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针对任何人。只是我看到的事。
周一和朋友吃饭。
吃着吃着想买狗。
当然不是因为吃饭想买狗!
主要是聊到家母退休之后无事可做,自己又不能天天陪伴,不如请一条懂事的小狗,会卖萌,又听话,吃的比人少,还不愁找对象,肯定比我们讨家长欢心。
说走就走,吃完饭直接去了狗市。
不知道我们是不是天生就有招猫逗狗体质,一家家宠物店逛过去,只要我们一进门,那绝对是锣鼓喧天猫狗齐鸣,所有四条腿的都站起来,又蹭笼子又叫唤,闹得店主无心玩手机,不得不抬眼看看我们。
以前从没养过狗,更没逛过狗店。特别喜欢动物,遇到流浪狗狗猫猫都能玩半天,然而家人总是对有毛的四足动物深恶痛绝,美其名曰“过敏”。
原来对于厌恶的东西,都可以说是过敏。
这样的后果是我格外珍惜每一次和小动物相处的机会。来宠物店简直像进了天堂,下雨也顾不上打伞,逛完一家还有下一家。
小奶狗真的好可爱啊,像奶酪包一样软乎乎的一团一团。
小金毛和小拉布拉多虎头虎脑,扒在笼子边上一个劲地盯着我们看,半张小脸都从铁丝中间挤了出来,硬生生挤出一个笑容。
小博美看到我们被小金毛萌得七荤八素,很快就想出了对策:闹。
一爪子拍翻食盆,叼起来在笼子里从这头走到那头,不锈钢食盆磕在铁丝上,简直就是在吼:快看我快看我!不看不行!
估计它们天天在店里都很无聊。毕竟笼子比身体大不了多少,小伙伴近在咫尺却又被铁丝网隔着,吃在笼子里也拉在笼子里,还不能玩手机。
它们应该很想离开笼子吧。
听说有些狗的智力和六岁小孩差不多,那它们应该明白宠物店是做什么的:
表现得活泼,很快就能被满脸微笑的人带走;不爱叫不爱动,就得一直待着。
所以我们进店的时候,它们那么激动,完全不是因为什么彼此吸引。
它们只是不想再被关在小笼子里。
想到这里,我打开手机认真看了一眼账户余额。
虽然是陪朋友逛,但我当时确实认真考虑了一下带一条小狗走的可能性。因为我觉得如果它在院子里撒欢傻跑,可能比趴在笼子里距离自己的粪便只有五厘米要开心一点。
然后我想起了家严家慈比天还大的过敏。
然后我回头对朋友说出了老板的心声:
买吗?不买走呗。
走出宠物店,一整条街都是其他宠物店。
每遇到一家我都像阅读障碍患者一样念出店名,拉着朋友进去看。
突然,我喊了一声:狗!
朋友:哪儿呢哪儿呢?
我:看错了……是拖把。
朋友:神经病。
其实我看到了狗。
但那绝对不是朋友想看的狗。
因为那已经不是狗。
用流行的商业思维来看,它们只会被叫做残次品。
眼睛睁不开的狗,长疮脱毛的狗,瘦得肋骨要戳破皮的狗。大大小小,没有很小的奶狗,多是半大的,用我们的话说,是长着长着长残了的狗。
路人看不到它们也是正常。
第一,它们被堆在宠物店旁边没有铺面的台阶上;第二,笼子很小,卡得很紧,粗重的铁条已经生锈,就像塞进了快递盒里,根本不像店里白花花的铁丝笼;第三,它们根本就不动。完全不动。
我凑上去看了一眼,一条半边身子没毛的金毛耷拉着脑袋瘫在里面。
见生人靠得近了,它才抬眼看了我半秒,然后又垂下眼皮。
那一眼看得我他妈心都碎了。
店里面的小狗眼神湿漉漉的,看起来就像是“你带我走吧好不好”。
铁条里的小狗根本没有眼神,好像在说“看什么,你又不带我走,看我一眼有用吗”。
此时此刻我觉得网络语言愚蠢透顶,因为键盘侠们竟然将“生无可恋”活活掰成了一个好笑的词。
“见过的人越多,我就越喜欢狗。”
不是因为狗比人好在哪里,只是狗永远是狗,然而人不一定永远是人。
当然了,这只是一个吐槽起来像金刚、做起事情像阿Q的神经质无病呻吟的烂牢骚罢了。我也不知道那些狗被丢在那里的真正原因,也许它们杀人无数,也许携带致命病毒,也许吃起狗粮来快要让店主房倒屋塌妻离子散,也许店主对某些狗过敏,总之会有千百万个正当理由。
当然了,也不是所有宠物店都那样。我们去的另一家宠物店店面干净,完全没有异味,店主也笑容可掬。然而当我们问起有什么品种的时候,店主笑盈盈地说看我们想要什么可以去狗场拉。听到这几个字,我神经质地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想我是对宠物店过敏了。
“对不起,我不会再去宠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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