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冬天,干冷又苦涩,走在外边,就像砂纸擦在脸上,隐隐生疼。在外边办完事的我急匆匆地走进律所。
“张律师,你的邮件!”同事将一个快递递给我。
我拆开一看,迅速地翻到最后一页,叹了口气:终于下判决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当事人姓袁,三十多岁,在江苏上班。一年前,她老公经常在外出差,繁忙的工作之余,百无聊赖,寂寞泛滥,于是出外寻花问柳。这个时候,一个年轻的女孩子进入了他的视野,两人相谈甚欢。也许,在这个男人看来,家庭的矛盾,工作上的烦恼,只有向这个年轻的女孩子倾诉,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和同情。相较于袁女士,这个年轻的女孩子身上有太多的优点,而这些优点也是他最为欣赏的,两人情投意合,相逢恨晚。
沉浸在温香软玉之中,男人瞬间觉得人生的前半辈子白活了。于是,从以前的经常不回家,到后来的基本不回家,和年轻女孩子花前月下,耳鬓厮磨。
经历了七年之痒的男人,觉得婚姻平淡如水,没有任何味道。好不容易再次遇到了爱情,一定要让它像烟花那样绚烂夺目,耀眼动人。年轻女孩子动不动就问男人要生活费,这个时候男人当然是要出手阔绰,挥金如土。可是,再大的金山也禁不住这样的挥霍,男人将自己的存款耗尽之后,开始变卖车辆,前后将200多万的生活费给了对方。为自己心爱的人花费,男人丝毫没觉得心痛和可惜。
然而,再甜蜜的爱情也禁不住生活琐事的冲击,如同烟花也会遇到雾霾的遮蔽。有一次男人和年轻女孩子因为车贷的事情大吵一架,而事后年轻女孩子将男人的一切联系方式拉黑。男人找不到年轻女孩子,如同鱼离开了水,开始在家里鸡飞狗跳:人没了,钱也没了!
而这一切在这次吵架之后都被袁女士知道了。看到自己的丈夫出轨,袁女士涕泪横流,曾经和自己海誓山盟的男人,如今在外寻欢作乐,内心伤痛不已。想到200多万被骗走之后,她更是欲哭无泪,仰天长叹,只恨丈夫的轻薄和那个年轻女孩子的贪婪。
图片来源于网络找到我之后,袁女士暗自抹泪,我先安抚她的情绪,平复心情。听完她的讲述后,我告诉她这个案件解决的思路以及目前需要准备的工作:可以以她自己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年轻女子返还200多万元款项,但是本案的证据方面需要你丈夫配合。没过多久,袁女士将材料准备好后,就委托我着手处理这个案件。
案件受理法院办案效率比较高,不到一个月,男人和年轻女孩子那边都收到了起诉材料。这个时候,年轻女孩子恢复以前的联系方式,气急败坏地数落这个男人的重利轻别离,也要求男人劝说自己的妻子撤诉。男人却没有丝毫懊悔和埋怨,反而是兴奋不已,因为他知道:只要两个人重新取得了联系,那么他就可以破镜重圆,再续前缘。
男人在袁女士面前指天誓日,将会和第三者抗争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则是和第三者暗度陈仓,你侬我侬,蜜里调油。
年轻的女孩子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却没有收到关于撤诉的消息,恼羞成怒之后,给袁女士发送了一条信息:即使你胜诉了,也别想拿到一分钱!
看到这条信息,袁女士愁容满面,一脸无助地问我怎么办。我分析对方的财产信息后,建议她申请财产保全,袁女士也听从了我的建议。很快,法院冻结了年轻女孩子的银行账户。被别人起诉并不害怕,但是银行账户被冻结,就等于没有了生活费,发现此事后,年轻女孩子对着男人上蹿下跳,叫爹骂娘。
有时候,女人遇到了一个很喜欢的人,就像疯了一样,母性气息就会涌现。男人亦是如此,父爱情节会表现得淋漓尽致。
被自己心爱的人骂得狗血淋头,男人失落不已。回到家找到袁女士软硬兼施,先是一顿痛批:如果不解除保全措施,你我的人身安全将会受到威胁!袁女士置之不理,男人发现袁女士不听劝阻后,开始对着袁女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你看看她(年轻女孩子)现在多么可怜,我们现在要她还钱,她现在连饭都吃不上了,每天就是矿泉水泡面的日子,这样长期下去会出人命的,你们俩姐妹为什么就不能好好相处呢?
看到丈夫这样的劝阻,袁女士心里的痛恨和愤怒如同燃烧的火苗,越烧越旺。而此时,她内心的恐惧和焦虑也如影随形,日甚一日。丈夫不断地对她施加压力,企图她立即撤诉,息事宁人,但是袁女士心有不甘,难解心头之气。
图片来源于网络等待开庭的日子是焦急而又漫长的,这段时间里,我几乎天天接到袁女士的电话和信息,抗争到底就会担心自己的丈夫弃她而去,也惶恐案件败诉,顾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撤诉处理心有不甘等等。我不断地安抚她的情绪和顾虑,一遍遍地重复那些正确的废话。
焦急之中终于等来了开庭,对于这次开庭,我和袁女士都是非常期待的,一是开庭审理的情况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另外一个就是基于好奇心理,想看看从未露面的年轻女孩子得长成什么样。
由于不敢当庭面对袁女士和年轻的女孩子,男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没有出庭。因此,这次庭审就是原被告双方及代理律师到庭。我瞟了瞟对面的年轻女孩子:眉如翠羽,肌似羊脂,脸衬桃花,鬓堆凤丝,烈焰红唇,五彩指甲。分明就是浓妆艳抹,铺了一层又一层,就连书记员在记录之余都忍不住多瞟了几眼。
我方起诉的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年轻女孩子应该是对这200多万元的款项来源无法提供合法的根据。然而,出乎我们预料的是,年轻女孩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休庭几分钟,出去拿个东西,法庭予以允许。可是,休庭将近半个小时,年轻女孩子还未到庭,经我们催促,法官也等得不耐烦了,就差按照缺席审理了。
到了举证质证阶段,年轻女孩子提交尚存余温的打印纸张,包括两份借条和一份合同。原来,年轻女孩子中途休庭,是和男人商量拼凑起这200多万元来源的合法基础,要求男人出具借条和其他的书面合同。男人受命于“危难”之际,当然是全力配合,出具借条和合同,通过微信发送给年轻的女孩子。
有了这两份证据,年轻女子认为整个案件可以扭转乾坤,在庭审过程中负隅顽抗。坚持认为男人和自己不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仅仅是普通的业务合作关系,而这些借条和合同正是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留存的证据,也是200万元来源的合法基础。然而,这些借条和合同伪造得很仓促,没有其他的外围证据加以支撑,并且与其他的证据相互矛盾,还是复印件,无法独立认定案件事实。我发表完一番详细的质证意见之后,法官看着对方,眉头紧锁,略有所思......
开庭完后,年轻女孩子看了一眼袁女士,不怀好意地扔过来一句话:这个官司你别想打赢!然后摔门而去。
袁女士生来胆小,听到对方的话后,不断地询问我案件的结果,以及对方可能会采取的哪些动作,我不厌其烦地给她解答,给她信心,希望她能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的公正裁判。
也许,在七年的时间里,袁女士并不了解丈夫,而在这个案件当中,她才彻底看清了那个离她最近的人。一天晚上,袁女士给我发了条信息:张律师,之前我原本打算通过这个事情挽回家庭,希望和我老公重归于好,但是我看到他在这个事情里边的表现,我现在改变了想法,这个事情解决之后,我就会和她离婚。
丈夫的出轨,已经让她的心灵伤痕累累,而丈夫的表现,将她挽救家庭的最后一丝希望掐灭,让她伤心欲绝。她后来明白:将婚姻逼到绝路的不是第三者,而是离自己最近的那个人。
没过多久,法院下达了判决结果,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看到判决结果,我不知是喜是忧,似乎高兴不起来......
案件涉及法律条文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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