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又有许多人趁着前两天的情人节领了结婚证。
因为职业原因,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我接触到的那些五花八门的离婚案件,心里不禁感慨,希望你们的婚姻都是理性的选择的结果。
我特想问问已经结了婚的人,婚姻的本质是什么?你是不是脑袋一片空白并且有点慌张?
什么是婚姻,搜索百度百科,结果是这样的:
婚姻,是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盟约。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
是不是很吃惊,因为婚姻涉及社会稳定问题,所以需要合法,这些暂且不谈。
百度百科给出的婚姻表现形式上几个因素的结合,居然把财富放在第一位,心里也就是感情,是第二位的!之后才是生理。是不是感觉这有点太庸俗了。
我有时候觉得吧,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婚姻就像是一个合同,自己找一个愿意的人来签订这个合同,这个合同需要国家认可,同时它把感情因素也规定在内。(别跟我说违反公序良俗,都说了打个不恰当的比喻……)
而《婚姻法》第31、32条就像是合同的解除条款和违约条款……
《婚姻法》31、32条法条就不在这里列举了,那这两条究竟都说了个啥,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意思:
我跟你签订婚姻这个合同,要是大家都不想过了,好!那就离婚;要是你敢出轨、家暴、赌博吸毒、超过两年不爱我还不跟我住一起,出现了这些情况,那我就有权解除婚姻这个合同,一拍两散各奔东西!
对了,还有另外一个有趣的东西。
《婚姻法》第3条说:“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啊咧!那彩礼是怎么回事?男方主动给的就不说了,女方家庭说不给多少多少彩礼我就不嫁给你是怎么回事?你别问我,这个问题我也绕不过……
更有意思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明文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这前后规定不是矛盾了?……这也别问我,我不是立法者,况且我要是立法者,估计也会这样规定,中国不仅国家有特色,人民更有特色,没有办法啊!
说这些只是想让大家对婚姻多点思考,大多数人把婚姻看的过分神圣,再就是有些人就是太视婚姻如儿戏,没有什么非谁不嫁非谁不娶,也别消极的仿佛一副看破红尘的样子。
讲个真实案例:一个女的认识了一个男的,很快坠入爱河,这女的非这男的不嫁,半年后就领了结婚证,又半年后因为这男的太不上进,女的要离婚,然后这男的跑了,玩失踪,无奈女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到了法院,法院一查身份证是假的,名字也是假的,搞不好年龄都是假的,没见过男方父母,没去过男方老家……这女的这才震惊的发现,除了这个假身份证上面的头像,她对这个男的一无所知!自己都开始怀疑这个男的是不是真实存在过……
这不是我编的,没错,生活有时候比电视剧更狗血!
还有一个案例是父母逼婚,现在父母又逼着离婚,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这不是吃饱了撑的瞎折腾!
婚姻需要的是谨慎,而不是神圣,不要把它捧的太高。每个恋爱中的人都觉得自己的恋情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后看看别的情侣,就明白了每个人都一样,而他们现在正跟自己当初一样傻。
感情总是一陷进去就“是非不分,六亲不认”,平静下来却觉得很可笑,所以说啊,不能太着急结婚,好好谈一段平静的恋爱,别整什么幺蛾子,时机到了,就可以结婚了。
婚姻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负责。能结婚就结婚,不能结就继续换一个。
不用担心自己自己被剩下从而着急,也不要因为父母催婚而将就,大不了被剩下呗!剩下的大多数是精英!(单身已经是国际趋势了,我没有瞎说,有本书叫《单身社会》,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我呢,大不了陪你剩着呗。
文末,讲个今天看到的笑话:知道备胎为什么是圆的吗,方便滚啊!
文:左撇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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