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咪蒙

作者: 广播大头 | 来源:发表于2016-07-04 20:47 被阅读111次

    咪蒙的走红,是一场毫不意外的意外。

    以上这句话,其实就是比较典型的“咪蒙体”。说白了就是:让人似懂非懂,以至于希望更懂。

    毫无疑问,她能写,每天洋洋洒洒一千来字,仿佛上辈子是被生生堵住的水管子。而此生之爆发,一是受了灵感的神圣召唤,二是应了莫名的潮流所趋。

    我飞速嚼读了她的成名作《好疼的金圣叹》,非常惊讶:写出这样一篇高水准广告文的人,怎么会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先来说说到底是哪步田地:接连发表题为《致贱人》、《致low逼》的文章,从此再没跨过此类文风的神奇屏障,虽然一直保持纯文字的创作方式,但是已然是互联网鸡肋时代下刺眼而生辉的《知音》二代。对比咪蒙的文章和《知音》,便知道这既不是埋汰了《知音》,也不是冤枉了咪蒙,二者在勾起最庸俗的读者的好奇心方面,都是个儿顶个儿的能手。

    人生最怕“回首”二字,而我偏要回首数度。

    当我睹见咪蒙的开山之作的标题时,便已有阅读内文之意,因为和当今龌龊又自以为巧妙的软文相反,开篇就公布了该文是广告,这往小了说是诙谐,往大了看是磊落。自然,也更因为除去知乎上的读书之人,恐怕连听说过金圣叹的人都寥寥可数,而这个带种的作家,居然要从这样一个万人皆觉生疏的角度入手撰写广告,实属个性棱角之光辉。

    一个作家如果成为高产作家,恕我不掩直率,他/她几乎不可能同时做到优产。村上春树一度也如著名植草科花卉“勿忘我”的名字一般生怕被冷落,生产文字的速度如同机械振臂挥舞。可也确凿只能用“生产”:内容太没诚意了!光是写他年轻时热衷的爵士乐就费尽篇幅不知身心疲劳,顾不得读者早已养熟的审美疲劳。

    因为所处时代不同,咪蒙的“高产”则是如假包换的“高产”,每天都在自己的公众号卖力表演拟写标题的才华——也的确是才华横溢,光凭这些让眼球血脉喷张的名字,就能赚取丰硕的阅读量。

    我想,提笔评价咪蒙的人,大致分两种:一种是真心懂,一种是真没懂。真心懂的,大抵都是指着码字糊口养肚的人,隔岸观火又口若悬河的,真真是应了梵高那句著名的话:我心中有一团火,路过的人只看到烟。

    咪蒙当然比梵高幸运太多,在她未老之时,就有呼声雷动。当初看《知音》的人,现在已成广场舞领队;如今痴迷于咪蒙近期作品的人,心中一定有大片的空缺。

    五年前,豆瓣上有一篇被疯转成魔的文章,名曰《你在洗手间里的一次哭泣,却让你的上司老女人理解了二十三岁时的她自己》,想来,这不就是咪蒙式的标题吗?由此可见,其实今天这份读者对咪蒙的好感,在那时候就初见端倪。即使是和本就不费脑细胞的鸡汤相比,人们也更喜欢粗暴的谩骂、简洁的独白和肤浅的情话。而在各种严肃成瘾的行业分析硬文的陪衬下,咪蒙那种不加掩饰的粗俗反倒成了一种可贵的共鸣。

    有一些词是衍生于时代的,比如“爆款”。在所有的爆款当中,爆款文章是最荒唐的。如果文章可以“爆款”而论,那么当红作家的本质身份便是资深网红。当人们故作鄙视又分明热烈地谈论关于“网红”的种种事迹时,其实已成全了一番切实的崇拜。

    我更愿意相信,所有不遗余力的功利写作背后,都有无数次徒劳的疾书。网红咪蒙之所以为网红,绝不仅仅是个人仓促的选择所致,因为当尝到博眼球带来的第一口甜头时,她获得了衣食父母的宠爱,也失去了陈朽看客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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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94a8b882a19b:她应该很懂得如何炮制那种“看起来很厉害的文章”,有个不错的主线,搏眼球的素材,一点点的才华,文章便有了。其实我不是很喜欢她大多数的文章,充满了文案气息,而她所谓的不加掩饰的粗俗,粗暴的谩骂,美其名曰是风格,其实也不过是为大众提供一个符号,人们不在乎她文中线索的穿织编排,情感的抑扬起伏,他们只在乎符号,急于寻找一种标签,获得某种归属感,明明是盲目和脆弱,却以为在文字中找到了共鸣。不可否认迷蒙有才华,毕竟读书不少。但是别再说她是作家了,她不是一个纯粹的写作者,也不是为了美而写作,怎么讲呢,她成为了一个文学投机分子,作品里再也读不到诚意,那些粗俗不再是王小波式的幽默,只是媚俗。笔触蒙尘,不再纯粹,文字也自然失去了韵味。
      • 书旅社:不错,写得蛮好(✪▽✪)
        书旅社: @广播大头 不客气哈
        广播大头:@书旅社 谢谢 :smile:

      本文标题:网红咪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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