毕业照吃完大学最后一顿饭,郑凯就该走了,黄珊是他在大学的女朋友,是此时此刻他心里想的唯一一个人,黄珊已经搭昨天的火车先行离开了,郑凯没去送她,他们说好了毕业就分手了的。
郑凯提着大一报到时父亲给他买的那个箱子,走出宿舍楼的时候又回头看了看这座城市,看了看这所留下了太多回忆和情感的大学,他想,“我还会再回来的”。他抬起空着的那只手又擦了把汗,吃力地把行李提到马路边,学校离火车站要四十多里路,他是需要打个车的,这座城市的公交实在任何时候都人满为患,挤了四年公交,最后说什么也不能再委屈了自己。
同学们都还在忙着找工作,他是他们宿舍第一个走的,也是最早找上工作的,在郑凯的眼里,他是那么优秀,没有什么事情能难得倒他。
马路两旁的梧桐树上知了在唧唧地叫着,仿佛在开一场盛大的演唱会,郑凯听着听着,觉得异常满足,他想知了们肯定是在给他送行。他看到那家餐馆,看到那家花店,看到那家蛋糕店,看到那家服装店,那都是他以前和黄珊经常光顾的地方,不禁心里又伤感起来,他起初是恨黄珊的,恨她为什么毕业了就不能跟自己在一起,他到现在也搞不懂,但是他知道,他爱黄珊,爱她就应该听她的话,这样想着,郑凯心里也就慢慢释然了,他想,黄珊没有跟他分手,总有一天会再回来的。
郑凯在家里呆了一个多月,实在呆不下去了,天天拿着手机等着公司的短信和电话。他的家在农村,没有娱乐的地方,也没有要好的朋友陪他喝酒抽烟,他虽然挺喜欢一个人安静的日子,可以看看书晒晒太阳,但时间长了总归会厌烦的。
这天实在是到了极限了,他觉得一天也等不下去了,再没有消息他就要自己去报到了,可事情就是这么怪,偏偏公司人力的电话就来了,通知他尽快去报到。他的行李是早就收拾好了的,除了几件衣服几本书再就是零零碎碎的生活用具,就像四年前去大学报到时一样,他是个极简单的人,当然也不喜欢出门带很多东西。
二
公司所在的城市离首都很近,也少不了的繁华,大街上都是白花花的大腿和五颜六色的丝袜,郑凯走在这样的人群中间,活脱脱一个进城打工的门外汉,他下意识地扶了扶他那双三年前和黄珊一起配的黑框眼镜,在太阳光的照射下散发着淡淡的蓝紫色光泽,黄珊说郑凯带上很有男人味儿,郑凯想也只有这副眼镜能让别人看出来他也是个大学生吧。
公司的总部在一座大厦的十三层,郑凯就拎着行李在楼下等电梯,这时一个同样戴着黑框眼镜的小伙儿急冲冲地在后面叫嚷,不一会儿就开了一条路挤到了前面,进电梯的时候,郑凯看了一眼,那小伙儿也按了十三,郑凯就想他十有八九跟自己一样,也是来报到的。果然,两人以前以后进了公司,走到前台询问报到的事情,郑凯在后面,自然也就不用开口说话,倒是省事儿。前台把他们俩安排到会议室,说是人力的经理开会去了,还要半个小时才能结束。“嗨,我叫丁明,甲乙丙丁的丁,明天的明”,郑凯正觉得无聊,那个小伙儿已经向他伸出了右手,“哦,你好,我是郑凯,郑成功的郑,凯旋的凯”,说着俩人已经握完了手,便开始了攀谈。这天来公司报到的就他们俩,刚才前台小姐说他们俩也是最先来报到的应届大学生,丁明向郑凯说起外派印尼的事,说是听到消息公司在印尼的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非常缺人,可能他们在国内也呆不了几天了。郑凯听完吃了一惊,当初是知道会被派到印尼,但没想到这么着急,如果到了印尼,他和黄珊会怎么样呢,肯定不会有结果了,郑凯这样想着,人力经理就走了进来,照例寒暄问好,便开始坐下来办理入职手续。
丁明显然很迫不及待,办手续的同时就询问外派印尼的事情,但经理还是很含蓄的对他们说,有可能马上就会去,也有可能还要在国内再呆几个月。对于郑凯来说,在国内的时间越久当然是再好不过了,刚才跟黄珊打了个电话说了马上要去印尼的事情,黄珊却借口刚入职工作很忙没说几句话就挂了,郑凯心里很不舒服,但还是不愿意这么快就离开祖国去那么远的地方。丁明仿佛看出郑凯有心事儿,他们把行李放到宿舍之后丁明就拉着郑凯出去吃饭,顺便喝点儿,这天他们是不需要马上工作的,第二天才到公司正式上班。郑凯看着这个他来到这座城市和这家公司第一个认识的小伙儿,又是叫他出去喝酒,还是蛮有亲切之感的,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
别看丁明弱不禁风的样子,酒量还是很大的,刚开始就要跟郑凯连干三杯五十多度的白酒,着实让郑凯吃了一惊,不禁对丁明刮目相看,但烟他却是不抽的,不过俗话说烟酒不分家,酒过三巡,郑凯拆第二包烟的时候就顺手给丁明也递了一根,丁明似乎此时对烟也失去了拒绝能力,伸手就接了。两人那天喝了两瓶白酒,抽了三包烟,两人酒量都是极好的,自然都没醉,只是微醺罢了。丁明埋怨郑凯,说他大学四年都一直坚持不抽烟,没想到一毕业就让让郑凯把他的戒给破了。郑凯只是看着丁明,又递上来一根,他知道,丁明也跟他一样,不管多坚强的人,在一座陌生的城市总会感觉孤独的。
他们回去的时候已是凌晨一点多钟,华灯初上,不知是这座城市太过繁华还是今年的夏天异常炎热,马路两旁依然还有三三两两出来散步避热的陌生人。郑凯想,世界上的陌生人太多,让他喘不过气来,但说不定哪天人群中的某个陌生人就会成为你的朋友,或者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他又想到了黄珊,曾经以为是他生命中除了亲人之外最重要的人,他不禁哼的笑了出来。丁明没有察觉到郑凯的异样,还是自顾自的在畅想未来,幻想着他们以后在印尼的美好生活。
三
新鲜的日子总是过得很快的,转眼郑凯和丁明已经在这座城市里生活了三个多月了,炎热的夏天也在忙忙碌碌中不知不觉地消失,替代它的秋姑娘已经早早地降临人间,道路两旁绿化带里也落了薄薄的一层叶子了,郑凯看着看着才知道,原来已经十一月了,上班的时候时间竟然过得比大学还快。
这三个月,他们其实也没怎么上班,培训了两个月,实习了一个月,都是为了将来去印尼做准备。当这件事情郑凯都快要淡忘的时候,当初给他们办理报到手续的那位人力经理突然把郑凯他们几个刚招的大学生召集到会议室开会,通知他们十天之后出发,机票已经订好了,明天会发到他们手上,最近几天可以请假回家跟家人告别顺便再多准备些行李,毕竟他们大部分人都还很青涩,都是第一次去国外。
郑凯没想回家,只是给黄珊打了个电话,这三个月来,他一直没跟黄珊联系,他想,黄珊可能真的决定跟他分手了吧。电话响了三声,那头就传来郑凯熟悉的声音,黄珊的声音还是那么温柔,“怎么了?”“我要去印尼了,十天之后就出发。”“哦,那挺好,外面比国内挣的钱多。哦,对了,我有男朋友了,是我的一个同事。”郑凯听到这儿,本想把电话挂了,可还是支支吾吾地说了句“哦,挺好的,好好照顾自己”,没等黄珊再说话就摁了挂断。他心里五味杂陈,顿时觉得外面的天暗了下来,他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他还是一厢情愿的认为黄珊总有一天会回到他身边,然后结婚生子,快乐地生活。
丁明回家呆了三天就回来了,还给郑凯带了些家乡的特产,郑凯是一个要强的人,很少接受别人的东西,但这次,他很感动也很高兴,在他心里,早已把丁明当作好朋友了,郑凯也是一个极重感情的人,但他的感情一般也都是不说出来的,他觉得矫情,即使是对黄珊,他也从没说过“我爱你”三个字。
郑凯在临行前的晚上又和丁明去喝了次酒,还是在他们刚来到这座城市的那晚吃饭的那家,因为他们听说印尼是个穆斯林国家,是不允许在公众场合饮酒的,换句话说,在那儿喝酒是违法的,酒也不好买,所以一致决定在临行前一晚要酩酊大醉。到那边自然也是买不到国烟的,郑凯去超市买了四条,让丁明帮忙带两条,因为海关规定每个人只允许带两条烟出境,其实他们当时不知道,如果想办法,十条八条也是能带出去的。丁明现在也是有烟就抽的主,但是从不买烟,郑凯算了一下,这四条烟也就够他们抽半一个月的。
郑凯还是那样,行李尽量简化,只是多了几条内裤,他是从农村出来的人,曾经也是一条内裤能穿三年的。对于他来说,什么东西越简单越好,他交朋友也是这样,对于七八句话还看不出这个人的心理的人郑凯一般都是嗤之以鼻,是不会去跟这个人交往太深入。此时他决然不会想到,若干年后他也会变成那样的人。
四
这年冬天,北方这座繁华的城市依旧不失繁华,洋洋洒洒地降下了今冬的第一场雪,郑凯早上起来推开窗看到白茫茫的一片,竟怀怀念起同样在北方的那座大学的城市了。黄珊是南方人,上大学之前从没见过像样的雪,所以以往每年冬天他就和黄珊一起翘首期待,每当大雪降下,两人总会像个小孩子一样欢呼雀跃,在雪里奔跑追逐,黄珊总是跑在前面,郑凯时不时地攒起一团雪球向黄珊砸去,黄珊也不躲,每次都砸中,郑凯会赶紧跑过去帮黄珊吹落在脖子里的雪渣子。郑凯觉得那个时候的黄珊特别可爱,特别迷人,像仙女儿一样。
丁明还在熟睡,郑凯一个人穿了一件毛衣就下楼了,他点燃了一根塔山,每次一个人的时候,他总会一根接一根地抽烟,他觉得,烟是最真诚的朋友,虽然是用钱换来的,但任何时候都不会无缘无故地离开他,孤单的时候点上一根烟会让他觉得他不是一个人。他任由雪花飘在头发上脸上,在香烟的白色云雾中翩翩起舞,他总喜欢一个人欣赏这些他凭空臆造出来的东西。他想,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看到雪了,这场雪似乎是在跟他告别,似乎在告诉他,过去的已经过去了,就好好珍惜现在吧。他又苦笑了一声,在这白茫茫的世界里,孤独肆无忌惮地在他全身蔓延,手脚一会儿便变得冰凉,他转身走了回去,丢下了一截还在燃烧着的烟头。
他们是晚上的飞机,要去首都机场,早早就出发了。丁明一想到马上就一下子从冰冷的冬天进入晒得人皮肤生疼的热带,那股兴奋劲儿又起来了,在去首都的路上就一脸高兴的样子,嘴里也时不时地冒出几句感慨。丁明是个简单的人,至少郑凯是这么觉得的,喜怒哀乐全挂在脸上,让人一眼就能从他的前胸看到后背,仿佛是个透明人。郑凯喜欢这样的人,他也曾经想做这样的人,但不知不觉中却离这样的标准越来越远了。
他和丁明一起过托运行李,换登机牌,过安检的时候,郑凯过了几次就是过不去,那个讨厌的机器总是嘀嘀作响,引得在后面排队的人齐刷刷地盯着郑凯看,好像要把他吃了似的。郑凯也慌了,不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啊,于是就把背包拿到旁边一遍一遍地翻找违禁物品,找了半天才从背包一个破洞里找到一个小巧的打火机,这是大三那年生日时黄珊送给他的,是他这辈子最珍贵的礼物,可现在也不得不把它抛弃在机场了,他很不舍,但是对于去印尼这件事来说一个打火机算得了什么,何况黄珊现在已经和别的男人开始了新的感情,想到这儿,他便随手一扔,正好落在塑料筐里,显眼地躺在几十个廉价打火机中间。
丁明本来是极度亢奋的,这是他们俩第一次坐飞机,没想到竟然是离开祖国,丁明准备在飞机上好好看看下面的世界,但到了飞机上不久便睡着了,一路睡到雅加达。郑凯也睡了会儿,毕竟有八个小时呢,又是晚上,困意不自觉就上来了。醒来后也没叫醒丁明,独自倚着机窗看着外面的风景,其实外面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到,但这对于郑凯来说并不算什么困难,他的想象力是极丰富的,他可以在黑夜中看到黄珊,看到家乡,看到大学,看到今早的那场大雪,看到以前的朋友,甚至是只说过几句话的陌生人,无聊的时候他总会这样打发时间,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只有森林和王子,没有公主。
飞机马上要降落了,丁明条件反射般地问郑凯到哪儿了,郑凯看着他睡眼惺忪的样子,笑着说:“马上要降落了,已经到雅加达了。”丁明顿时不高兴了:“你怎么不叫醒我,我还想在飞机上看看星星呢,飞机上应该离天上的星星近些。”郑凯笑着也没说话,丁明已经开始向外面东张西望了,一下飞机立马又恢复到精神亢奋的状态,像逃出牢笼的小鸟一样。
公司的车已经早早在出口等着他们了,雅加达的交通实在不敢恭维,虽然印尼人非常钟爱摩托车,基本上每人一辆,但马路上还是非常的拥堵,运气差的时候赶上摩托大军,你的汽车就别想过去了,做好等几个小时的准备吧。公司在印尼的总部离机场还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加上堵车,郑凯他们足足花了三个小时才到暂时落脚的地方。一到房间,一个跟郑凯他们年龄差不多的小伙就出来迎接他们了,自我介绍之后郑凯才知道他原来也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只是毕业早,就先他们两个月被派过来了。小伙叫李胜,一头短发,个子不高但很精神,两只眼睛炯炯有神,俨然一副很有工作经验的样子。
五
郑凯他们要去的地方是在另一个城市,还要再倒一次飞机,在印尼这个地方,飞机在交通工具里的地位就像国内的火车一样,因为印尼被称为千岛之国,大大小小的岛屿有一千多个,飞机和船只显然是当地居民出行的最佳方式。有时候当地居民在离家很远的另一个岛上工作,回家时几天几夜的路程是要飞机和轮船混着坐的,不过一般都会为了省血汗钱尽量选择轮船,能便宜不少的。
在雅加达的日子,郑凯和丁明都是李胜负责招待的,安排食宿办手续什么的,三人差不多也成为了朋友,郑凯想多一个朋友总归不是什么坏事。他们从李胜口里得知,他们被分到印尼最大的岛上,那里有公司的地,也有很多中国人。郑凯是害怕孤独的,好在还有丁明,他踏入社会之后认识的第一个能称之为朋友的人。
一切都看似那么简单,正如郑凯当初所期望的那样,大学毕业,找工作,然后开始工作,开始养活自己。郑凯觉得这一切似乎都有一个巨大的幕后推手在左右着,就像一个人直到老死将至,他才明白,原来这一辈子的路都是安排好了的,自己一直被冥冥之中的力量牵引着,即便你在中途拐了个弯,那也是命中注定的。
郑凯和丁明他们工作的地方确实有很多中国人,将近一百个,这在任何一家驻外企业里已经算多的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何况一百个中国人加上好几千号印尼人呢。
郑凯用自己在上大学时总结体会到的规律用在工作中,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把心放宽,屡试不爽,工作也很认真,没出过什么差错,领导颇为赏识,不到半年就把他提为了主管,这也是破了纪录的。印尼只有旱季和雨季,旱季的时候一两个月都不下雨,路边的小河水一点一点地干涸,郑凯看着很有小河被凌迟的感觉,路面上到处都是厚厚的土,车子一过尘土飞扬,这儿的土都是灰黑色的泥土和腐烂树木的混合物,乍一看像着了火似的,显得蔚为壮观。到了旱季,郑凯的心就变得异常烦躁,每天无聊的工作之余也没什么娱乐活动,除了看电视就是抽烟,一根接一根地抽,他们带的四条烟早就连抽带送地挥霍完了,不过印尼的烟还行,郑凯不喜欢那种带有香料的,只喜欢白色的万宝路,简单。
可一到雨季,雨就不停地下,有时候一天能断断续续地下三四场,仿佛有人从天上往人间倾倒甘露,小河也慢慢地溢了出来,窗外的竹子像是得到了救赎,贪婪的吮吸着雨水的营养,只是这时候的路变得泥泞不堪,郑凯以前在国内下雨从不打伞,在这儿也不,因为一下雨人们就不会出门,乖乖地钻在屋里等雨停。下雨的时候,郑凯会打开电脑里面的音乐播放器,随机播放那几百首歌曲,都是他一路走过来攒下的,每遇到一首喜欢的就收藏起来,旧的也舍不得删,于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多,放一整天也放不完。这么多年来,他养成了听着美妙的歌静静回忆过去,一遍一遍地回忆,过去的事,过去的人,像在脑子里过电影,属于他一个人的电影,他喜欢这种感觉,因为在电影里他是主角。
六
雨季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左右就来了,到明年的五六月份才会结束。这天丁明过来找郑凯借烟抽,丁明也许也觉得在这边实在无聊,也渐渐地成了一个“瘾君子”。郑凯拿出白色的万宝路给丁明递了一根,丁明这半年多都沉浸在对新鲜事物的好奇之中,也极少有功夫来找郑凯聊天,这次趁着外面下大雨,也就索性坐下来跟郑凯胡侃。
两人聊得正酣之际,外面突然传来嘈杂的喧闹声,似乎有几百号人,丁明想出去瞧瞧怎么回事儿,郑凯拽住了他,告诉有什么好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别惹祸上身了。不一会儿有个同事就急匆匆地跑了进来,告诉他们出事儿了,印尼人造反呢,把门插上别出去,窗户也关上,说完就又急忙通知隔壁去了。丁明笑着对郑凯说,你看,我不出去咱们这不也惹祸上身了嘛。公司虽然是中国人自己的公司,但毕竟寄人篱下,中国人又人单力薄,所以一直是聚居在一起。
这个地方发展相当落后,中国人来这儿开公司之前当地人还大白天的男男女女光着身子在河里洗澡,也没通电,少有的几家居民有人在外面打工,存着几个钱,就置办了小型发电机,饿了就到林子里摘些树叶到河里抓几条鱼回家或烤或炖或炸,生活极其简单,也很野蛮。这一下子几百号印尼人包围了中国人的宿舍,如果闹大了估计中国人的小命就都没了,虽然印尼也有法律,也有政策保护外来投资者,但这就像中国古代的暴乱一样,人家那么多人把你整死了,你找谁去,难不成把所有闹事儿的人都定罪?就是再退一步讲,就算抓几个带头的,能抵得上这么多中国人的小命?郑凯和丁明当时也这样想着,他们住的都是木头房子,要是那个人脑子一热点上一把火,那他们可就全都玩完了。
丁明不知从哪儿找出来两张白纸,递给郑凯一张,说写份遗书吧,以防万一,说罢就写了起来,中途还哭哭啼啼的,仿佛真要死了似的。郑凯接过纸,看了丁明一眼,他不是不写,实在是不知道写些什么,他在家里是独子,又是在农村,他要是没了最伤心的是父母,他从小到大也一直是怀着对父母的愧疚走到现在的,从小学到重点中学到重点高中再到名牌大学再到现在人人羡慕的国外的工作,他从没有让父母失望过,父母在家里吃饭和别人闲聊的时候总会说起他们的儿子郑凯怎么怎么优秀,满满的都是骄傲和自豪,想到这儿,郑凯也几乎要落泪了,他的心里充满了自责和遗憾,自责自己为什么离家这么远离父母这么远,遗憾的事没能在父母跟前好好尽孝。他又想到了黄珊,自从到了印尼他还没给黄珊打过一通电话,也不知道黄珊和那个男的怎么样了,俩人结婚了没,为什么黄珊也一直不联系自己呢?他又想到了他的那些好友,他们曾经一起开怀畅饮,喝到吐都无所谓,没生活费的时候会几个人凑钱买一包廉价的烟一起抽,会一起坐在河边的座椅上看过路的美女,会相互给对方说自己想要的未来想要的另一半,现在他们又都在哪儿呢,是不是也在想着远方孤零零的他呢?郑凯就这样想着,迟迟不肯拿起笔写一个字,他想索性不写了吧,若他真到了另一个世界,他会天天看着曾经对他好过的每一个人,他会保佑他们,看着他们幸福。
幸运的是,印尼人在外面砸了篮球架子和围栏之后就离开了,事后郑凯和丁明才知道,原来是财务没有按照规定的日子给印尼人发工资,再加上平常中国人都一个个牛逼哄哄的,印尼人的不满就在那一天集中爆发了,最后怎么解决的,也说法不一,有人说警察来了,有人说领导亲自出面调停,还有人说当天就给印尼人发了钱,不过郑凯不关心这个,这都是上面领导们的事情了。那天丁明把辛辛苦苦写的遗书烧了,烧的时候他是笑着的,他跟郑凯说,他还有好多事儿没干呢,还没有给父母找一个漂亮的儿媳妇儿呢,肯定不能死,还说小时候一个半仙给他算过命,说他命硬,五行俱全,手上有十个斗,将来大富大贵。郑凯听着也笑了,就说,那你明知道自己死不了还哭哭啼啼地在那儿写遗书,跟个女人似的。郑凯却把那天那张白纸小心翼翼地收了起来,在他眼里,那张白纸上写满了他想说的话。
七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转眼郑凯他们来到印尼已经一年多,郑凯回想着临行前的那场大雪,仿佛还是昨天的事,中间他倒是回了一趟家,但谁都没有见,他知道大家都忙,本来想去看看黄珊的,甚至礼物都买好了,最后可能黄珊换了电话号码,没联系上她,也只好作罢,把礼物送给了母亲,母亲很高兴,逢人就夸儿子长大了懂得孝顺了。
郑凯的心里有一团火,正值旺盛青春的他始终没忘了自己一直的梦想,那就是挣很多还很多的钱,再娶上一个好媳妇儿,给父母生几个孙子孙女,让他们好好享受人间的繁华和乐趣,可是日益无聊的日子不但没能浇灭他心里这团火,反而让它愈烧愈烈。那种感觉就好像每天被人架在火炉上烤,而且还是小火,郑凯除了急躁还是急躁,即便工作的时候也不能静下心来,这种煎熬自打新鲜期一过去就有了,算来已有半年多。
是不是不管什么事情,不管什么人,时间长了总会倦的,总会不耐烦?郑凯想,肯定不是,就算黄珊是烦他了,他也不可能烦黄珊的。对,就是这样。可他不知道,一个巴掌是永远拍不响的。
郑凯终于决定结束这浪费生命的日子,去干一些他早就想做的事情。那天刚好是他和丁明来到印尼一周年的日子,他将早已写好的辞职申请放在了领导的办公桌上,当时领导也颇为震惊,直道他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年轻人,如果继续干下去肯定大有前途,郑凯只是微微一笑,说,我决心已定,谢谢领导的关心和肯定。其实他也知道,这不过是领导惯用的技俩罢了。
临走那天晚上丁明来到郑凯的宿舍,那小子不知道从哪儿弄来了一箱啤酒,俩人从刚去公司报到到三个月的培训再到来印尼这一年回忆了一遍,又各自诉说着上学时的那些趣事,暗恋过的女生,直到半夜。第二天天刚亮,郑凯就离开了,丁明还在熟睡,他永远都是这样,郑凯不忍心叫醒他,悄悄独自乘车去了机场。
他来的时候办的是工作签证,所以不用担心签证过期的问题,一年之内随时可以再续的。他要先去一趟雅加达,还有几样手续没办,人力的同事打电话让他过去填几张表。
到了雅加达机场,远远地就看到李胜向他打招呼,他走过去两人寒暄几句之后就坐上了去公司雅加达总部的车。
“怎么突然要走啊?”李胜迫不及待地问道。
“也没什么,就是不想干了而已”,这个问题的答案郑凯已经在脑子里想了很多遍,也早已做好了随时回答的准备。
“是觉得不想在印尼呆了还是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李胜仍怀着巨大的好奇心继续追问。
这个问题郑凯还真没想过,“额,大概是不想在这家公司呆了吧”,就随口这么答道,他其实对这家公司还是充满感恩的,毕竟大学一毕业就来了,毕竟给了郑凯人生第一份工作,而且比班里所有同学的工作都要好。毕竟上面的领导也十分器重他,看好他,毕竟那么多的同事给了他帮助和安慰,毕竟在这边一年多管吃管住干着不多的工作却拿着相当可观的工资。
“也是,我也早对这家公司失去了信心,老板对公司的未来定位太模糊,估计没什么前途……”似乎是在刻意迎合郑凯,李胜也开始数落这家公司的种种不是,“其实我挺佩服你的,我也早就想走了,只是没有勇气,哎”,李胜随即用钦佩的眼光看着郑凯。
“也没什么,我只是感觉浪费时间,跟着自己的心走罢了”,其实促使郑凯下定离开的决心还有另外一件客观因素,有天郑凯正在和同事们一起吃晚饭,经理接到了个电话说出事了,有个工人死了,郑凯他们匆忙赶到现场,一具无头尸体就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他们说这个工人正在给大号的轮胎打气,没注意看气压表,打着打着就爆了,像炸弹似的轰地一声就把他炸到了天上,足足有五六米高呢。这件事情对郑凯的打击很大,他是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人的死亡,虽然当初爷爷去世的时候他也在旁边,但那时候毕竟还小,什么都不懂,他记得当时连一滴眼泪都没掉,只是看着父亲在不停地哭嚎。那名工人也是刚二十出头,来到这儿才刚刚半个月而已,再加上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大灾小灾和事故什么的,郑凯顿时感觉到了生命的脆弱,他想如果一直在这边就这样无聊地上班上下去,万一有天灾难也降临到他身上了,那他这辈子岂不是碌碌无为毫无成绩吗?这不是他想要的,他要抓住自己的命运,让自己年轻的生命焕发光彩。
“有什么打算吗?”正想着,李胜又开始发问了,让郑凯猝不及防。
“没什么打算,暂时还不想回国内,想在雅加达这边找找看有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他确实也是这么想的。
到了公司,郑凯直接去找了人力,不到半个小时就办完了所有的手续,他做事还是这么崇尚简单,这曾经是让丁明很佩服的一点,也是当时领导最看重他的一点。
郑凯跟李胜告了别,从公司所在的大厦大门走出来,突然像解脱了一般,浑身轻松,他感到身心愉悦,但说不上来是怎样的愉悦。他知道,他的生命现在已经完完全全属于他一个人了。
八
是不是不管什么事情,不管什么人,时间长了就倦了,就厌烦了,是不是只要找到自己一辈子不会厌烦的事情,不会厌烦的人,他就成功了?郑凯这样想着,开始了新的人生旅程。
其实郑凯心里也没有安全感,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要干什么,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要走向哪个方向,他要去寻找这种安全感。
郑凯工作了一年多,也攒了点钱,毕竟在这边基本没有什么花销,加上印尼盾这一年来一直在贬值,这些钱也足够他过活半年的。
郑凯拎着箱子,凭着这一年工作中所学的贫瘠的印尼语在雅加达市区租了间房子,印尼的房子都还不错,既便宜服务也不差,每天提供一顿免费的早餐,还有免费的游泳池,在印尼,游泳池是标准配置,印尼常年温度在三十度以上,所以人们喜欢在水里泡着。
暂时安顿下来的之后半个月,郑凯每天都呆在屋子里,上免费的Wifi,在网上浏览商机,以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一连好多天,他都是中晚饭只吃一顿,有时候下去付钱吃房东家提供的,大多数时候是冲一碗印尼的方便面,那种小桶方便面量很少,所以每次都有必要就着面包吃。他要保证在他身上的积蓄花光之前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
由于是雨季,雅加达的空气很闷,郑凯不喜欢这种潮湿,感觉自己就像一只满身水珠的爬虫,漫无目的四处游走,等待破茧成蝶的那一天。
他决定出去走走。
来这边一年多了,他还没去过印尼的任何一处旅游景点,之前一直在一心埋头工作,他就是这样,从不给自己留后路,他一生只在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当下的这件。
巴厘岛是传说中的旅游胜地,很多人一说起印尼只知道巴厘岛,而且只知道非常适合情侣们去。郑凯决定去一趟巴厘岛,也许黄珊也正好在那里,也许他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
巴厘岛,行政上称为巴厘省,位于印度尼西亚,是著名的旅游胜地。省会设于岛上南部的丹帕沙,距印尼首都雅加达1000多公里,与爪哇岛之间仅有3.2公里宽海峡相隔,面积约5630平方公里,人口约315万。
巴厘岛是印尼唯一信奉印度教的地区。80%的人信奉印度教。通行印尼语和英语,普通话在景点及购物点一般也通行。
大约公元十世纪时,印度文明影响全东南亚,经过爪哇岛传入巴厘岛,提供后来巴厘文学、艺术、社会组织和政治的雏形。十三世纪时,信奉印度教的爪哇人开始统治巴厘;公元1515年伊斯兰教(Islam)入侵爪哇,促使了大批印度教的僧侣、贵族、军人、工匠和艺术家逃亡巴厘,造成十六世纪巴厘的黄金时代。也就在这个时候,来自欧洲的白人开始拜访巴厘。在荷兰探险家们的形容中,巴厘异教徒的神秘色彩、富足的社会文化和温暖的气候,令荷兰人既好奇又心动,幻想着只要将荷兰的文明和商业带进巴厘,就可引导巴厘人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乘飞机从雅加达去巴厘岛并不是很远,只需一两个小时。郑凯买了遮阳帽,买了墨镜,他对巴厘岛充满期待。
巴厘岛所及之处皆是人,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国过来旅游的,其中由以中国人居多。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让全世界为之震惊,温州的商人遍布欧洲,“Made in China”在世界各地随处可见,郑凯刚来印尼的时候去超市买了双拖鞋,因为这边基本上都是穿拖鞋的,按照印尼当地的习俗,进屋子都要脱鞋,拖鞋既方便又凉快,回去之后仔细一看才发现是国产的,丁明还为了这事儿一度见了郑凯就调侃。国家富了,有钱的人越来越多,没钱的人越来越少,但是没钱的人却越来越没钱,富人越来越富,就像郑凯他们家几代贫农,似乎永远没有富裕的那一天,当然郑凯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坏事,最起码他身上有的特有品质城里孩子是没有的,而城里人身上的东西他则是很容易就能培养出来的。挣钱对于很多人来说变得越来越容易,于是就出现了很多人宁愿花时间出去旅游也不愿意整日坐在烦闷的办公室,他们美其名曰“寻找世界的美,寻找自己”。
在巴厘岛对郑凯震撼最大的是当地土著居民的乐观生活态度,郑凯觉得他们是印尼人里最乐观的一个种族,他们每天只工作几个小时,不是他们不想挣钱,而是不愿意把时间全浪费在工作上面,他们会拿着竹筒拍打出美妙的音乐,会自娱自乐地玩wayang(也就是中国的皮影),会和一群人手舞足蹈,会把一块不起眼的木头雕刻出各种人和动物的形状,会用Batik(一种特色的蜡染工艺)做漂亮的衣服和装饰品,会专心致志地和旁人斗鸡…………郑凯想,这也许就是中国古代所崇尚的大同社会吧。
郑凯那天恰巧碰到了巴厘岛人民的火葬仪式,据说是当地的一位长老,被特意做成牛型的棺材是只有当地有地位的人才能使用的,在宗教信仰的影响下巴厘岛人对死亡有自己的理解,他们的习俗是要庆祝死亡。巴厘岛人死后,按习俗都要举行火葬,未经火葬的死者灵魂污秽不堪,将会给人们带来灾难。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为死者举行火葬,死者的灵魂就无法升天,成为终夜徘徊人间的厉鬼。因此这里的火葬葬仪非常隆重,也是巴厘岛上的奇观之一。他们会把祭祀用品和牛型棺材一起付诸大火,直到全部化为灰烬。在火葬前,要将尸体进行处理,首先用各种香料制作的液体将尸体浸泡,然后用布包扎起来,放在一个竹筐里,火葬前的一天,死者的亲属都穿上最华美的盛装,男子还要佩戴宝剑,聚集到一起进行游行,晚上还要举行盛大的文娱晚会,表演傀儡戏,跳各种欢乐的舞蹈,人们载歌载舞等待第二天的到来。
九
“情人崖”是巴厘岛最著名的景点之一,原名叫乌鲁图瓦断崖,位于巴厘岛最南端。它的背后有一段凄美的爱情悲剧,传说当地有对门户不当的青年男女相恋,女方的父亲是村长,因此两人的爱情得不到任何祝福,在绝望之下双双在此地投海殉情,因此后人为了纪念这段凄美的爱情故事,将这座断崖取名为“情人崖”。
郑凯站在崖边,看着崖下汹涌的海水,像是要努力拍打到崖上来,不知道它们这样一天天地努力拍打了多少年,似乎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也许它们知道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但一直不愿意承认,也不愿意放弃。有时候爱情不正是这样吗,即使他知道和女孩儿不会有结果,还是愿意每天关心和牵挂着她,还是愿意去相信这样的努力最终是会感动到对方的。郑凯似乎突然明白了了什么,是的,爱情不是仅仅靠一方的努力,他也没有海水这样无尽的生命和时间。
这时一群中国人走了过来,嘻嘻哈哈一惊一乍,在郑凯眼里,中国人一直就是这样,对于印尼人来说,中国人之间的交流简直就是吵架,因为印尼人说话的声音很低,很低。郑凯正准备离开,经过人群身边的时候,突然一个女生过来拍了一下他的肩膀,郑凯愣了一下,不会真的在这里碰到黄珊了吧!等他回过头,那颗悬着的心才一下子又跌下去了,他很纳闷,为什么自己会紧张呢,就算真的是黄珊,自己凭什么要紧张呢?
“嗨,你好啊,你的帽子好漂亮,在哪儿买的,待会儿能不能也带我去买一个啊?”女生看郑凯转过头来,就满脸羡慕地看着郑凯的那顶帽子。
“啊……”郑凯一下子不知所措了,竟愣了几秒种。
“啊什么啊,我未婚妻问你的帽子在哪儿买的,她刚才还一直夸你的帽子漂亮,也想买一顶呢。”这时,旁边一个男的走了过来,笑着对郑凯说,而且还伸出了手,“你好,我叫武树,这是我未婚妻沈雁。”
“额,您好,我是郑凯,不好意思,刚一下子没反应过来。”郑凯已经好久没有跟陌生女的搭讪了,显然有点紧张。
“你紧张什么啊,我又不会吃了你,只是问你的帽子在哪儿买的而已。”沈雁似乎看出了郑凯的心思,心直口快地一语道破。
“哦,没有了,我还以为你们有什么事情呢,你说这帽子啊,是在雅加达一家户外超市买的,我把地址给你。”说着,郑凯就要掏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和中性笔准备写地址。
“不用写了,你说吧,我记手机上,也免得弄丢了。”武树看郑凯要往纸上写,就劝阻道。
“哦,我忘了,那你记吧”郑凯随即就把地址说给了武树和满心期待着的沈雁。
“好了,非常感谢!我们这次来是订婚旅行,准备在一年之后结婚的,所以沈雁有什么喜欢的东西我都会全部满足她。”武树一直保持着清爽的微笑,郑凯也报之一笑,“不客气,哦,恭喜恭喜。”
“唉,你叫什么名字啊,留个QQ号吧,你是不是一直在印尼啊,那我们以后过来玩有什么需要就直接找你好了。”沈雁看郑凯要离开,就叫住了他。
郑凯再次转过身,笑着说,“我叫郑凯,我的QQ号码是xxxxxxx,你们在这边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可以直接联系我,我每天都在线的。”说着再次和武树握了个手就离开了。那个沈雁似乎觉得郑凯很有意思,在郑凯走后还转身看了一眼,随后就高高兴兴地和武树一起去崖边看海了。
十
郑凯在巴厘岛呆了两天就回去了,这两天也把他从大学毕业到现在心里近两年的压抑释放了一大半,对黄珊的感情也消磨下去了不少。回到雅加达居住的房子之后,他又恢复了之前的生活,上网,泡面,上网,泡面。已经辞职三个多月了,还是没有进展,郑凯有时候甚至想过要放弃,直接回中国,但他权衡了很多东西之后一次一次说服自己留下来。
那天晚上,郑凯上网上得眼睛生疼,就停下来点了根烟,顺手用小学时学的眼保健操按摩按摩极度疲惫的眼睛。突然好久没响起过的QQ响了,曾几何时,那种滴滴的声音是郑凯最喜欢的,每次声音响起,他就知道黄珊想他了,可自从大学毕业两人分手之后,这种声音便很少响起过了,即便是响起,也是以前的好友或同事没事儿找他寒暄,所以他一直都是隐身着的,他也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QQ的默认状态就设置成了隐身,也从来没有改过。
郑凯点开来一看,竟是添加好友的申请,再一看验证信息里写着“沈雁,两个月前在巴厘岛的时候问你帽子的那个”。郑凯迅速在脑子里回忆了一下,便点了“同意并添加为好友”,随后接着抽烟揉眼睛。又过了五分钟,沈雁便发了条消息“你好啊,在干什么?”,郑凯不知所措,心里想,我干什么关你什么事儿,但郑凯看着已经沉寂了好久好久的QQ,还是心里一阵暖流流过,像被电了似的,就认真地回了句“边上网便抽烟,无聊”,沈雁似乎就在等着郑凯的回复,马上就又发了条消息“那陪我聊会儿天呗,我觉得你这个人挺有意思的”,郑凯莫名其妙,才见过一面怎么就觉得我有意思,以前从来没人这样说过,大家都说自己沉默寡言闷得慌。
“我有意思吗,我觉得你也挺有意思的。”
“是吗,那你觉得我怎么有意思了?”
“开朗可爱直来直去。”
“哈哈,我就是这样的性格,他们都说我是女汉子。”
“对了,你不是和武树订完婚了嘛,他没陪你吗?”
“没有,他挺忙的,他的公司最近效益不好,天天泡在公司,自打上次从印尼回来之后就没怎么回过家。”
“哦,是嘛,那你平时没上班吗?”
“上啊,我才不想靠男人养着呢!”
“哦,那你无聊什么啊?”
“晚上一个人没事儿干呗,突然想起你的QQ了,觉得你还蛮有意思的,就想找你说说话。”
“哦,是这样啊……你们打算几月份结婚?”
“十一吧,我有时候感觉不是很爱他,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
“在国内太累了,我想出去转转,你有没有好一点的地方给我推荐一下啊?”
“……”
“算了,我自己找吧,反正呆着也没意思。对了,你现在在印尼做什么呀?”
“也没事,刚辞职几个月,还没开始工作呢。”
“哦,那肯定也很无聊。”
“还行吧,我现在当务之急是找个目标事业。”
“哦,那你好好找,早点休息,晚安。”
“……”
“你也是,晚安。”
郑凯已经记不清有多长时间没跟人说过晚安了,以前他和黄珊也是这样,晚上总会找个理由聊天,最后总是他提醒她早点睡,先说晚安。郑凯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而且似乎还特别享受这种生活,他想,时间真是一个奇妙的东西。任何东西经过时间的过滤,总会变得透明而模糊,让你觉得你曾经没有拥有过,就像,一场梦。
就在那天晚上,郑凯上网到凌晨两点,他从大量的信息里挑了十个,又把这十条结合自身认真地权衡利弊,选出来五条,然后根据印尼和国内的市场以及自己的实际经济条件,决定先从小商品贸易做起,比如印尼特产的咖啡、手工艺品、巴迪克、燕窝等,然后等资金积累起来在一点一点做大。做好决定,他便像找到了家的流浪的孩子,疲惫地进入了梦乡。
十一
郑凯在公司的时候认识一个华人翻译,但是早他两个月就离开了公司,也是雅加达人,抗战时期爷爷带着全家迁到了印尼,郑凯曾经通过他买过燕窝。郑凯拨通了电话,寒暄了几句后,便向那个华人翻译说明了情况,郑凯想看能不能通过他把自己在这边的签证和公司的问题解决了。那个华人答应得很爽快,只是找了各种借口问郑凯要了五百万印尼盾,按照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也不多,几千块钱而已,如果能把这两件事情搞定了,也是极好的。
印尼人的贪污腐败是世界上出了名的,郑凯当初休假回家的时候海关大姐竟然用汉语“人民币”光明正大地管他要钱,当时郑凯磨蹭半天给了一百才过去。印尼人对钱可谓是情有独钟,都说中国人越来越物质,那是因为中国人大多数时候还是以情为主的,但整个印尼自古就养成了以钱为主的习惯,是物质到骨子里去了的,甚至亲人之间的感情也很淡。郑凯以前上班的时候,光他知道的寡妇包括单亲妈妈就多达十几个,而且有一次郑凯问一个带着孩子的女人,她男人哪儿去了,那女的回答是“不知道,已经走了一年多了。”还有一次,郑凯的一个工人的父亲去世了,他只请了一天的假,第二天就跟没事儿人似的来上班了。他们不是热爱工作,而是不愿意少挣那几天的钱而宁愿放弃在郑凯眼里至高无上的亲情。
郑凯把钱给了那个华人之后,不到半个月就帮他办了五年的暂住证,而且替他物色了个小房子,虽然不大,但郑凯已经很满足了。一个人在外面漂泊,最重要的就是一个稳定的住处,有了这个,他就像在这边有了家,也就有了安全感。郑凯是讨厌孤独的,但现在只能独自忍受,能承受巨大孤独感的男人无疑已经具备了成功的潜质。
准备工作做完之后,郑凯就开始凭着并不是很熟练的印尼语在雅加达的各个市场开始了考察,同时也在网上认识了国内的几个经销商,经过他们推荐和介绍,郑凯最后决定先从燕窝做起。
燕窝主要产地东起菲律宾西至缅甸沿海附近荒岛的山洞里,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等东南亚一带海域及我国南海诸岛居多,燕南大洲岛上曾采到爪哇金丝燕的一个亚种,即C.fuciphagagem an i,可生产食用燕窝。短嘴金丝燕则在中国西南部及西蔵东南部有产,最早有详细记载的著作有《本草备要》和《本经逢原》。为雨燕科(Apodidae)金丝燕属(Collocalia)的多种鸟类分泌出的唾液与其羽绒混合凝结于悬崖峭壁上,或农家屋舍而长成的巢窝,可产燕窝的金丝燕有六种。中国人吃燕窝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了,最早可追溯到唐代,燕窝是以前达官贵人的食品,唐代武则天已经常常食用燕窝养颜。据说太平盛世时武则天收到特殊的吉祥之物——白萝卜,遂命御厨用之做菜,御厨将萝卜切成细丝,调以山珍海味,味似燕窝,武则天吃后赞不绝口,赐名“牡丹燕菜”。可见燕窝在唐代已是宫廷中的御膳珍品了。到明代李时珍所撰之《本草纲目》对燕窝才开始有详细记述: 燕窝的营养价值 根据《本草纲目》记载燕窝入肺生气、入肾滋水、入胃补脾、补而不燥。燕窝的功能包括养阴润燥、益气补中、补肺虚损,止咳痰喘等。时至今日,燕窝已愈来愈普及,不少人都视为保健食品。
最早的燕窝贸易就是由中国杰出穆斯林郑和下西洋时从印尼带回燕窝。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十七(1589)年,“上等货每100斤税银1两、中等货7钱、下等货2钱。” 燕窝大批输入中国大约在17世纪后期,每年有12.5万磅约400只燕窝从爪哇的巴达维亚(现称雅加达)运往中国。
郑凯在印尼的一年多时间里,走到哪儿都能看见一栋栋独立的水泥房,据说那就是燕窝房,郑凯想既然在印尼这么盛产,而中国产量却很少又不正宗,何不从印尼低价购进再高价卖到中国去呢?印尼的燕窝大部分都是白燕窝,也就是白燕的唾液分泌物,但营养价值最高的却是金丝燕窝,这种燕窝很稀有也最珍贵。郑凯走访了很多居民,询问燕窝的产量和价格情况,心里也有了几分把握。
这天郑凯正在和国内一个燕窝经销商聊天,毕竟郑凯在他们面前还是初出茅庐,需要借用别人的成熟的经销渠道,正聊得高兴手机响了,郑凯一看是丁明,就接了,他想丁明也无非就是寒暄几句问候一下近况罢了,谁知丁明说他现在也在雅加达,而且也成了孤家寡人,正和李胜在一起。郑凯告诉了丁明他的住处和想法,丁明想反正好不容易出国了,也总不能什么就不干就回去吧,何况钱也没挣多少,就想去找郑凯和他一起大干一场,同时还想把李胜也拉下海,李胜倒是没那么冲动,只说考虑考虑。
丁明当天就打车来到了郑凯的住处,两人四目相对,高兴得紧,这要是在国内,他们是要大喝一顿的,但这边的酒太难买,一般的超市是不卖的,两人就坐着抽烟,谈下一步的想法。丁明现在刚辞职,对郑凯的收留已是感激不尽了,当然连声附和,并把自己身上的积蓄也拿了出来,表示要跟着郑凯把生意做大。郑凯看着这个踏入社会之后唯一的朋友,也颇为激动,两人都对未来充满了期望。
十二
郑凯和丁明都是有热血的年轻人,他们不知道未来的路有多困难,但他们都清楚,既然选择了,就是跪着也要走下去。
郑凯和丁明先用两人凑起来的七万块钱买了第一批五十多公斤的白燕窝,并自己在郑凯的小房子里进行了包装和加工,当地产的白燕窝虽然很多,但是质量并不怎么高,每一块燕窝他们都要挑拣上半个小时的燕毛,包装完毕后郑凯按照此前认识的国内经销商介绍的办法找了家当地的出口公司借用他们的飞机把燕窝运到了国内,郑凯和丁明决定让丁明留在印尼,自己跟着去。到了国内找到了那个在广州的经销商之后就开始商谈价格,郑凯没想到,印尼的燕窝在国内那么受欢迎,经销商一口便开出了他们收购价一倍的价钱,郑凯自然又讨价还价了一番,最后以每公斤三千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那个经销商,郑凯在心里快速算了一下,这次顺利的话,除了付给印尼那家出口公司的钱和路费,差不多能挣八万多块钱。
当郑凯满怀信心回到印尼之后,丁明也没想到第一次竟然这么顺利,其实这也得益于郑凯前几个月的联系和调查,两人到一家华人饭店高高兴兴地吃了顿饭,还喝了几瓶啤酒,在印尼的华人餐厅是有啤酒卖的,只不过很贵,一瓶的价格在国内能买一箱。
郑凯决定先休息一周之后再开始第二次,丁明本就是个玩心极大的人,也没什么说的。这一周,郑凯也没闲着,每天依旧上网关注燕窝和印尼其他特产的信息。
他怎么也想不到,在旱季即将到来的七月份,沈雁突然在QQ上给他留言,说她来印尼了,一个人,想跟他见个面。
郑凯和丁明一起去机场接的沈雁,虽然只有一面之缘,沈雁却像见到了久违的亲人一般拥抱了郑凯,丁明站在旁边,觉得自己像个电灯泡。郑凯看出了丁明的异样,就赶紧介绍丁明和沈雁认识,并说他和沈雁也只在半年前见过一面,丁明也随即笑着打趣,说还以为是郑凯的前女友呢,让郑凯的脸一下子青一阵红一阵,颇为尴尬。沈雁倒是放得开,哈哈大笑之后反而反问了一句“你看我像吗?”
郑凯把沈雁安顿在自己住处旁边的一家条件还不错的宾馆,便让沈雁早点休息,第二天再让沈雁去自己的房子看看。
沈雁的到来给郑凯和丁明两个大男人平时无聊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加上沈雁豪爽的性格,三个人很快便熟悉了很多。沈雁说她暂时不想回中国,得知郑凯和丁明在做燕窝生意后自告奋勇要到他们的住处为三个人做饭,这让郑凯不知所措,觉得沈雁是不是有什么事情瞒着他们,愣了半天没说话,丁明却满心欢喜地答应了沈雁的要求。
十三
人生就像一场戏,每个人从一出生就不得不进入自己的某个角色,英雄也好,小丑也罢,你这一生的任务就是把自己的角色演好,演到极致,否则你永远就是一个弱者。
从你开始牙牙学语蹒跚学步之时,很多人就会在你生命的舞台上相继登场,在你的戏里拥有着或多或少的戏份。每个人的到来对你来说应该都是你的幸运,你的朋友会让你越来越懂得珍惜,你的敌人会让你越来越懂得坚强,他们走进你生命的那一刻,你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直到你生命的最后,你才会明白,他们都是你的贵人。
郑凯不知道沈雁心里边到底瞒了他们什么事情,瞒了多少事情,但是他可以确定的是,沈雁是为了躲避什么,是即将发生在她身上的婚姻吗?
就这样,沈雁成了郑凯和丁明疲惫时的开心果,每天给他们做可口的中国菜,给他们讲笑话,因为沈雁的到来,郑凯和丁明的小房子里每天都会传出爽朗的大笑,当然,那基本上都是沈雁和丁明的。
渐渐地过去了近一个月,沈雁似乎没有回国的意思,郑凯也不好意思问,丁明却是巴不得沈雁永远不要走呢。这一个多月,丁明和沈雁的交流要远远多于他和郑凯的,丁明隐隐约约感觉到自己爱上了沈雁,却也明明白白地知道沈雁是喜欢郑凯的。他很纠结,他对沈雁百般示好,对郑凯对待沈雁的装糊涂越来越感到厌恶。
郑凯对这些也早有察觉,他也是个有感情的人,而不是什么冷血动物,但他把心思全部放在了刚刚起步的事业上,自打和黄珊分手之后,他似乎对爱情已经没有了什么奢望。
郑凯和丁明随后又接连用第一次挣下的钱往国内卖了两次燕窝,这期间郑凯也慢慢地感觉到印尼的巴迪克在中国的中老年群体里很有市场,那两次生意之后,郑凯便再一次约了的那个出帮他忙的那个华人,并从挣的钱里抽出了三分之一委托那个华人帮忙以那个华人的名义在印尼成立个公司,而总公司郑凯打算设在中国广州,这样一来,郑凯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往国内销售自己的产品,他和丁明一起给公司取了个名字“凯明贸易”,是各取了郑凯和丁明名字里的一个字。说是公司,其实包括那个华人,一共也就三个人,但郑凯只是用了一下那个华人的印尼人身份,所以实际还是只有郑凯和丁明两人。
郑凯还是一如既往地把沈雁和丁明当作在印尼最好的朋友,却不知道沈雁和丁明心里却别有他想。
沈雁自从第一次在印尼见到郑凯就喜欢上了她,可以说是一见钟情,虽然她那时仅仅是心动,但与郑凯朝夕相处的这几个月让她越来越讨厌当初的未婚夫武树,也越来越喜欢郑凯,但沈雁是个极其聪明的女子,她不会在郑凯一门心思忙事业的时候给郑凯再增添爱情的压力。
而丁明也许是孤独,也许是寂寞,反正他就爱上了在印尼与他相处最多的沈雁。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郑凯在他心里已经不是他曾经无话不说的最好的朋友,而是他的敌人,确切的说,是情敌。他和郑凯每天在工作的事情上焦头烂额,慢慢地也就把很多事情藏在了心底。
十四
郑凯的公司成立之后,便把印尼的传统蜡染工艺制成的服饰巴迪克纳入了他们的贸易范围,郑凯把目标市场定位为国内的中老年市场,并联系了国内几家服装经销商,郑凯在广州的公司总部则负责这些经销商的笼络和培训,期间,郑凯和丁明在印尼当地招了两名华人员工以分担两人越来越大的压力,在广州招了一名女秘书,负责国内的诸多事务以及与印尼分公司的联系。这样,郑凯和丁明的公司就有了三名员工可供他们支配,加上他们两个,也足以处理当下的燕窝和巴迪克贸易中的账务和单据等琐碎的事情了。
半个月后,郑凯和丁明又用之前的资金购进了一批燕窝和巴迪克,当然还是以燕窝为主,巴迪克是第一次以服装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只此只是试探性的。郑凯和丁明此前已经商量好了,两个人交替往返于广州和雅加达之间,这次由于渠道已经日趋成熟,加上平时工作太累,郑凯就让丁明跟着货去广州。
郑凯对自己事业的前景充满了期望和信心,趁着这个空儿,泡了杯印尼当地的咖啡,做下来闭目养神。
“郑凯,过来帮我做饭!”这时,沈雁在厨房冲着这边喊。
“等会儿,你做的什么?”
“你喜欢吃什么啊,这么长时间了我都还不知道你最喜欢什么菜呢?”
“随便吧,我从小到大都不挑食的。”
“……那我给你做红烧鱼吧,再给你炖点鱼汤,今天早上我去市场买了几条鱼,挺新鲜的呢。”
“好。”
“过来啊,过来帮我把这鱼处理了,我害怕。”
“哈哈,你不是女汉子嘛,害怕宰条鱼?”
“谁说我是女汉子了,我很温柔的好不好?”
“……”郑凯说着走进了仅有两平米的厨房。
“郑凯,你为什么不找个女朋友啊,或者结婚什么的,你看你现在这么忙。”
“这不有你呢吗?”郑凯不知道沈雁的意思,就随口打趣道。
“真的吗,那我做你女朋吧?”
“开什么玩笑,你都是要结婚的人了,要是武树知道了还不把我宰了啊!”
这时,沈雁已经从后面紧紧抱住了郑凯,她把头贴在郑凯宽阔的后背上,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
“你来真的啊……别这样,雁儿。”郑凯看沈雁没有松手的意思,本来玩笑的心情也慌了,他没料到今天沈雁会爆发她压抑了很久的感情,那是对郑凯的满满的爱。
郑凯放下了正在刮鱼鳞的刀,试图将沈雁的手从自己的胸前拿开,却听到了沈雁在抽泣。
“你怎么了?”
“郑凯,我爱你,我一点都不爱武树,我自从见到你之后就发现你才是我要嫁的那个人。”
郑凯顿时不知所措,有时心底里的话说出来的时候,真的会让人不知所措,虽然他也明白沈雁的心思,也想过很多可能,但没料到沈雁会这么直接,这么痛苦。
郑凯关上了厨房的火,把沈雁抱到了沙发上,又去给她冲了一杯和自己刚才喝得一模一样的咖啡。
以前都是自己在辛辛苦苦努力地爱着黄珊,从没想过有朝一日被女人爱是这么幸福的事情,可是他不敢,他害怕沈雁只是一时冲动,破坏了她的婚姻,破坏了她的幸福。郑凯是一个只要动了感情就会为了这份感情赴汤蹈火的人,所以他一般不会动感情,即使好多次面对自己挺喜欢的女人,也只是小心翼翼地保留着他的感情。但现在面对沈雁,他慌了,也许寂寞了太久,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抱在了一起,郑凯动情地抚摸着沈雁的头发,吻着她的红唇,沈雁也闭着眼睛,享受着着郑凯的亲抚,这一刻,两个人似乎都有无穷无尽的感情需要释放……
时间过去了好久,直到他们听见了窗外的雨声,很大很大,雨点奋力地敲打着窗户,似乎是想要闯进来,偷窥郑凯和沈雁的爱情。
十五
这一次的生意还算成功,虽然燕窝的价格由于市场进入者越来越多而变得低靡,但郑凯的眼光毕竟是独到的,那一批巴迪克却卖出了很好的价格。
当丁明兴高采烈地回到印尼分公司之后,便迫不及待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郑凯,甚至还提议直接放弃燕窝贸易,独坐巴迪克。郑凯没有统一,他认为燕窝的市场虽然竞争越来越激烈,但燕窝是高附加值产品,只要好好开发不愁赚不到钱,反而巴迪克虽然也独具印尼特色,但毕竟目标群体单一,价格又不能卖的很高只能作为辅助性贸易。丁明自然也不好说什么,听完郑凯的分析之后,也觉得自己有些太冲动,险些害了公司。
沈雁自从上次之后,便完完全全充当了一个家庭主妇的角色,还去在网上下了个食谱,每天变着花样地为郑凯和丁明做菜,但她觉得这菜只是为郑凯做的,里边有她对郑凯浓浓的爱。郑凯对沈雁的态度也好了很多,不再那么敷衍,而是把沈雁当作了自己的女朋友,因为,他也动了情。
丁明与他们朝夕相处,也慢慢感觉到了郑凯和沈雁的变化,他心里便除了嫉妒还有恨。丁明从小在单亲家庭里长大,他的父亲为了他一直没有再娶,丁明从小就感觉自己比别的有妈妈的孩子低一等,他的外向性格之下掩藏着自卑和对整个世界的恨。现在自己喜欢的女人也变成了别人的,自己的才华也不及郑凯,为什么所有的不幸都要降临到自己身上呢,为什么老天这么不公呢?
慢慢的,丁明与郑凯越来越疏远,公司上的业务也越来越来不上心,在家里吃饭的时候也是闷头不吭声,每次吃完饭就回房倒头就睡,郑凯和沈雁的甜蜜对他来说就像是一把利刃,直直地插在他的心窝里。但是这种感觉他从来不说,郑凯不知道,沈雁更不知道。
郑凯以为丁明家里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儿,便想找他谈一谈,丁明却只是推脱,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他们两人也只是在公司业务上会说几句话。
对郑凯来说,如果对友情和爱情排个名次,他会毫不犹豫地把友情放在爱情的前面,这一路走来,郑凯经历了自己的和别人的爱情的失败,越来越感觉到朋友的重要。心里不爽的时候,能陪他说话的是朋友。一个人的时候,能陪他抽烟喝酒的也是朋友。有困难的时候,第一个伸出援手的更是朋友。他不想失去丁明这个朋友,对他来说,丁明是他踏入社会之后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好友。但是他不明白,为什么丁明似乎不把自己当作好友呢?
郑凯在跟沈雁说这些无奈的时候,沈雁便告诉了郑凯真相,女人的心毕竟还是比男人的敏感,丁明对她的百般示好,她不用想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郑凯突然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笨的人,他甚至埋怨自己,觉得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朋友,丁明原来早已经把自己当作了情敌。
十六
时间过得很快,这一年转眼便只剩下了两个月,沈雁的商务签证快要到期了,郑凯便陪着她一起回国办理了新的工作签证,顺便又带了一批燕窝和巴迪克回去,也正好趁这个机会为公司总部再招两个员工。
沈雁当初来印尼的时候只跟父母说了一声,武树不知道,郑凯和沈雁自从那次之后便堕入了爱河,沉浸在热恋之中,却将武树忘了个一干二净。
丁明这天趁郑凯和沈雁不在,便没去公司,在家里玩游戏。正玩得高兴,突然有人敲门,丁明打开一看,李胜正提着行李站在门口。丁明自然满心欢喜,公司现在正缺人手,李胜的印尼语又是他们几个里边最好的,如果他能留下就再好不过了。谁知不等丁明开口,李胜就表达了想加入他们的意愿,丁明就拿出了从国内带过来的烟和酒与李胜聊了起来,聊到郑凯和沈雁,丁明只是一两句话就带过,李胜也没察觉出什么。
一周之后,郑凯和沈雁回来了,郑凯给李胜和沈雁相互介绍了之后,四个人便坐下聊天,沈雁听着三个男人聊着他们的初识,他们在印尼工作时的趣事,只默默在旁边端茶倒水,郑凯让她改变了许多,只是依旧听到高兴处便哈哈大笑。
李胜已经知道了郑凯和沈雁的关系,便提出这个房子太小,自己和丁明还是搬出去住比较好,此前他和丁明一直都是挤在一张床上的。郑凯当然知道这是丁明的意思,便也没说什么,只说再租个房子的话租金由公司出,他们吃饭还要来这里吃,李胜看了一眼丁明,当即笑着答应了。
这天,沈雁为他们三个准备了一桌好菜,郑凯说好久没喝酒了,哥几个喝几杯吧。他们几乎每次回国都要带瓶酒回来,一个是印尼买酒不方便,更重要的是,在国外,只要是中国的东西,他们都感觉无比的亲切。几杯酒下肚,几人均已有了醉意,丁明看见窗外站了一个中国男人,便走了过去,谁知那个男人正是武树!
原来自从未婚妻沈雁不辞而别之后,武树过了两周回家才发现沈雁不见了,问过许多亲朋好友,从沈雁父母那儿得知沈雁来了印尼,便辞掉了公司的工作,一个人跑来印尼寻找沈雁。他只是想知道,沈雁为什么要离开自己。武树来到印尼之后,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对印尼语也是丝毫不懂,只在雅加达机场住进了一家小旅馆,便每日在机场附近苦苦寻找,期待能碰到沈雁的身影。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郑凯和沈雁上次从国内回来之后,武树在机场看见了他们,便一路跟随,找到了这里,他看出了郑凯就是一年前他和沈雁来巴厘岛旅游的时候碰见的那个,难怪那次沈雁回家之后就一直跟他说那个人怎么怎么有意思,难怪沈雁要离开自己来印尼,他心里似乎明白了几分,便想回国去,想了三天之后还是忍不住要过来跟沈雁问个明白。
丁明和李胜自然是一头雾水,郑凯和沈雁却傻了,不知所措地站在那里,几个人都不说话,这个本就不大的屋子像是战场开战前一般宁静,静得让人害怕,郑凯来到印尼两年多第一次感觉到了寒冷,刺骨的寒冷,那是武树眼睛直视的力量。还是丁明看形势不对劲儿,便开口打破了僵局,“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嘛,来来来,正好我们在吃饭,一起坐下喝点酒吧。”武树本也是个内向含蓄的小男人,自然安静地坐了下来,也不和郑凯沈雁打招呼,径自端起酒杯喝了起来。
十七
丁明既已打破了僵局,几个人便都坐了下来,这时沈雁心里五谷杂陈,没有勇气看武树,也不敢看郑凯。
郑凯心里也明白了几分,知道武树肯定是为了沈雁才只身一人来到印尼的,但他和沈雁已情定终身,他不可能放弃沈雁,这样的事情也不能让沈雁一个女人去解决,他不慌不忙的给自己倒了满满一杯酒,走到武树面前,“你这么大老远的过来,来者是客,我先敬你三杯!”说罢,郑凯便连饮三杯,加上之前和丁明李胜他们已喝了不少,此时已经微微有了醉意。
武树见状,抬起头看了看眼前站着的这个男人,怎么也看不出来哪里比自己强,便也端起酒杯,冲着郑凯说:“兄弟,不瞒你说,我正是为了沈雁而来的,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我这次来是想带她回家,多谢这段时间你们对沈雁的照顾。”说罢,也一饮而尽。
沈雁看武树已经把话挑明了,想着是到自己说话的时候了,从来不喝酒的她竟也满了一杯,看了看在座的四个男人,“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是武树,我的前男友,他刚才说的都是真的。但是我已经决定这辈子就和郑凯在一起,不会再回去和你结婚了,你回去吧。”沈雁的眼睛里已经流下了两行热泪,这泪,她是为武树郑凯流的,也是为自己流的,她知道,这件事情还是得自己去解决。
丁明似乎已经完全明白了,刚来的这个武树是沈雁的未婚夫,而沈雁在他们结婚前期突然发现自己爱上了郑凯,于是就跑到印尼来找郑凯,并且两个人在没有任何阻力的情况下坠入爱河,而武树发现沈雁失踪之后便只身一人来到印尼寻找沈雁。他在心里冷笑了一声,郑凯啊郑凯,没想到你是一个抢人家老婆的人,真是可恶。想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丁明心里已和武树站在一边了,加上自己也喜欢沈雁,之前碍于郑凯迟迟没能向沈雁表白,此时已经对郑凯深恶痛绝,曾经的友情早已飘到九霄云外去了。
正在三个人默默无语的时候,丁明突然端起酒杯冲着郑凯沈雁和武树,笑着说道:“武兄啊,我多几句嘴啊,沈雁既然已经和我郑哥定了终身,那就是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你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虽然说拆散人家的婚姻是断子绝孙的事,但现在你和沈雁也还没有结婚,之前仍然在恋爱阶段,也就是说沈雁仍然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我看得出来,你还是爱沈雁的,既然爱她,为什么不能成全她的幸福呢?”
郑凯心里吃了一惊,没想到丁明还是个这么能讲道理的人,以前他总觉得丁明就像一个不懂事儿的小孩子,没想到这次竟然是他给自己解了围,给所有人解了围。
武树听了丁明的一番话,也站了起来,充满深情和决绝地看着沈雁,“我再最后问你一句,你到底是继续留在印尼还是跟我回去结婚?”这句话,他竟然是带着哭腔说出的,郑凯在这一瞬间也被武树的痴情所打动了。
沈雁依旧在哭泣,这时听见武树的话,不知怎么回答,她以前在脑子里幻想了无数和武树摊牌的场景,也准备了无数的答案,但今天,她似乎有些迟疑了,郑凯看了她一眼,对武树说:“给她一点时间吧,待会儿我们先帮你找一家宾馆住下好好休息一下,我相信沈雁很快就会想清楚的。”
十八
郑凯和丁明他们把武树安顿好之后,便回到了房子里,看着桌子上凌乱的饭菜,想着刚才被打断的欢快气氛,郑凯便不好意思的对李胜说,“接下来的几天,先让丁明给你介绍介绍咱们公司现在的情况,公司里的事情就先交给你们了,我先把这个事情处理完再说。”丁明和李胜像约好了似的,齐声说:“我们明白,郑哥,你先处理好这个事情。”
郑凯回到屋里,看着还在床上不知所措的沈雁,说:“今天我先到丁明那儿去睡,你自己一个人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没事儿,有我在呢。”
沈雁抱住了郑凯,泪水再一次流了下来,在郑凯的后背点了点头。她其实心里明白,自己爱的是郑凯,这次是不可能跟武树回去的,但要怎么对武树说呢?
此后两天,丁明带着李胜熟悉凯明贸易公司的情况,而沈雁则一直呆在房子里,她觉得没有什么时候比这两天的四十八个小时再漫长的了。武树安顿好的第二天,郑凯便背着所有人去找了武树,他觉得,他们两个男人需要好好谈一谈。
武树见到郑凯的时候,并不觉得惊讶,他说:“我就知道你会来找我,我一直在等你。”
“武树,对不起,我没想到事情到了这个地步。”
“没有谁对不起谁,沈雁没错,你也没有错。”
“……”
“自从我知道沈雁走后,我就一直在想,她到底去了哪里,当我从她父母口中得知她来了印尼之后,我就知道,她是来找你了。还记得一年前我们在巴厘岛的情人崖上相遇吗,从那之后,沈雁就经常在我面前提起你,我甚至怀疑你们之前是不是认识。那天我在机场一看见你就认了出来。”
“不,我们之前并不认识。”
“不用解释,我知道,沈雁看见你的第一眼就喜欢上你了,她以前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一直不开心,她跟我说过,她想要一见钟情的爱情。现在看来,她对你,一见钟情。”
“武树,对不起,是我对不起你。”
“行了,其实我过来找沈雁,就是想看看她到底幸不幸福,现在我放心了,你应该是一个好男人,是一个能给她幸福的男人,我明天就回国了,今天我就把沈雁交给你,你要好好待她。”
“……”
郑凯没想到这次谈话这么顺利,他准备好的说辞似乎在武树面前毫无用武之地了。他看着武树,郑重地点了点头,向武树伸出右手,武树也伸出右手,两个男人就这样冰释前嫌,握在了一起。
“你不再去看看沈雁吗?”
“不了,我怕我再见到她会突然改变决定。”
第二天,当沈雁决定去向武树说明白时,郑凯告诉她,武树已经去机场了,今天中午的飞机。沈雁突然发了疯似的挣脱郑凯,冲出了家门。郑凯想,如果沈雁后悔跟他在一起,他会尊重沈雁的选择,毕竟武树已经做出了让步,于是他便也打了个车跟在沈雁的出租车后面。
到了机场,沈雁噙着泪水大声呼喊着武树的名字,当她看到正在换登机牌的武树时,紧紧地抱住了他,武树惊喜万分,却听见沈雁对他说:“武树,对不起,忘了我吧,你以后一定要幸福快乐!”武树恢复了平静,抚摸着沈雁的长发,在沈雁的额头深深地吻了一下,便拿起登机牌和行李走进了候机室,飞机还有二十分钟就要起飞了,武树擦了一下眼泪头也不回地向前走去。
沈雁呆呆地站在那里,看着武树的背影,任由机场来来往往的人群看着她被泪水打湿的双脸。这一切都被郑凯看在了眼里,他走了过去,把沈雁抱在怀里,沈雁一看是郑凯,便哭得更凶了。
郑凯和沈雁知道,是武树成全了他们,是他对沈雁的爱成全了他们,很多时候,爱情的完美需要成全。
十九
武树走后,一切又恢复了正常,沈雁也慢慢变得和以前一样,给郑凯他们做饭,偶尔哈哈大笑。郑凯也把心思完全放到了公司的业务上,他一直记着武树临走之前对他说过的话,要给沈雁幸福。
李胜加入他们也有两个月了,毕竟他们公司才刚起步不久,事情虽然很多但都比较简单,所以很多事情李胜也都完全可以一个人应对,郑凯便把对三个人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郑凯是凯明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掌握着公司所有事务的决断权,并且负责公司的财务;丁明是公司的第二负责人,负责公司在印尼区的采购工作,以及广州分部的除财务外的一切事务;李胜是公司的第三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包括货源的联系,经销商的确定等等。当然,除了一些比较重要涉及公司生存的事情需要三个人一起商量决定,其他的琐碎小事都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自行决断。并且根据公司成立之初的出资情况,三个人在公司利润分成上也达成了一致,郑凯理所应当的拿五成,丁明拿三成,李胜两成,这样,凯明贸易公司在三人的努力之下也渐渐地走上了正轨。
武树走后,丁明一直想不明白,武树怎么会那么轻易地就放弃了沈雁,成全了郑凯,那他对沈雁的爱该怎么办呢?丁明虽然表面仍和郑凯称兄道弟,其实暗地里早已和李胜结成了同盟,公司很多事情都瞒着郑凯,借着郑凯对他们的信任胡作非为,在工作之余经常拿着公司的资金到娱乐场所消费。郑凯把他们当作朋友,也掌管着财务大权,对这些自然看在眼里,却不动声色,只要他们把工作做好,钱少拿点也无所谓,便任由丁明和李胜二人造去。
不知不觉又过了一年,这年年底,三个人商量着再做一次大的贸易,中国传统的新年是每一个商人都不愿意错过的商机,印尼这边的货源和国内的经销商已经由李胜联系妥了,只等着郑凯决定,丁明带着钱和李胜一起去采购再把货发到国内就行了。郑凯当然同意,他决定明年的情人节就向沈雁求婚,虽然这两年攒了点钱,但还是有缺口,这次贸易做成之后也就差不多了,便把款子给了丁明,这一次差不多用去了公司三分之二的资金。
本来采购燕窝和巴迪克的岛离爪哇岛不远,乘船最多也就三五个小时的路程,临行前郑凯和沈雁也叮嘱丁明乘船既便宜又安全,丁明和李胜却不以为意,偏要乘飞机,因为那边的卖家已经准备好了宴会和美女等着迎接他们呢。郑凯也没多说什么,毕竟丁明和李胜都是自己的朋友,不仅仅是下属的关系。
这天下午,郑凯正在公司看文员做这一年来的帐目,沈雁也在旁边帮忙,李胜的电话却打了过来,匆匆忙忙地告知他们的飞机出事了,丁明已经死了。
郑凯顿时就打了个寒战,印尼的飞机经常出事这他们是知道的,没想到现在会出在自己的朋友身上,于是郑凯慌忙买了张机票来到了加里曼丹岛,找到了李胜。原来丁明和李胜坐在机舱后面的座位,飞机降落时操作不当,尾翼撞到了机场的防护墙,本来还没事,可滑行的时候尾翼不知怎么突然就着火了,丁明站起来看时飞机抖了一下,一下子就把丁明甩出了座位,瞬间就被火焰包围了,丁明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也一起被烧了。由于这个银行卡是用丁明的身份证在国内办的,他们买机票的时候又没带保险,所以这笔钱要不回来了,不过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的一笔赔偿。
丁明的遗体已经被火烧得模糊不堪了,郑凯和李胜把丁明的遗体就地火化了之后带着骨灰回了雅加达。沈雁自那天听说了丁明遇难的消息之后一直不敢相信,看见骨灰之后才大哭起来,女人都是极敏感的,丁明对她的感情她岂能不知,此时也不知道哪儿来的泪水,也许是哭给丁明,也许是哭给武树,也许是哭给郑凯。
郑凯决定把丁明的骨灰带回国交给丁明的父母,毕竟作为中国人,还是要讲究个落叶归根的,丁明自从大学毕业来到印尼之后,三年了从来没回去过,郑凯拿着当初在公司时了解到的丁明家的地址坐了两天的飞机把丁明的骨灰交给了丁明的父亲,到了丁明家,郑凯才知道,原来丁明是个没有母亲的单亲孩子,老泪纵横的丁父一直在呼唤着丁明的名字,泣不成声,郑凯留下了三万块钱,默默地走出了丁明的家,他发誓,以后要把丁明的父亲当作自己的亲生父亲来赡养。
二十
由于丁明的去世,郑凯一下子像身体被掏空了一样,失去了丁明,不仅是失去了一个左膀右臂,更是失去了一个朋友,郑凯走入社会之后认识的第一个朋友,一个除了沈雁可以无话不说的知己。看到丁明的父亲,他甚至想过放弃这个公司,回到中国去,在自己的老家找个工作,陪着父母过一生。但是那天当他走到公司看到“凯明贸易公司”这几个大字的时候,他又改变了主意,这个名字是由他的名字和丁明的名字一起组成的,他要把这个公司做大做强,用赚的钱让自己的父母和丁明的父母过上好日子。
郑凯在收拾丁明的遗物时,在床底下发现了一个信封,没有写收信人,他就顺手拆开来看,只见信的开头写着“沈雁”,他便怀着好奇心看了下去。
“沈雁,我不知道为什么看见你第一眼时会心动,不知道看见你为什么会觉得那么熟悉,甚至不知道为什么要给你写这封信。
我以前喜欢过很多女孩子,她们都说我还没真正长大,还不知道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爱,所以我一直被拒绝。
我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从小母亲便离开了我和父亲,我甚至不记得母亲的模样,小时候他们都会骂我野孩子,都说我是我父亲在路边捡的,我没有朋友,不敢跟别人讲话,你看我平时大大咧咧的是吗,呵呵,其实那只是我一直带着的面具而已。
自从我大学毕业之后遇见郑凯,我知道他是真正把我当朋友的,我也真正把他当朋友,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你的出现让我开始讨厌他。
我看到你们在一起就会很烦,不管是吃饭的时候逛街的时候还是一个人的晚上,我试图压制自己的这种想法,但慢慢发现越压制它越膨胀,于是我开始试着接受,带着对你的爱。”
郑凯没想到,原来丁明也爱着沈雁,他又想起了丁明以前对自己态度的改变正是从沈雁来了之后,他一拍脑门,自己真的是太傻了。他没有把这封信交给沈雁,他知道沈雁一定早就明白丁明的心思,现在丁明既然已经不在了,那就干脆不要戳穿了吧。
丁明出事儿了之后,公司的资金出现了缺口,航空公司的赔偿相对于丁明带走的那一部分资金来说简直九牛一毛,正在郑凯为资金发愁之际,李胜主动请缨说还有一桩生意,能以极少的成本把缺口补齐。郑凯当然没有二话,高兴得紧。
李胜带着郑凯沈雁又去了一趟加里曼丹,加里曼丹是印尼最大的岛屿,地广人稀,盛产燕窝,丁明走了之后,郑凯就和李胜共同承担起采购货物的工作,这次李胜要给郑凯介绍一位加里曼丹燕窝最大的供货商,贾老板。
这位贾老板也是位印尼华人,早在爷爷的爷爷那一辈就举家迁来东南亚,起先是在新加坡,后来就定居到了印尼。他做燕窝生意已经有近十年了,大部分都是在印尼国内和周边国家,还没有接触过中国市场,这次想利用郑凯的公司作为跳板进军中国。这些也都是郑凯从李胜口中得知的这位贾老板的基本信息,贾老板把见面安排在一家豪华的大酒店里,几番寒暄过后,贾老板开门见山,提出了自己的意图。原来他是想把自己生产的燕窝低价卖给郑凯的公司,但是包装不变,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只是通过郑凯在国内经营的销售渠道,把自己的品牌打入中国市场,但是低价具体能低到多少,还需要这顿饭上来解决了。
郑凯既已明白这位贾老板的意思,便让李胜跟他谈,毕竟李胜比自己了解这位贾老板。但他心里清楚,一般这种合作,他们是不占任何便宜的,但是他可以以极低的价格向中国倒卖一大批燕窝,也算是各取所需吧。
李胜谈完之后便向郑凯汇报,郑凯没想到价格能那么低,心里窃喜之余要求李胜全权负责这件事情。他万万没想到,这位贾老板的燕窝却有问题!
二十一
李胜把这一批燕窝运回广州分部之后就跟郑凯请假,说身体不舒服,要回老家休息几天,郑凯也觉得燕窝既然已经运到了国内,剩下的事情广州分部的员工也足够了,就答应了李胜的请求。
谁知一个月后,广州分部的员工突然向印尼总部这边打电话,说一个月前运到的那批燕窝有问题,现在经销商纷纷来公司要求退货退款。郑凯突然想起李胜已经一个月没有回来了,不会出什么事情了吧,就急忙联系李胜,却怎么也联系不上。
到这时,郑凯仍然没有察觉出哪里出了问题,直到他怎么也找不到那位贾老板之后才发现,自己被李胜和那位所谓的贾老板合伙给坑了。虽然那批燕窝的进价很低,但有四分之三是用塑料合成的假货,根本卖不出去,郑凯知道他的那批钱打了水漂了。
这件事情不仅让郑凯公司的资金缺口更大,而且严重影响了他们公司在国内经销商之间的信誉,可以说他苦心经营了三年多的渠道一下子土崩瓦解。
郑凯想起了丁明,如果丁明还活着,他一定会把这桩生意交给丁明,那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吧。
丁明的去世,李胜的背叛,让年轻气盛的郑凯几乎对人生失去了希望,在他面前仿佛是一片漫无止尽的黑暗,他不知道太阳何时会升起,或者永远都不会升起,此时的他内心充满了绝望和无助,他觉得印尼这个国家似乎不欢迎他,一点都不欢迎。
好在还有沈雁,此时此刻也只有沈雁能陪着郑凯说说话,化解他心中的忧愁和怅惘。就这样浑浑噩噩地过了几个月,郑凯不知道该从何开始,资金从哪来,渠道怎么办,他索性不去想这些,就把这几个月作他和沈雁的度假,等什么时候积蓄花得差不多了就回国。
这天郑凯和沈雁在雅加达的商场里闲逛,这里本来就有很多中国人和印尼华人,所以碰到一两个朋友也不是什么怪事,可今天你猜他们碰到了谁?黄珊!他们碰到了黄珊,郑凯在大学时的女朋友黄珊!
其实也不是碰到,而是黄珊主动上去打的招呼,郑凯却是反应了几分钟才想起来,其实他能不记得黄珊吗,只是碍于沈雁装装样子罢了。算起来他们分开也有五年多了,你说一个这么多年没有联系还是前女友的人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他感觉就像是做梦一样。
原来黄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就和一个同事结了婚,那个男同事早在黄珊当初实习的时候就开始了猛烈的追求,这也是黄珊当初那么决绝地和郑凯分手的原因之一。在黄珊看来,那个同事既有房子家境也不错,婚后的生活应该稳定幸福,可她只看见了物质,却忽略了人品,那个男的的思想完全停留在古代,认为女人就应该在家里相夫教子,以丈夫为尊,做家务生孩子赡养老人,男人的事情女人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去过问。刚开始还好,生了孩子之后那个男的就整天花天酒地,不顾家,经常整晚整晚在外面过夜,在黄珊怀孕期间甚至出过两次轨,黄珊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对于自己爱情的失败她也无话可说,只怪自己太看重物质的稳定,于是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她就提出了离婚,把孩子甩给了公公婆婆,就出来玩了。她想起了郑凯,那时他们都是对方的初恋,虽然她把郑凯甩了,但她相信郑凯一直还爱着她,她的脑子里充斥着郑凯当时的温柔和关爱,想不顾一切马上就飞到郑凯身边来。她知道郑凯肯定还在印尼,郑凯不在印尼闯出一片天地是不会回来的,于是就买了到印尼的机票来了雅加达。没成想刚来没几天就碰到了郑凯,当她看到郑凯身边的沈雁时,似乎明白了他们的关系,但和郑凯死灰复燃的想法让她不能自已。
二十二
就这样,黄珊顺其自然地住到了郑凯和沈雁的家里,郑凯敏感地意识到,一场女人之间的战争即将打响,可是他无能为力,他能做的不过是尽量和黄珊保持距离,不让黄珊有机可乘。此时,郑凯的心里只有沈雁一个人,黄珊当初的决绝早已经让他心如死灰。
白天的时候郑凯和沈雁就一起去公司,虽说公司里已经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了业务,但郑凯觉得三个人呆在一起迟早是要出事的,黄珊已经不是五年前的黄珊了。
这天像往常一样,黄珊一个人在家,她苦于无法向郑凯开口正在一个喝闷酒,突然家里电话响了,黄珊漫不经心地接起了电话,是一个男人的声音,自称贾先生,说要找郑凯。
“喂,您好,您是沈雁小姐吧?”
“……您找郑凯什么事儿,他有事出去了,等他回来我帮您转告吧?”
“哦,没关系,跟您说一样的。上次的事情实在是对不起,我也被李胜那个家伙蒙蔽了,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关注着郑先生的生意,我想我们应该还有合作的机会。”
黄珊听着,不知所以然,只是含糊地应着。
“沈小姐,其实自从上次见到您之后,我就被您大气宁静的气质深深打动了,如果能请您和郑先生一起吃个饭,实在是贾某的荣幸!我已经订好了酒店,明晚七点在机场附近的圣地亚哥饭店,您看可好?”
原来这个贾老板是个色狼啊,早就盯上沈雁了,何不趁着这个机会拆散郑凯和沈雁呢?黄珊在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替郑凯答应了这个贾老板的邀请。
晚上郑凯和沈雁在外面吃过饭回来,刚一坐下,黄珊就说今天有个自称贾先生的人打电话过来,还要请郑凯和沈雁吃饭。郑凯一听姓贾,立马就想到了几个月前和李胜一起骗了他的那个贾老板,肯定就是他,还要请他们吃饭,不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郑凯对黄珊私自决定答应了贾老板的邀请感到很生气,可转念一想,既然这个贾老板自己送上门来,他就不能错过这次机会。
第二天晚上,到了约定的时间,郑凯就带着沈雁去赴约了,他想那个贾老板要求沈雁也一起去无非是想给他们陪个不是,也没想太多。到了之后,郑凯和沈雁一看,还真是那个贾老板,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可虽然包间里就他一个人,门口却站着四五个带着墨镜的保镖,郑凯和沈雁也不敢发泄出来,只能寒暄着坐下。
“哎呀,郑先生,沈小姐,好久不见,近来可好啊?”
“托您的福,一切都好。”
“上次的事情真是对不起,我也没想到李胜会是那样子的人,他肯定把我的真货给私吞了,全换成了假货,搞得郑先生没办法做生意,哎,商场上真是什么人都有啊!来来来,为了咱们的再次合作,干一杯!”
郑凯和沈雁还埋在鼓里,不知道这位深藏不露的贾老板话里是什么意思,郑凯感到今天的饭局一定有问题,却说不出来问题在哪里。
几杯酒下肚,郑凯已经是有些醉意了,而且头还隐隐作痛。
这时趁着沈雁去洗手间的空隙,贾老板端着酒杯来到郑凯旁边,凑到了郑凯的耳朵旁:“郑先生,如果您能舍得让沈小姐陪我一晚上,我愿意把上次您亏空的资金全都补给您,并且再额外送您一批燕窝,您看怎么样?”
郑凯几乎是把此前的怒气一下子全都发泄了出来,一巴掌打在了贾老板的脸上,把酒杯也摔了,“贾鹏,你真是个畜生,我告诉你,今天有我在,你休想碰沈雁一根手指头!”
“哈哈哈哈哈,你可别后悔,我可是真心实意想和你合作,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
郑凯看着眼前越来越模糊的贾老板,昏昏沉沉地倒了下去,他感觉天地都在翻转,似乎有无数个小鬼在耳边嘶喊,他看见沈雁站在自己的面前,他伸出手去抓,却怎么也抓不住,他又看到了黄珊在那儿一个劲的笑,突然又上来扶他,他推开黄珊,拼命喊着沈雁的名字。
等他醒来的时候,他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小房子里,黄珊正拿着热毛巾敷在他的头上,他甩开毛巾像一头发疯的羊在房子里寻找着沈雁的身影。“别找了,沈雁已经走了,她留了一封信给你”,说罢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封信,信封是他们公司自己的信封。
二十三
郑凯颤颤巍巍地打开信封,里面只有一张便签,上面只写了一句话“凯,对不起,我不能再陪你了,我要回去和武树结婚了,别来找我,忘了我吧。”
郑凯的世界再一次塌了下来,他似乎明白了昨天晚上贾老板对沈雁做了什么,他疯狂地冲出房子,跪倒在大街痛哭流涕,他恨老天,恨命运的不公,他发誓,一定要让那个贾老板付出代价。
郑凯不知道的是,那天他和沈雁在公司,贾老板给家里打电话的时候,黄珊对贾老板说,她就是沈雁,她早就厌恶了和郑凯一起生活,他只要在饭局上把郑凯搞定,她就会跟着贾老板。于是贾老板事先就在郑凯的酒杯里做了手脚,如愿以偿地得到了沈雁的身体。
黄珊跑出去,哭着安慰郑凯,事情既然已经这样了,还不如振作起来,等事业有了好转再回去找沈雁,她说沈雁一定还等着郑凯。
郑凯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只是每天吃着黄珊做的饭菜,不断地抽烟,食不知味,寝睡难安,只是每天晚上疯狂地和黄珊做爱,他感觉这个女人是那样的可恶,像魔鬼一样,她一出现,沈雁就离他而去,他甚至好几次想直接把黄珊掐死,他的世界已经充满了仇恨。
黄珊却一直惦记着当时贾老板提的条件,如果贾老板愿意出那笔钱和燕窝,那么说不定郑凯的公司马上就可以运转起来,郑凯也可以忘了以前的事,专心和自己过日子。于是她背着郑凯私自去找了那位贾老板。
贾老板虽然没见过黄珊,却似乎对她很熟悉,一听说黄珊要约他,便立即猜到她的意图,暗地里嘲笑黄珊异想天开。
果不其然,当黄珊一走进贾老板的公寓,便后悔了。这个地方她似乎只能进不能出。但黄珊也事先作了准备,她的包里藏着一把水果刀。
郑凯白天把自己关在公司的办公室里,他想到了当初在原来公司的领导,那个领导一直把他当弟弟看待,而且这些年一直有联系。郑凯就个那位领导打了个电话,说了自己的遭遇,并请他给自己找一个律师。那位领导果然对郑凯的遭遇很是同情,表示一定帮忙。
郑凯回到家时,却发现黄珊不在家,桌子上留了一张纸条“饭在保温合里,我去找贾老板了,勿念”。郑凯马上就察觉到事情严重了,虽然他很恨黄珊,但那种恨是无理由的,在贾老板这个仇人面前,黄珊毕竟是他曾经的爱人。于是他赶紧开车去了贾老板的住处。
此时那位见色起意的贾老板又摩拳擦掌,想对黄珊下手了,郑凯在路上报了警,当他和警察赶到的时候,黄珊已经用那把水果刀捅进了自己的胸膛。警方立马控制了现场,带走了贾老板和他的一众小弟。郑凯抱着黄珊,又一次痛哭流涕,黄珊用尽力气抚摸着郑凯的脸,笑着说,我自己做的孽,我自己来还,你不用伤心,照顾好自己。
二十四
三年之后,郑凯卖掉了在印尼的公司,回到了中国北方,他的家乡,他把这些年挣的钱捐给了家乡的一所小学,并在那里做了一名教师。
十年了,他感觉一切都没有变化,一切却又是那么陌生。
那次黄珊用自己的生命为警方抓捕贾老板提供了证据,贾老板对自己此前犯下的罪恶供认不讳,原来他不是华人,只是一个从中国福建偷渡过去的逃犯。郑凯虽然什么也没有得到,但是他觉得他失去的太多了,这样的结局也许是对沈雁和黄珊最好的交代。他又重新拾起了燕窝和巴迪克的生意,把公司越做越大,又经过三年多的苦心经营,他已经是一个身家过亿的贸易公司的董事长了。但是他知道,他的家在中国,他的爱人在中国,他的根在中国,他必须回去,是到了跟这个千岛之国说再见的时候了。
郑凯没有再去找沈雁,他知道沈雁和他已经不可能了,沈雁决定离开的那天,他就知道了。
郑凯也一直没有再找女朋友,他知道自己的心里已经很难再接受一份新的爱情,很难再容下别的女人。
当他决定去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的聚会时,他又想起了曾经在印尼的日子,他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那里,把自己的爱情留在了那里,不仅是他,还有丁明,沈雁,黄珊。
他想,那个地方,他这辈子都不会再去了,不是不想,是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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