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希。
刚过去的这周末,整个公号圈都被这个新闻刷屏了。
什么呢?
就是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罗诉韦德案”。
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1968年,一名化名为罗伊的单亲妈妈由于无力抚养婴儿,试图寻求堕胎(这在当时的德州是违法的),于是控告当时的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违宪。
这个案件一直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1973年,最高法院做出了“承认女性堕胎自由得到宪法保护“的裁决。
几十年后的今天,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被推翻,最高法院将这个烫手山芋扔给各州自行裁决。
而由于宪法高于各州法律,实质上各州的允许堕胎法已经自然失效。
如今,美国多地都爆发了反对这项裁决的抗议游行。
对于自由堕胎权的支持和反对,本质上是对生命权利至上和选择权利至上的冲突。
生命至上派(保守派)认为生命是来自上帝的恩赐,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和伤害,人应该对生命产生敬畏。
选择至上派(自由派)则认为,每个人,在不干涉他人的前提下,对于自己身体和心理有无限的自主权。
作为一个JD徒,我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也就是,女性对于身体的自主权是否高于胎儿的生命权呢?
虽然很多人诟病,但其实政府做出这项决定也有自己的考量。
实质上是让更多人谨慎怀孕,遏制愈演愈烈的性自由风气。
其实,19世纪时并没有禁止堕胎的看法,《圣经》里也没有明确禁止堕胎。
我的看法,既然一个人人生的轨迹上帝早已命定,那么,生命的诞生与否也是上帝的旨意。
如果一个生命不能来到世上,也是在上帝的允许之下。
但是,上帝不祝福婚姻外的性行为,也厌恶一切不圣洁的行为。
不管怎样,女孩们还是应该多多保护自己的身心,尽量不要在婚前就同居,更不要未婚怀孕。
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也要做好防护措施。
因为出了事情,身体和心灵所承受的伤害是你自己的,别人不会替你分担。
另一方面,禁止堕胎并不能彻底限制堕胎的数量,反而会让更多女性选择“土方法”或地下黑诊所,终止安全堕胎。
这些女性要么涉世未深甚至未成年,要么受教育程度不够,长期生存于贫穷忙乱的生活中。
如果生下孩子,也是复制她们的人生。
而在社会层面,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普及保护性的性行为,完善孕期及幼儿抚养的社会福利,降低产检门槛……
不要一刀切,而采取这些措施才是根本性的帮助。
点个在看,做好自己,同时适应包容和多元化的世界,用爱去弥合裂痕,向世界播撒纯洁和光明的种子……
也许这才是我们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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