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我们要说完全没有人权,马上就会遭到某些人攻击。他们会说,"你有吃有穿,活得好好的,还说没有人权,这是在污蔑社会。"事实上,只要不是饥寒交迫,能够生活下去,就是生命权得到了保障,证明是有最基本人权的。因此,我们主张争人权,倒不如说是在争人人平等的权利,这样更有说服力。
不能生活下去的人极其罕见,普遍都可以有温饱。我们多少都是有一点人权的,问题出在某些人享有更多的人权,毫无道理地比我们生活得更好。我们争人权,就是希望改变不合理的状况,实现平等权利,让人人都能够生活得更好。
我们要有人人平等的权利,主要是就争取权利的机会平等而言。现代社会应该首重机会平等,否则就无法实现真正和谐与稳定。所谓机会平等,是就合理权利而言,也可以说是天赋人权。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不等于机会平等。在立法的过程中,如果不是人人都有表决的权利,法律本身就未必能够充分体现人人的意志。因此,它所保障的很可能只是某些人的权利,未必就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合理权利。
要让人人都应该享有的合理的权利从法律体现出来,让法律可以真正保障人人实现权利的机会平等,就必须选择真正的民主政治。从民主政治让社会形成能力优先的风尚,才可以彻底改变毫无道理地从关系获得更多权利的现象。
机会平等不是绝对平等,是要实现相对合理的平等。机会平等应该肯定从能力合理地实现生活得更好,但是必须尽可能让人人都可以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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