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智慧和领导艺术之74–2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出自《道德经》第73章,意思是:都是负责屠杀的人操办杀戮的事,而代替负责屠杀的人操办杀戮的事,就称为代替木匠砍伐树木,而代替木匠砍伐树木的人,通常会自伤自损的。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各有专长,各司其职;而抓捕,审判和行刑等决定民众生死存亡的大事,更要交给专门的司法机构和职业人士操办和处理,外行不宜参与,外人不得干涉,否则就会害人害己,也会伤天害理。
单位领导虽然负责全面事务,掌管全局事情,但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最主要的思维就是无为而治,依法治理;管理和干涉的区别就是机制和指令,推动和干扰的差别就是情形和意愿。特别是那些涉及待遇,管教,惩罚的事务,必须要由主管纪律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和解决,身为领导不要越俎代庖,任意干涉,否则就会破坏机制,损害法律,伤害事主,危害自己。领导把单位当客观,就会依法治理,十分有利于管理大规模,复杂性的组织;把单位当私货,就会任人唯亲,只能适应小型化,简单型的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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