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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法律纠纷

《人民的名义》: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法律纠纷

作者: 杂思猴 | 来源:发表于2017-07-23 20:42 被阅读0次

现在最火的电视剧是什么?那肯定是《人民的名义》啊!剧情尺度空前绝后,演员飙戏异彩纷呈,正风反腐意义深远,真是让人欲罢不能!哦,对了,还有我们可爱的达康书记。

更确切的说,《人民》如一扇窗,从中可以窥见权力运行的轨迹;《人民》似一盏灯,进一步释放出反腐无禁区的信号;《人民》也是一副众生相,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能从剧中人物里找到自己的影子。

这段时间,我们来说说这部剧,就先从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法律纠纷谈起吧。

案情

先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大风厂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老板蔡成功持股51%,是法定代表人;工人持股49%,并成立了持股会,郑西坡为持股人代表。

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5000万的过桥贷款,约定借期为6天,日息千分之四,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为质押。

结果京州城市银行突然断贷,导致大风厂无法偿还山水集团的债务,山水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山水集团获得大风厂的全部股权。

而此时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进行旅游开发,大风厂土地因此大幅升值,已达十亿多元。

过桥

了解案情后,我们再来看看过桥贷款是什么东东,它可是整个纠纷的始作俑者。

过桥贷款,简单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

在这起纠纷里,操作流程大致如下:大风厂借京州城市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便向山水集团借钱,大风厂将借到的钱偿还京州行并获得一笔新的贷款,大风厂再将新获得的贷款偿还给山水集团。

形象的说,大风厂借山水集团的桥,过了京州城市银行的河。

在正常情况下,三方是共赢的:大风厂还了银行的钱,山水集团通过拆借获得了利息与手续费,京州城市银行则避免了坏账。

但看似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过桥贷款,实则暗流涌动,风险巨大,况且环环相扣,弄不好会一损俱损。

对于大风厂来说,面临着山水集团借款借期短、利率高的风险,也就是高利贷风险;同时也面临银行抽贷断贷的风险。

对于山水集团,则面临着大风厂无力偿还的风险。

对于京州城市银行,同样面临着大风厂的债务风险。

这不,正如剧里所演,银行一抽贷,纠纷的多米诺骨牌瞬间倒下。

借贷

稍微有点儿法律常识的小伙伴可能要说了,企业之间不是不能相互借钱吗?超过银行利率4倍就是高利贷了吧?

额,这些都是老黄历了,现在有了新的变化,全因2015年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先说说企业拆借的事情。长久以来我国明确禁止企业之间互相借钱,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和以199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主的一系列司法解释。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但是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正常途径筹不到钱(比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权等),也就只能互相拆借了,直到今天,中小微企业依旧融资困难。

时移而世易,时移则法易,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法律做出了适当调整,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便突破了企业拆借的限制。

当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第11、12、14条对此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偶然性的互相拆借可以,但以此为常态和主业就不行了。

所以,大风厂可以向山水集团借钱。

再谈谈高利贷的事情吧。高出银行利率4倍是1991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而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此做了新的规定,将利率分为三档:

年利率超过36%的,法律不予保护;

年利率24%以下的,法律予以保护;

年利率在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依当事人合意,法律不强制干预,也就是说,债务人自愿偿还后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钱,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就是146%,早已超过36%,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大风厂根本不用还山水集团那么多钱。

质押

除了利息外,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质押合同也存在问题。

双方约定的质押为流质条款,法律上是禁止的,属于无效条款。《担保法》第66条,《物权法》第211条都有规定,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质押不好理解,我们举一个抵押的例子,道理是相通的。小明问小红借了100万元并抵押了自己500万的房子,到期无力还款,在这个时候小红不能直接占有小明的房子,而是应将小明的房子卖掉,自己从里面拿走100万,剩下的400万还给小明(理想状态,没考虑利息与房屋升值等因素)。

法律之所以禁止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为的是体现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我想这也符合我们大多数人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

所以嘛,大风厂与山水集团的流质条款无效。山水集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就此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

股权质押到底是质押什么,现在学术界仍有争议,通说认为,股权质押只是质押了财产权也就是自益权,对于包括决策权、经营权等在内的共益权并没有质押出去。所以基于此,山水集团也无法完全获得大风厂。

还有一个最大的BUG,那就是蔡成功对工人股权的质押行为。未经工人同意,蔡成功的质押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工人们的追认则生效,工人们如果没有追认,那么蔡成功的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无权处分中有两个例外情况,分别是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法律规定例外情况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大程度上保障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对于权利质权并不适用。表见代理的第三人必须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山水集团对蔡成功的无权处分是知情的,所以蔡成功的质押行为仍是无效的。

说了这么多,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从利率的非法性、流质的无效性还是从股权质押的实质,亦或是无权处分之行为来说,山水集团均不能获得大风厂的全部股权。

可电视剧中的结果却是大风厂输了官司,并由此引发了“一一六事件”,这正应了培根的那句话——“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十次犯罪为祸犹烈”。

电视照进现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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