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巜召南》第十二首诗是《野有死麇》,唱道:
野有死麇,白茅包之。
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故事发生的地点是野外。那時候的野外到处是树林,田地很少。白茅是一种蒿草,极为洁凈,是祭祀的常用之物。有人扛着一只猎取的獐子,用白茅包着,来了。他的对面是一位青年女子。他们在说话,很友好很投机。甚至于互相爱慕了。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是当时风俗合情合理。那么女子对男子有好感,男子对女子生了爱情并且以这獐子为礼品。)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
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林中的小树是那么的青嫰,男子把这只猎到的獐子用茅草包了,这可是难得的猎物,美味佳肴不要说,光那张皮子都可以做为求婚的聘礼了。这姑娘啊,美丽如玉。他们的意思已经相互都是再也明白不过了。含蓄、率真。)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知心话慢慢说,不要慌张!不要动我的围裙,也不要惹那长毛毛狗汪汪的叫。三句之间的許許多多任凭读者去想象了。)
有人说这不是"淫诗"吗?宋代的朱熹就是这么一位。
仔細读来,尤其末章三句,的确有点淫了。万恶淫为首,这还不是"淫诗"?社会风气就是这么给带坏的。
可是我們知道,巜诗经》是孔子审定編辑的。圣人能把"淫诗"给編入到经典里面中去?这是一。
其二,在当時不管后人怎么看,青年男女就是有这么一种私下相会的风俗,而且是合法的,每年三月三日开诚布公孩子們去約会,找𠆤好媳妇儿来,找个好女婿,和在民政部門登記一样毋庸置疑。淫与不淫这都是事实,是事实就得承认甚至于肯定。因为我们远离了那个时代,我们不知道当时的许多风土人情是非标准,我们只好那后来的标准去要求那时。比如男女婚配的方式过程非要請个媒婆去说合。可那时不兴这个,直接面对面零距离。
其三,孔子对人生的看法是智慧的冷静的和客观的。平心而論,人就是这样的,就是这种方式。再正统的人都会有夫妻之情男女之爱,不然儿女从哪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或者从事教化艺术等等如果不懂这一点,或者故意不懂这些,满以为这样子才正人君子,那肯定是不能做好自己事业的。就比如写诗,不承認人之大欲就在此间,光喊些口号那是诗嗎?把男人女人全都分而治之,能治理好一个地方?
背离了人之本性,所做之事全都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愚蠢举动。。所以孔子将此诗选入肯定有人家的道理,岂能是一个"淫"字所能否定的?
其四、因为这是民歌,是民歌就有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思想狀态,是民歌就不同于官方公告命令礼仪方式。村野了点,只要是两情相悦何罪之有?
清代学者姚际恒认为:“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昏姻之诗。”吉士是一位猎人,他用自己的猎物向女子求婚,是乡村适婚男女的自然行为:“女怀,士诱,言及时也;吉士,玉女,言相当也。定情之夕,女属其舒徐而无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讳也欤?”
《野有死麕》创作于西周初期,专制制度尚未确立,男女之间并无“礼”之大防,民风淳朴,男女率性而为,体现了西周社会青年男女朴素自然的爱情。
当然诗无达诂,怎么理解都不能说不行,但是确实是有高下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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