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被一场凶杀案震惊了。
女孩在新婚之夜被新郎发现她并非处女之身,于是在婚礼结束四小时后,就被新郎连夜退了婚。
新娘的两个哥哥逼问新娘,究竟是谁夺走了她的贞操,女孩咬死不说,但最终却没能经受住拷问,交代了一个男人的名字。
两个哥哥四处找寻男人的踪迹,并杀死了他。
两个哥哥却不知道,他们的妹妹为了守护住她心爱的男人,扯了谎。
最终该死的男人没死,不该死的却成了替罪的羔羊。
这是加西亚·马尔克斯《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一书中的一段故事,我清楚地记得关于被杀男人在得知自己被两兄弟追杀时的描述:他表露出来的不是愧疚而是惶恐,因为他知道他们杀错了人。
但最终他还是没能逃过成为女主爱情祭品的命运。
我们知道故事总是会艺术性的放大生活中的某些细节,就像把追杀一词如果换成误解,想想自己,是否也成为过别人爱情的牺牲品?
2、
读书时谁都会遇见几个早恋的同学,如果刚巧这个人和你还是朋友,那么你成为牺牲品的概率便会大大提升,因为你的名字最有可能成为朋友出门约会的挡箭牌。
高中时,我有一个关系很要好的女同学,因为我们总是一起上学,所以她的妈妈很快也认识了我。
后来女孩恋爱了,放假出门的频率开始变得更频繁,她的妈妈有所察觉,再三追问女孩,于是我就“义不容辞”的成了女孩出门的借口。
当然,女孩每次借用我的名义出门,并非每次都会通知我。
最怕出现的画面,终于在一次我和她妈妈街上偶遇中上映了。阿姨一个箭步冲到我的面前,带有质问的语气询问我,我怎么没和女同学在一起。
一开始我是懵了,但很快反应过来,说女同学肚子不太舒服,提前回家了。
我目送着她妈妈离开,以最快的速度掏出手机给女同学打电话,但却没打通,于是我又紧急发了一条短信给她,更夸张地双手合十,祈祷她快点看见。
但是那天,就是这么不巧,女同学的手机没电了。她没有看到我的短信。回家后,她的妈妈问她为什么回来的这么晚,她笑着说陪我去一家新开的菜馆吃饭了。
就这样我们的口供穿帮了。
也是从那天起,我成为了女同学妈妈眼中的坏孩子。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心理作用,再看见女同学的妈妈,我总觉得她的眼中藏着怒火,一不小心就要引燃我似的。
我没有再去过女同学的家里找女同学玩,当然,我的名字也成了她出门的禁忌。
后来女同学失恋了,她把所有的罪责都推托到了我的身上,甚至不可理喻地埋怨我那天为什么要出门逛街。
我哭笑不得,但很快又释怀了。人总是很难真正去责备自己,但为了良心好受,总要找到一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我对她而言,是最低成本的承担人。
所以,我和女同学的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原本很重视的这场友情,就这样轻易地成了她爱情的牺牲品。虽然觉得有点死不瞑目,但又觉得早死早托生。
3、
多年以后,我和女同学都长大了,她似乎早就忘了这件事,同学聚会上还会跑过来与我寒暄。但我总是能记起她责备我的嘴脸,出于礼貌,我只好举着酒杯,皮笑肉不笑地应对着。
“她会愧疚么?”这个问题我反复问过自己,始终没有答案。但从她后来处理感情的方式上看,我觉得她没有愧疚过。
同学聚会酒过半酣,大家都打开了话匣。女同学吐槽她这些年坎坷的感情经历,我坐在旁边静静地聆听。
至始至终,她都未曾反思过自己,每一段感情的失败都有一个曾像我一样的承担人,不是恋爱对象,就是某个朋友,不然就是角色不太重要的陌生人。
有些人,终究不配拥有好的爱情,因为那些人总是习惯举着爱情这把刀,肆意屠杀,却非要美名曰为了爱情。
可这样的爱情杀气太重,谁又敢轻易涉足呢。
我反问过自己,为什么我会成为别人爱情的牺牲品?也许总结起来,就是我们的情感投入不对等,并且对方舍得伤害我。
可是我待人真诚错了么?好像没错。所以错的不是我,而是那个选择牺牲我的人。
爱情不应该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成全,因为爱情,最应该牺牲的,是身在爱情其中的当事人。
你不肯牺牲,便不配得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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