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也叫“租妻”,虽然这事有点让人难以启齿,也难以置信,但确确实实在贫穷乡村发生过,而且传了几百年,可见百姓的生活是多么的低微,艰难。所谓租妻,其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能活下去。如一方无力抚养小孩,一方没有儿女。或者男人好赌,无力还钱,就把妻子租出去。合同文书是不会少的,一般三年一期。合同到了,就得回去。一般是租的,女方老公是可以来探望的,顺便拿点日用品或者吃的东西回去,女方也可以偶尔回去看望一下自己的小孩,在女方没有为另一方生小孩之前,只能是快去快回。是不能在夫家过夜的。如果生了小孩以后,征得现家男人的同意,也有回去住上几天再回来的。
典妻的那些事(一)也有把妻子卖断五年八年的,在卖断期间夫家小孩可以探望,丈夫是不能来看的。遇到年成好,原夫家庭条件变好,也可以提前把女人赎回。总之一方太过贫穷,另一方正好需要女人,在专业人氏的牵线下,事就成了,当时的农村还有专门靠这种行业吃饭的。在过去的农村通常是二担谷(大概也就二百来斤)便可租妻一年或者二年,租妻一般用来生子。比如承租方老婆只出女孩,家庭还算丰厚,但又养不起二个老婆,有的年事稍高,膝下无子,就顺便去租一个来。自大清朝中期开始到民国年间,租妻之风是非常盛行的。
典妻的那些事(一)在我小时候住同一座院子,我喊他太的人,他因妻子不会生育,他就租了一个女人,帮他生了二个小男孩。听说是一年二担谷,租了五年。她自己夫家也有三小孩,后来合同到期,她夫家要她回,她也没回。毕竟这边也有二个小孩从她身上掉下来。
当然这边也会当着夫家的面虚情假意的劝她回去,毕竟当时的社会还是比较讲诚信,人虽穷,信义还是要讲。女方也习惯了这边生不想回,后来这边干脆就给了几个银两,算是正正式式的买断了。就这样有了二个老婆,在农村大家都还是很羡慕他。
解放后,二家的五个小孩子尤如亲兄弟,也是经常走动。毕竟都是同一个肚子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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