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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龙魂》第九卷 第六章 铁证如山

《天道龙魂》第九卷 第六章 铁证如山

作者: 东旭鹰 | 来源:发表于2023-05-30 09:10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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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怀不忿的渊龙小组,回到安全屋,充满怨气地通过联络系统向“金诺”彭绝岐报告且抱怨一番。

    彭绝岐先是略略沉默,但随即命令他们务必要坚决完成任务,绝对不能让曹九同入罪,还一再强调,这是来自“天道”总部的命令。而且,鉴于当前新时代法治社会状况,“天道”不会以势压人,强迫法庭作出对曹九同有利的判决,只能让“龙魂侠”们协助辩护律师开展工作,以各种手段为曹富商寻找证据、证供,实现为其脱罪之目的。

    当联络中断,“渊龙”三杰不由面面相觑,不知道究竟曹九同与国家合作的具体是什么项目,难道所谓的“独立网络”就对国家重要到这种程度吗?竟然连“天道”总部都要亲自过问此案,这真是前所未有的。

    素来不讲规矩的孟剑云,忍不住又向自己的“狐朋狗友”万泽雨求助,而素来消息灵通又略微有点大嘴巴的万泽雨,也正好有新消息通报。

    看清消息内容,孟剑云大吃一惊,急忙拿来与同伴们共享。原来,就在何玉露遇害前不久,在“天道”内部也发生一件极其恶劣的事件,而万泽雨也是好不容易才将这机密要事窃听出来。

    就在那一天,“金风”(信息调研局)发现内部存在XK奸细。但在实施逮捕之前,这内奸已经成功将“金风”的资料库电脑与外网连接,并且破坏了防火墙,让外敌黑入。短短几分钟,“金风”所有针对XK组织部署的秘密海外调查员的电子资料全部被窃。数据通过A国主导架设的全球互联网被完整传向海外,一旦被破密打开,那么“金风”在各国的情报人员都必然暴露,甚至大部分会遭到XK的杀害。

    虽然“金风”在逮捕内奸后,立刻集中技术力量对电子资料采取各种反窃取手段,却始终没有成功,即便锁定了对方地址是在公海某海岛之上,也无法进行及时抓捕。

    危急时刻,数据显示,这套档案还没有被破密打开,便被第三方成功劫夺,又从XK的电脑上完全流向某神秘服务器。XK在损失了一名花费数年心血培植潜伏的精英间谍后,依然一无所得,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双方都慌忙间对这服务器进行了跟踪,却遭遇了一道道精密防火墙的抵御,最后也只知道这服务器位于中国境内。而他们随即得到了来自第三方的信息,那是几个汉字——“黑暗中的真实”!

    对于这两个特工组织来说,这六个字无疑代表着中国自古以来最邪恶的势力——黑暗会。看起来,双方网络战博弈的结果,真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对于“天道”来说,即便为了保护情报员们,从现在开始进行善后工作,也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奏效。而且“天道”多年部署的情报网一旦要撤除后,再重新布置,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损失将无法估计。

    对于XK来说,则迫切需要将“天道”的海外情报员全部铲除,他们才能集中精力对付另一宿敌——“人诛天煞”。

    双方对被黑暗会“截胡”的这套情报都无法置之不理,所以分别在抓紧与第三方通过网络信息进行谈判,希望在解密前得到这套资料。目前,固然各方谈判进展情况不明,但由于那套程序有特殊设置,如果被解密打开,“天道”必然有办法知晓,暂时还没有发现相关迹象。

    另外,万泽雨初步怀疑,这台神秘的服务器就在“建陵市”某秘密所在……

    听孟剑云陈述完,与这位孟飞龙后代一样,郭岚月和白古天都不由联想到曹九同。这家伙可不仅是新崛起的IT企业家,更是一位电脑网络的高手,如果此事是他所作,一点也不奇怪。

    至于黑暗会,他们都很清楚,这个组织早已分崩离析,各分支潜藏在当今国内的社会各层、各行各业,就如同“天道”麾下的“龙魂侠”一样。两者根本不同在于,“龙魂侠”们是在中央部门领导下团结一致、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潜藏于社会各方面,默默守护着光明与正义。而黑暗会弟子们各怀私心、各行其是,早已成为一盘散沙。

    但也正因如此,无论“天道”消灭了多少“黑暗会”传人,都无法将其根除,总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就像讨厌的蟑螂,永远除之不尽。如果这起突发事件与曹九同一案有关,也就是说,这位IT精英便是当今黑暗会传人之一。

    难道,是曹九同要挟“天道”,只有为他打脱这杀人罪,才肯将资料还给政府?倘若真是如此,那位无辜的会计“何玉露”岂不是将含屈九泉之下?

    郭岚月等人固然心有不甘且无可奈何,毕竟军令如山,不可违抗。不过他们也暂时来不及再为曹九同做什么,因为第二天便是对曹九同的法庭初审。

    “C宇宙”地球中国在新时代的司法制度,从效率、独立性、责任感上讲,都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法官终身责任制与陪审员监督体制的贯彻,一旦发生冤假错案,无论是冤枉了无辜、还是放过了真凶,只要查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失职行为、陪审员监督工作不到位,他们都将接受法律严厉的制裁。同时,为了对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官与陪审员进行保护,对于任何妄图干涉司法公正者,无论来自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也自有监察机构追究其责任。

    至于曹九同一案,它不仅引起了当地乃至全国重视,更被推上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为弱者伸张正义,让为富不仁者付出代价”的呼声日益激烈,但也不乏劝告网民们理智思考的声音,只不过后者往往被接踵而来的指斥怒骂逼得删帖或“禁止评论”。

    鉴于此案的公众关注度,司法机构不敢拖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庭审理。检控方以素来被称为“罪犯克星”的检察官“周勇”为首,而辩护律师“房咏杰”也有“逆转天才”的美誉。对于法律界来说,这将是一场“棋逢对手”的巅峰之战,同样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广大媒体更是不甘落后,尤其是他们听说关键证人中居然有《闻风》的“狗仔”,更是引起他们浓厚的兴趣。如果能证明“狗仔”可以锁定一场重大刑事案件的胜负,那么这类记者的身份与影响必然在国内将蒸蒸日上,也会给记者们扩大行动范围与力度提供更为有效的借口。因为,他们可以声称自己“无意”间的跟踪与窥探,将是对社会正义公平的最大助力。

    就这样,在万众瞩目之下,庭审正式开庭。旁听者挤满了房间,如果不是法警阻拦并及时关闭大门,恐怕过道里未被批准者还会陆续冲入。

    在例行的一系列开庭程序之后,周勇宣读了起诉书。其内容貌似简单,但周勇稍加语气的诵读,居然产生了慷慨激昂的效果,既可引人泪下,又能令人愤慨,听众中不断有人高喊着:“枪毙曹九同!”

    担任审判长的法官连连敲槌,强调法庭纪律,最后还是不得不让法警将一名过于激愤者,强制带离法庭。

    当法官询问曹九同“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时,曹九同面带微笑地坚决予以全部否认,顿时引发旁听席上更大的怒骂声,结果这次被强制带离者多达三人。

    在控辩双方发问环节,周勇当然不会放弃这个进一步证明被告罪行的机会,主动开战。他走到曹九同面前,冷冷问:“被告,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杀害何玉露,也没有乘坐你司机高飞绝驾驶的汽车前往‘仁心’慈善协会。那你是否知道,高飞绝却坚称,这个事实是绝对存在的?”

    曹九同:(笑)周检察官,我也是旁听过刑事案的,如果高飞绝真的有这个证供,在后面的控方举证环节,你大可以让他出庭作证。你现在向我求证是否知道这件事,毫无意义。

    周勇:被告,请你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

    曹九同:好,我知道!

    周勇:(厉声)你就是因为知道这个证人的证词对你十分重要,所以你就收买杀手杀害了他,是吗?

    房咏杰:反对,反对控方将未经证实的罪名,强加到我的当事人头上。

    法官:反对有效,请控方注意自己的用词。

    周勇:(对法官微微致意)是,我会纠正。那我换一个说法,被告,你认为在高飞绝即将出庭为你作证的情况下,突然被杀,这件事是不是太过蹊跷?

    曹九同:确实蹊跷,因为如果站在我的角度,他活着比死了,对我更有价值。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杀他?

    周勇:(疑惑)你这是什么意思?

    曹九同:因为,我这次聘请的律师“房咏杰”先生,以“逆转天才”著称,最擅长拆穿伪造的证词,甚至多次证明了控方证人才是真正的凶手,或者是帮凶。这个高飞绝如此坚决地伪造证词,又很可能是真正最后见到何玉露的人,只要他敢站上法庭,我相信房律师一定可以套出他如此颠倒黑白的背后原因,那么就可以让此案更加接近真相。但是高飞绝偏偏在这个时候死了,死无对证,他的证词真假反而不好验证,甚至更会让人怀疑我是做贼心虚、是我杀人灭口。以我的智慧,如果这件事在我掌控之中,我为什么要制造出如此对我不利的形势。您说是吗?检察官?

    听到曹九同这么说,旁听席上怒骂声和议论声几乎同时响起。怒骂者无非是在谴责曹九同“以狡辩来推卸责任,是个伪君子”。而议论者则开始觉得,高飞绝之死或许不是表面那么简单,也许真的另有原因。

    面对嘈杂场面,法官不得不再次强调了秩序,而周勇一时无语,只能结束了提问。

    当法官问“房咏杰”是否对被告还有问题时,房大律师起身笑言:“感谢控方替我询问了最关键的问题,而被告的回答也正是我最关心之处,他回答得十分清楚,让我很满意,所以我没有问题了!”

    房咏杰坐下时,对周勇貌似礼貌的一笑,但在那位老同学眼中,无疑是挑衅。周勇本来想提出高飞绝被杀人灭口一事,来加重曹九同的嫌疑,没想到房咏杰还未出马,反而被这富商一番狡辩,好像杀人者就是陷害他的人,这个回合可以说是输得彻底。

    随后,审判长宣布:“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按照中国法律程序,控方举出的每一个证据,都需要询问被告与辩护律师有无异议。结果,在第一份尸检报告上就先卡了壳。因为从何玉露身上伤口来看,杀害她的人手法娴熟,是使用匕首类军刀直接在何玉露要害部位接连捅下,明显是职业杀手所为。

    房咏杰立即提出,当事人曹九同为商业精英,擅长领域是IT网络,纵然平时有在家健身的习惯,也不可能有如此娴熟的刀法。

    没想到,周勇的功课明显比房咏杰做得多,他查出早年间,曹九同服役期间,曾效力国家一支特种部队。虽然因为涉嫌国家机密,该部队具体训练内容和执行任务范围并不可知,但任何特种兵拼杀格斗都是基本训练科目,所以曹九同擅长用刀的可能性很大。

    更重要的是,周勇随后提交了从曹九同专车内搜出的军用匕首,而且经曹九同辨认,确实是自己退伍时私自收藏的纪念品。曹九同唯一的异议是,此刀他虽然保存,却因为毕竟属于凶器,所以特意未加保养,刀刃本来早已生锈,而且已经有三年未取出。不知怎么就到了自己专车里,而且明显经过精心打磨。

    这种辩解只能引得嘘声一片,这完全属于自说自话,究竟这刀有没有生锈、藏在箱底还是带在车里,毕竟只有曹九同自己清楚。大众更相信,这是他苍白无力的狡辩。

    对此,房咏杰也只能提出,别说依然无法证明曹九同确实擅长刀法,而且更需要考虑到当事人退役从商已经至少十年,手法又怎么可能如同职业杀手一般熟练?

    这样的辩护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在正常人看来也属狡辩,法官与陪审员自然取信程度不高。

    随后,周勇又取出了高飞绝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证言,不过毕竟证人已经遇害,这证言当然同样存在着疑点。

    对于房咏杰的质疑,周勇当然心中早有准备,所以他早就不把这证言当作击败对手的关键武器,而是开始以刘馨雨提供的手机照片、慈善协会外的监控视频,来证明曹九同确实在何玉露遇害前,接过这位会计下班。

    只不过,不知因为什么原因,除了那张手机照片清楚拍摄到曹九同的面容外,其他视频之类只能依稀可见当事人模样,偏偏无法得窥全貌。自然,焦点也就集中在那照片之上。

    周勇本来对此照片信心十足,他已经找技术人员鉴定过,这张照片没有任何PS痕迹,而且曹九同与何玉露容貌清晰、不容置疑,经过放大,连细节都一目了然。而照片中显现的场景,很明显是何玉露在意外情况下,看到老板来接自己下班,颇有受宠若惊之感。由照片可见,当时高飞绝下车为何玉露打开车门,惊喜的何玉露还没进车,曹九同已经主动伸手,与这位青春美丽的会计握手。

    不知为什么,看到这张照片,郭岚月突然说了句:“今天曹九同能过这一关了。”

    孟剑云:(不解)为什么这样说,这张照片不是更加铁证如山吗?

    白古天:难道岚月你怀疑,刘馨雨对这张照片动了手脚,看出了伪造处?

    郭岚月:我没看出什么伪造的地方,但照片里的曹九同不对劲,刘馨雨当时向我展示时,我就察觉到不妥,并且告诉了房律师。不管当时曹九同是不是故意一反常态,房律师一定会咬住这点不放。

    其他两人正在纳闷,果然听到房咏杰要求,出示他所提供的另外几张同样被放大的照片。只见所有照片都有两个共同点,第一点是全部与曹九同有关,第二点就是曹九同都是主动伸手,与其他人握手。一部分人还没看出这有什么问题,周勇却心中暗道“不妙”。

    这时,就听房咏杰说:“各位请看,我的当事人习惯于跟人握手时,主动伸出右手,而这张照片中,他伸出的却是左手。人的这种习惯是很难改变的,照片中的乘车者虽然酷似被告,我依然有理由相信,他并非我的当事人。”

    周勇:反对,或许是被告当时故意改变握手习惯,留下疑点,以作掩饰。

    房咏杰:那这里就产生了很大疑点,如果当时被告有意掩饰自己的身份,为什么不在脸上戴墨镜、口罩之类的进行遮掩,反而只是在握手习惯上进行如此毫无意义的细微改变?我倒是觉得,这很像是一个伪装成被告的演员,却没有注意到……不,应该说,我更倾向于他是无意识间忘记了我当事人平时的用手习惯,所以才弄巧成拙。

    周勇:反对,在尸检报告中,明明显示,凶手是用右手杀人,这与被告平时用手习惯相同。如果是有人伪装被告,为什么握手时没有注意到被告习惯,杀人时反而注意到了?这不合逻辑。

    房咏杰: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照片上的乘车者与凶手是否为同一人。另外,握手时的伸手动作是下意识动作,一般很难伪装。而杀人是精心准备,如果有心陷害,就算凶手是惯用左手,也会在右手用刀上下功夫。但从凶手娴熟的刀法上看,他的右手不是临时练习的,或许他左右手在用刀时,都非常厉害。如果凶手与冒充我当事人者是同一个人,那么他只不过在日常生活中惯用左手而已。我认为,真正的凶手不是我身为IT精英的当事人,而是擅长易容、左右手都经过杀人训练、但平常习惯用左手的一名职业杀手。也就是说,这张控方所谓的决定性照片,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的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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