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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资治通鉴》-082

我读《资治通鉴》-082

作者: 文字游戏 | 来源:发表于2023-12-20 06:31 被阅读0次

    三十六年(壬午,公元前二七九年)

    秦白起伐楚,取鄢、鄧、西陵。〔史記正義曰:鄢、鄧二城並在襄州。括地誌:故鄢城在襄州安養北三里,古鄢子之國。又按水經注,鄢城當在宜城南,有鄢水。左傳楚屈瑕伐羅及鄢,亂次而濟,即其地。徐廣曰:西陵屬江夏。余謂西陵即夷陵。班志,夷陵縣屬南郡。水經:江水東逕夷陵縣,又東逕西陵峽,蓋縣城去峽不遠。夏,戶雅翻。〕

    【白話】

    秦王國(首都咸陽【陝西省咸陽市】)大將白起,攻擊楚王國(首都郢都【湖北省江陵縣】),佔領鄢城(湖北省宜城縣南)、鄧城(湖北省襄樊市)、西陵(湖北省宜昌市北。楚王國無論如何委曲求全,割地復割地,仍不能避免軍事攻擊)。

    秦王使使者告趙王,願為好會于河外澠池。〔使使之使,疏吏翻。好,呼到翻;凡和好之好皆同音。漢志,澠池縣屬弘農郡。杜佑曰:澠池有東、西俱利二城,即秦、趙會處。宋白曰:在今縣西十三里。澠,莫踐翻,又莫刃翻。〕趙王欲毋行,廉頗、藺相如計曰:〔姓譜:廉姓,顓帝曾孫大廉之後。頗,普河翻。〕王不行,示趙弱且怯也。趙王遂行,相如從。〔從,才用翻。〕廉頗送至境,與王訣〔訣,音決,別也。〕曰:王行,度道里會遇之禮畢,〔度,徒洛翻。〕還不過三十日;三十日不還,〔還,從宣翻,又音如字。〕則請立太子以絶秦望。王許之。

    【白話】

    秦國王(三任昭襄王)嬴稷派使節告訴趙國王(二任惠文王)趙何,願結盟好,要求在河外(黃河以南——針對黃河以北「河內」而言)澠池(河南省澠池縣)會面。趙何打算拒絕,廉頗、藺相如不贊成,說:「大王不去,顯示我們趙王國膽怯。」趙何只好前往,藺相如隨從。廉頗送到邊境,跟趙何訣別說:「大王前去,計算途中行程跟高階層會議時間,往返不會超過三十天。三十天還不回來,我們就擁護太子繼位,以斷絕秦王國的要挾。」趙何允許。

    會于澠池。王與趙王飲,〔此句作秦王與趙王飲,文意乃明。〕酒酣,〔酣,戶甘翻,樂也,洽也。〕秦王請趙王鼓瑟,〔瑟二十五弦,羲所作。史記曰:黃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帝悲不止,故破其瑟為二十五弦。趙人善瑟,故秦請鼓之。瑟,色櫛翻。〕趙王鼓之。藺相如復請秦王擊缶,〔缶,瓦器。爾雅曰:盎謂之缶,註云:盆也。楊惲曰:仰天拊缶而歌嗚嗚,秦聲也。說文曰:缶所以盛酒,秦人鼓之以節樂。劉昫曰:缶如足盆,古西戎之樂,秦俗因而用之。其形如覆盆,以四杖擊之。復,扶又翻,又音如字。缶,方九翻。惲,于粉翻。盛,時征翻。昫,籲句翻。〕秦王不肯。相如曰:五步之內,臣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言將殺秦王也。頸,居郢翻。濺,音箭,康音贊,污灑也。污,烏故翻。〕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靡,委靡不振之貌。〕王不懌,〔不悅也。〕為一擊缶。〔為,于偽翻。〕罷酒,秦終不能有加于趙;趙人亦盛為之備,秦不敢動。趙王歸國,以藺相如為上卿,位在廉頗之右。〔藺,力刃翻。頗,普何翻。毛晃曰:人道尚右,故左右手之右,以右為尊。〕

    【白話】

    兩國國王會談後,嬴稷跟趙何對飲,將醉未醉,嬴稷請趙何彈瑟(樂器,有二十五弦),趙何不敢拒絕,只好彈瑟一曲。藺相如迅速反應,立刻要求嬴稷敲缶(音【否】,大肚子小口,狀如花瓶的樂器),嬴稷拒絕,認為有損尊嚴。藺相如嚴肅說:「五步之內,我脖子的血可要濺到大王身上。」侍衛正要拔刀相救,藺相如怒目大喝,侍衛唯恐傷及嬴稷,不敢再動。嬴稷一肚子不高興,勉強敲了一下,不歡而散。嬴稷始終無法佔得上風,趙王國(首都邯鄲)方面也嚴密戒備,秦王國不敢再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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