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同因同果的因果律,在逻辑学上,又称为“自然齐一律”,是最重要的思维法则之一。离开了此一法则,宇宙的井然秩序,人生的行为标准,乃至公理、公道、真理、正义,便无从建立,而且是非、善恶、得失、祸福的取舍,将无从抉择。
吾人其所以能“由果溯因,鉴因知果”、“见微知著,知几而神”,是因为在这宇宙中,有一个颠扑不破、莫之能御的事实,那就是——
一定的原因,产生一定的结果;不同的结果,来自不同的原因。
我们其所以坚信“为善最乐,积恶殃身”、“行者常至,为者常成”,是因为古今中外存在着一个永恒不变、无能抗阻的铁则,那就是——
任何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反应,来自于不同的行为。
这些,便是宇宙的意志、自然的法则、理性的基础,以及“发皇科学、哲学,主宰万有,人定胜天”的基本前提。如果没有这个法则的存在,没有这种天律的伸张,“两间”便只能充满罪恶,“三才”也无从谈起,“四维”既不能张,“五伦”又如何建立?必至“六欲”泛滥,“七情”颠倒,陷此世界于毁灭而后已。
由此可知“因果报应”的自然法则,实在就是“天(自然)律”。所谓“天律难逃”,世、出世间,谁能出得了因果定律?如果对于这样皎如杲日的昭彰事理,居然也诋为迷信,这种人的确是盲于心,而且将要盲于目了,这是障人慧眼、坏人善根者应得的报应。
——摘自耕云先生《观潮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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