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伦理学:道德的进化》【中】
但是、快乐、痛苦与善行、恶行之间的一般性联系也体现出一定的真理,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整个种族后天习得的某些道德观念会在个人身上得以遗传。
在此,为了调和直觉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之间的冲突,斯宾塞用了他钟爱的公式,再一次将自己的论点建立在习得性格的遗传上。
但今天,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如果确实有这么回事的话——已经陷入了艰难境地,因为纵观人类历史,伦理观念从未如此混乱过。
最为臭名昭著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的大部分原则已经与教堂和书本中所宣扬的背道而驰。
在欧洲和美洲,人们宣称信奉和平友爱的基督教所提倡的伦理标准,但实际上,人们信奉的是杀人掳掠的条顿族的军国主义信条,而且,几乎所有欧洲统治阶级都可追溯至条顿人。
天主教法国和新教德国流行的决斗便是条顿人遗留下来的积重难返的风气。
于是,我们的道德家不得不因这些矛盾不断认错道歉,正如在后来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希腊和印度,道德家被迫对神祇行为作出解释,因为这些神祇是在半滥交时代被塑造出来的。
在伦理道德方面,一国国民遵循基督教的道德观还是条顿人的信条,取决于该国的主要关注点是工业还是战争。
军事社会颂扬某些美德,并宽恕被其他民族称作罪行的行为。
比如,生活在和平工业社会里的民族会强烈谴责侵略、抢劫、背叛,因为他们习得的是一套坦诚相见、互不侵犯的价值观;而某些经历过战争而对侵略、抢劫、背叛司空见惯的民族不会如此。
在不常发生战争的地方,人民长期处于和平氛围中,他们安于劳作、鼓励互助,因此也更为慷慨、人道。
军事社会里的爱国人士会把勇敢和力量视为个人的最高美德,把服从视为公民的最高美德,把默默地履行生儿育女之职责看作妇女的最高美德。
德国皇帝把上帝看作德国军队的领袖,他通过参加礼拜仪式来表达自己对决斗的赞美。
北美的印第安人“把使用弓箭、棍棒和矛看作男人最高贵的工作……他们认为农民和机械工职业有失体面……唯有最近,国家福祉才越来越依赖发达的生产力”,“依赖人类智力的非军事化职业才日益受到尊重”。
其实,战争只不过是大规模的自相残杀而已。
为什么把战争归于自相残系之中?为什么谴责战争?——因为,没有为什么。
“从快慢角度看,公正观念的成长与社会外在敌对关系的减少同步,与社会成员内部和谐、合作的增多同步”,那么,该如何促进和谐呢?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相比于约束,通过自由,和谐来得更快。
所以,公正的原则应该是这样的:“人人都有自由做自己想做的事,只要不侵犯其他人的平等自由。”
该原则与战争是相悖的,因为战争赞美的是权威、纪律、服从,而该原则有利于和平的工业社会的发展,因为公正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个人。
该原则与基督教的道德观念并行不悖,因为它认为每个人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将他们从迫害中解放出来。
该原则还受到终极审判——即自然选择的认可。
因为根据公正原则,人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发地球资源,人人都能凭借自身能力和自己的双手壮大自己。
乍一看,该原则很不现实,许多人会表示反对——他们以为该原则如家庭原则一样,可推广至全国,而且在分配时不根据个人的能力和成果,而根据个人的需求一但是,基于家庭原则的社会很快会遭淘汰。
在不成熟阶段,物种所获得的益处必须与其所拥有的能力成反比。
在家庭内部,如果奖赏原则是根据价值来制定的,理应获得最少的一方必须被给予最多。
反之,进入成熟期以后,利益必须与价值成正比(价值的衡量标准为是否符合生存条件)。
不适应生存条件的物种必须遭受不适应所带来的痛苦,而适应生存条件的物种会从适应中获益。
如果一物种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遵循上述两条法则.在幼年阶段、如果物种所获益处与其效能成正比,该物种便会很快消失,在成年阶段,如果物种所获益处与其无能成正比,该物种便会慢慢衰退,经过几代之后消失殆尽………有人将父母和孩子与政府和民众进行类比,能 够合理解释这一类比的唯一理由便是类比者的幼稚。
如果我们能将土地与其所获得的改造分开,那么,公正原则便要求土地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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