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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性侵害

今天,我们来聊聊性侵害

作者: 王权富贵儿也重名了 | 来源:发表于2018-09-03 19:06 被阅读4次

    首先说三部电影——《嘉年华》《熔炉》《素媛》。三部电影中,《嘉年华》是唯一一部不是根据某个确定的案件,而是根据导演对很多案件与很多人的调查走访综合而得的电影,结局很模糊,涉案人虽然职位不保,但是有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得而知。

    《嘉年华》剧照。遭遇使本该无忧无虑的孩子过早成熟,大人们的自私、冷漠、疯狂、残酷……使年幼的孩子身心俱伤。

    《素媛》所依据的真实案件的结果就是判了12年,2020年犯人将出狱,而素媛本身还是一名高中生。真实案件中犯人对素媛的暴行令人发指,导致素媛不仅要终生佩戴人工肛门,还永远无法成为母亲。

    知乎答主对素媛案的叙述。其实还有对案情更细致和复杂的陈述,由于比较长且散乱而没有引用,感情兴趣的看官可以在知乎上自行搜索。 《熔炉》剧照。纵使如今真实案件中的罪犯得到了重新判决,但也远不如影片中用花盆砸向性侵罪犯这一幕来得让人痛快。

    有网友整理了完整的“熔炉事件”的时间轴,这个虽然比较长,但是很清楚,也很振奋人心。原文如下——

    光州,距首尔四小时车程。当地私立听障学校,下属特殊学校、庇护工厂、社会设施院,是获政府补助又能向企业募款的社福法人单位。同时又是私立学校,受《私立学校法》和现行《社会福祉事业法》双重保护,经营自主,完全不受外界监督,已发展为家族式企业,高层皆为亲戚姻亲。

    2005年6月,该校教师全应燮因被校方诬赖性侵学生,而向当地身心障碍家庭问题咨商议中心举报,第一次曝光听障学校的罪恶:涉案者并非电影中的3人而是从校长到老师10多人,他们从2000年开始对住宿的听障生施暴或性侵,受害学生年龄范围为7~20岁。

    性侵丑闻引起当地人权团体的愤怒,组成委员会为受害者发声,同时展开司法程序。经过调查,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只举报6人,4人受到司法审判,其中校长、总务主任一审分别被判5年、10个月,2名性侵老师被判2年。然而二审大逆转,校长、总务主任皆因没有前科且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协议(使用公款)而被判缓刑获释。人权团体在判后6年始终坚持抗争,然成效有限。

    2008年,女作家孔泳枝读到关于此事件的网络新闻,被“在法院下判决的那瞬间听障者哭了”所触动的孔泳枝,经过查阅方才得知事件真相,大为震惊。立刻前往光州,与受害学生相处数日,深入了解事情真相后,将该事件改变为小说,2008年底至2009年中连载于网络,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

    2009年,小说《熔炉》发行单行本,旋即大卖。同年,尚在服役中的男主角孔侑在部队读到这本书,深受震撼。

    2010年8月,孔侑退伍,向所属经济公司建议翻拍此片。

    2011年年初左右,《熔炉》开拍。

    2011年9月,电影《熔炉》上映。网络出现要求重启调查百万人签名活动。

    《熔炉》上映第六天,光州警方组成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重启调查后发现,现行性侵害防治法刑责太轻,性侵身障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性侵幼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期七年,两名性侵教师已过追诉期。网民要求提高性侵案量刑标准和废除追诉期。光州警方提出因强奸致伤,公诉期延长到十年。同时调查后14人涉嫌性侵,由于涉嫌性侵校长已过世,将由韩国政府负起连带责任,赔偿受害学生。 向光州身心障碍家庭问题咨商议中心吐露受性侵的听障学生由当年的12名增加到30多名。

    电影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通过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要点: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同时催生“熔炉防治法”——《社会福祉事业法》修正案,确保社福机构经营公开透明并纳入外部监督力量,目前尚在审理中。

    《熔炉》下档后一个月,光州私立听障学校被取消社会福祉许可证,学校被关闭,由光州政府接管,缴回韩币57亿元法人财产,用于身障者福利基金,并成立国立特殊学校,预计2013年开学。   

    经过一路艰辛,《熔炉》最终成为一部改变一个国家的电影。

    原贴载自百度贴吧:http://r.m.baidu.com/08zzjv9

    罪人终于得到了报应,而这报应来得太迟,正义不可以迟到,更不能缺席,因为正义哪怕迟到一秒,都可能有无辜的人因此而牺牲。影片尾声中长期遭遇性侵与殴打的男孩死死抓住对他施暴的老师共同卧轨身亡的场景纵然悲壮,可罪人也算是受到了他应得的惩罚,只是这惩罚中受害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果一个国家能尽早使自己的法制完善且严厉,受害者又何至于用这样决绝的方式去求得自己心中的“公道”?

    这种案件发生的频率高得可怕。但看官们知道更可怕的是什么吗?此时此刻,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依然有不知道多少没被报道的、没被发现的、没被报案的案件发生着……世界就是如此,有阳光就会有阴影,而我们所能期待的,就是在每一个可能产生阴影的地方都架上无影灯。

    在这里我们暂且将“无影灯”理解为法律。下面,我将主要列举中国与韩国关于性侵害的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针对施暴者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针对受害者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韩国关于儿童性侵害的法律措施——

    一是学习欧美,开放性犯罪者信息登记。2010年7月 “性犯罪者公布栏”网站上线。在该网站上输入特定区域,就能搜索到住在该区域内的性犯罪前科者的姓名、长相、等犯罪内容。输入学校名后,以学校为中心,半径在1公里以内的性犯罪前科者个人信息就会出现。

    二是实行化学阉割制度,但是它的实效性还有待验证。化学阉割是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抑制性欲。2011年此项制度的推出韩国法律规定,化学阉割仅适用于性侵未满16岁儿童的19岁以上罪犯,且该犯有性错乱症并可能再犯。

    三是及时追踪和监督性犯罪前科者的动向,韩国于2008年9月开始实行给有性犯罪前科的人佩戴电子脚链。这种电子脚链是一种移动定位装置,通过该装置,设立在首尔保护观察所的中央监控中心就可以通过移动通信卫星追踪性暴力惯犯的行踪。该制度规定,对未满13岁的儿童实施性侵犯,或者是性犯罪次数达2次以上的人,在刑满释放后,要在脚踝上佩戴电子脚链。

    在立法方面,2013韩国修订了涉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性暴力预防及受害者保护法》等6部法律共150多个条款,全面加重了对儿童性侵害的量刑处罚。其中,对儿童青少年强奸的处罚由过去的“有期徒刑5年以上”提高至“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组织儿童青少年进行卖淫的行为的处罚的最高刑期也由5年提高至10年。对携带刊载有儿童、青少年的淫乱物品的行为,今后将由此前的“罚金刑”处罚调整为可处以“有期徒刑”的处罚。

    引自豆瓣《科普帖:关于儿童性侵害的国际法律汇总》

    单就性犯罪而言,我支持“以暴制暴”,但我所支持的“暴”并不是暴力,这一点稍后我会做出解释。毕竟相对于罪犯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而言,几年十几年的刑罚还是太温柔了。虽然民间流传着“犯了这事儿的人到里面也不会好过”这种意念上的刑罚,但那毕竟是高墙之内我们看不到也未必会发生的事。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公开的、严厉的惩罚去警示那些黑暗中蠢蠢欲动的罪恶之手。

    现在说一下我所支持的“以暴制暴”。首先提出一个问题——罪犯是否享有人权?我认为该视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罪犯对受害人造成了终生不可恢复的伤害,如性侵、致残、致死,那么他们是不应再享有“人权”的,此时就可以对他们施以接下来我要提到的刑罚。

    我国古代有很多酷刑,是我国文化中当要去除的糟粕。但有一些刑罚不无道理,也可以适当借鉴,比如宫刑和墨刑。

    宫刑,对于男性来讲即阉割。性罪犯被关个几年十几年出狱后依然有复犯的可能,阉割,不论是物理的还是化学的,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可能再次发生的人身伤害,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在“文明”的今天,则可以采用较为柔和的佩戴不可摘除的脚(手、颈)环的形式,监控他们行动的同时,告知公民“此为危险人物,请远离”,进而保护公民安全。

    最后,我想说说有些人关于性侵害“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言论”。首先,这批人是混蛋。然后引用知乎答主周冲的一段话“当鱼肉开始为刀俎开脱,当羔羊开始为恶狼辩护,当奴隶开始为奴隶主说话,当受虐者开始为施暴者歌功颂德,那么这就是一个良知垮台、道德破产和理性崩溃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素媛们比比皆是,可是她们的劫后余生中,那个哭泣的小胖子永不会来,那些卡片永不会来,那个温暖的香肠人永不会来,那个心理疏导的阿姨永不会来。只有流言与歧视接踵而至,它们带着臭哄哄的唾沫星子和冰刀般的目光,对受害者继续施加伤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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