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着老罗,是在一个冬天。
那年的冬天风刮得很是生猛,寡是掀开被窝,便已是极其困难的一件事情了。而我因为上学的缘故,不得不一大早就打开了挡风的门,然后便见着了老罗。
那时候的老罗,还像是个圆鼓鼓的毛球,鼻孔里发出了呜噎的声响,瞧着可爱极了,也可怜极了。
“不行!”
“行!”
“谁照顾它?”
“我!”
“不行就是不行!”
“妈咪大人,就留一下下嘛~”
软硬皆施,执拗了一个早晨,老佛爷终于服了软,让我把老罗抱进卧室,然后催促着我去学校。
作为代价,我误了用早膳的时辰。
依稀记得那时候班里边儿的同学大都没有宠物,当我津津有味地向同桌的她提起有着暗黄色毛发的小狗时,被后排的男生打了岔:“取名字了吗?”
我想我当时的语气是不大友善的:“没有。”
他嘿啦嘿啦地笑着:“黄色的毛,要不就叫罗纳尔多吧!跟他经典的9号球衣一个颜色!”
“呸,我还贝克汉姆呢!”我反驳。
我俩的对话让同桌的她笑了,笑得很好看,我顿时觉着风都不凉了,拉耸的衣领也松了松,然后我就打起了喷嚏——
有人说打一个喷嚏是有人怨骂,打俩喷嚏是有人叨念,然而一路喷嚏从学校打到家门口的我,想必是着了凉。
可不知怎的,见着那团淡金色的毛球,我的喷嚏竟莫名好了,心情也愉悦起来。
“想好了吗,叫什么名字?”
老佛爷这话问得很突然,我脑子正好抽了风,脱口而出:“罗纳尔多。”
这名字虽说洋气,可也着实念着麻烦,好像还有点不尊重人。正巧那日家里来了亲戚,老佛爷唤她的旧友作“老张”、“老王”,我便也学着唤起了“老罗”,里边儿还带着一丝丝“老朋友”的意味……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老罗刚进宫的头一天,还显得有些生分,我一靠过去,便躲到了床铺底下瑟瑟发抖。我拿起手电朝床底下照了照,只见它猛地抬起头,“嘭——”地一声,脑袋撞到了床底板上,“呜呜”叫唤起来。
我从老佛爷的厨房里偷拿了一片儿剁成块的猪肉,想勾引老罗从那黑黢黢的旮旯地儿跑出来,但它的小爪子像是落地生了根,纹丝不动。
一人一狗就这样僵持到了晚膳时辰。
我终于还是认了输,想着先把五脏庙用供品给祭饱咯,再回去和那厮纠缠三百回合。可没曾想,我刚一上桌,老罗便从卧室钻了出来,鼻子一撅一撅地在门口边儿上嗅着,又大又圆的眼睛盯着我,像是要滴出水来。
我在老佛爷的默许下夹起了一块肉片,老罗一点点挪着步子靠过来,试探着接近我,然后一口咬掉了我筷子上的肉。
老佛爷惊叹道:“这狗喜欢吃熟食,恐怕是哪家走丢的吧!”
从那以后,我跟老罗的联系便又深了不少,犹记一回老佛爷叫我去买菜,老罗便偷溜着跟在了我屁股后头,直到跟不知哪家的大二哈起了争执,我听着耳熟的叫声,才发现了这黄不溜秋的小家伙,赶紧拎着它回了家。
怕老罗走丢,老佛爷给它弄了条绳子,套在脖子上,我还亲自给挂坠的名牌上写下了“old Luo”,放假的时候常带着它到公园去放风。若是那日公园里的大狗不多,我便会解开老罗的绳子让它自个儿去玩耍,我就找个清静的地儿发会儿呆。
我不再担心老罗会跑丢,因为不管我在公园的哪个地方,老罗总能在晚膳时间之前伸着小红舌头回来找着我。
那个时候的老罗很喜欢追着我、赖着我,有时候放了学,它还会来接我回屋。
有一回放学后,我被留下来补了作业,直到青菜豆腐汤似的天空熬成了一锅番茄鸡蛋汤,我才走在了回屋的途上。
在我的前边是隔壁班上的胖子,老是忽悠我们“读书没用,得多出去混混社会”,自然换来了一阵嘘声。可他倒好,不但不羞愧,还冷嘲热讽,故而大家伙儿平日里都对他嘘而远之,不过也有人猜测胖子家里头应该很有钱,故意去靠近他。
对于胖子家的“富裕论”,我原本是无趣的,可那时却又相信了些,因为我见着了“证据”:一张带数字的红色毛爷爷肖像画从他的胯下悠悠然地飘下,落在了我的脚边,黏住了我的视线。
牛顿曰:万有引力!
我相信这是存在的,因为毛爷爷那张红彤彤的脸蛋用强烈的吸引力让我躬下身子想要拾起它。
当伸出指尖触碰到它时,我不自觉地加快了动作,飞似地把薄薄的纸张拈在了手指,然后抬起头瞅了瞅已经离我数步远的胖子,心脏里像是住进了一个调皮捣蛋的小鬼,胡乱锤打着我的胸腔。
我想胖子大约是不在意的,毕竟他家里头可是很有钱——大家都这么说。于是我心安理得地捏住了手心里被汗浸得皱巴巴的毛爷爷,正想往怀里揣……
“汪!”
一声熟悉的吠鸣冷不丁地在我耳畔响起,吓得我打了个激灵,随后眼前的一切就都变得惊悚起来——老罗的叫唤不仅引起了我的注意,也惹来了胖子的回眸。
就在千钧一发之际,我做出了正确的判断:猛一踏步,晃晃悠悠地栽到胖子面前,惊得他后退了半步,用迟疑的目光盯着我的脸。
“你的钱掉了。”
我摊开手,褶皱的毛爷爷嘴角微微翘起,像是在笑话着什么。
“谢……谢谢……”
瞧着胖子接过了钱,我心里头像是滴出了乌漆嘛黑的脓血,又痒又疼,很不是滋味儿。老罗凑到我的脚边,也不知是安慰还是怎的,摇着尾巴,用脑袋蹭着我的脚踝。
胖子问:“你的狗?”
我回答是。
“可爱。”
胖子俯下身子想捋一捋老罗的脑袋,却被这小家伙逃开,在不远处“汪汪”地叫唤着。作为主人的我只得过去把它捧到怀里替它顺着毛,它才眯着眼安静下来,“呜呜”地发出了舒服的声音。
胖子爽朗地笑着:“你这狗还挺怕生,不过这样也好,这是你的狗,别人就带不走了。”
我忽地发现心里头的脓血滴没了,余留下的反倒是一种莫名的心安。
钱是胖子的,我是拿不走的;老罗是我的,谁也拿不走的。于是乎,我跟老罗的关系更好了。
两年的时间,对“两年前”的人来说是漫长的,但对于身在“两年后”的我来说就显得有些短暂了,老佛爷瞧着老罗说:“我不知道它的具体年龄,但估计是壮年了吧!”
我看着摇尾卖萌的小家伙——纵然时间在我心头上留下了不少沟壑,原本平坦无际的内心世界也变得有了见不着底的深谷,小家伙却还依然还是那个小家伙,未曾有过变化。
看着老罗一切如旧,竟也让我生出了几分羡慕。
最大的变化不是年纪跟外貌,而是我即将离开熟悉的屋子,去挤那小小几平米的大学宿舍这一事实。
毕业的那晚,我向喉咙里喂了酒。那是我的舌尖第一回尝到酒的滋味,麻麻的、凉凉的,但喉咙却发出了抗议,刺痛的感觉像是燎原的火一样烧到了心口上,离别的哀愁随着汹涌的火蒸发,然后在眼睛的位置凝结成水珠滑落。
曾有人说过酒这玩意儿能消愁,这让我一度怀疑那天喝的是假酒。
举杯消愁愁更愁,愁完还得向前走。
大学的名儿听着还算大气,可这宿舍就相形见绌,显得小家子气了些。尤其是熄灯的规矩,颇有古时候“宵禁”的风味儿,所有人都会暗骂一句“省这点电费有意思嘛”。虽说道理不同,学校倒也确实省了点电费,这骂挨得不冤枉。
庆幸的是,即便是去了大学,我也终究没和老罗完全断了瓜葛。
头一回冬天,为了在心水的姑娘面前表现的我,在运动会上受伤进了医院,老佛爷便领着老罗看望我来了。记得那时候我的心情是高兴的,也藏着些许凄凉,毕竟心里头祈盼的是那姑娘,可那姑娘在别人的怀里,我怀里的是老罗,还有它那漉漉的舌头。
老罗总是喜欢舔我,那天却只舔了几下便趴下了——想必那时我整个人都透露出一股子“苦”味儿罢!
苦尽甘来,那姑娘终于来看望了我一回。那个时候我已经可以下床行动了,待她走时便下床去送她。说来也怪,平日里我都是不怎么出门的,因为冬季的阳光刺眼得很,惹得人发慌,可那日却异常柔和,嘈杂喧闹的环境也变得鸟语花香起来。
她邀我第二天去参加她主持的晚会,我反正也是闲来没事,便牵着老罗去了,在她的招呼下进了后台。这才晓得,原来和她搭档主持的便是她的男友,一个白白净净的鲜嫩汉子,在我眼睛里看着像是发散着酸腐气息的书生。
我知道,酸的不是他,而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和我的心。怕再待下去连舌尖儿也变得酸了,便没多做逗留,早早溜了出去,直到晚会快开场时才发觉把外套落在了后台,无奈之下只能铁着脸皮利用老罗的卖萌攻击拿下了守门的妹子,然后踏着沉重的步伐走了进去。
估摸是在其他房间做准备,休息室里已经没了人,我拿了外套正想离开,晃眼间却见着了男主持的小卡片——由于节目多且杂,故密密麻麻写满了蚂蚁大小的字儿,排列好了有足足五张。
我瞧着桌上被我在心里头贴上“密恐福利”标签的小卡片,不免有些烦躁起来,脑子里忽地冒出了一个构想:若是他在台上念稿时发现顺序不对,导致本该利落的句子卡了壳,岂不是极其有趣儿的一件事情?
脑子里还是浑浊一片,身子却已经动了起来:顺势让套着老罗的绳子滑到手腕上,右手已经不受控制地伸向了那一叠小卡片……忽地,一阵胡乱的拉扯感从手腕上传来,让我本来想碰着小卡片的手偏移轨道,扶住了桌子的边缘。
我有些愠怒地扭过头,老罗正撑着脑袋瓜子,向门口的方向奔着。我突然生出的火气像是隔空燎到了它,这个小家伙也转过身来盯着我,拉耸着耳朵和尾巴,一双无底洞似的黑亮眼睛却是不让分毫地与我对峙着。
就这一个插曲,却让我的脑子变得清醒起来。我瞧了瞧那排列整齐的小卡片,深吸了一口气,又重重地呼出,终于还是俯下身子捏了捏老罗的耳朵。它侧着头,眯上了眼流露出舒服的表情,还不忘伸出小红舌头舔了我好几下,好像我的手上有糖蜜似的。
“走吧。”
我拿起外套,拉着老罗出了休息室——正巧,刚一踏出后台,舒缓的音乐就在空气里跳起了舞,旋律盘桓在耳边,给耳朵挠着痒痒。
我踮起脚快步走着。或许是音乐,又或许是开朗的视野,又或许是卸下了心里边儿的什么东西,我的脚步比来时要轻松许多。
在我的大学生涯里边,除开暑假时间,见着老罗的机会也就仅此一回。但我当时是并不知晓的,于是在第二日便匆匆地和老佛爷道别,迫不及待地回到了能玩游戏的宿舍。老罗自然也跟着老佛爷回了家。
当我拖着大大小小包裹和行李箱子回到家的时候,已经是毕业之后的事情了——那段时间刚过实习,却最终由于种种复杂而蛋疼的原因没选择留在那家公司。
我一打开门,老罗便激动地扑着我的大腿。可满身疲惫的我哪里有理会他的力气,只能看它围着我转了好几圈儿,才消停下来,趴在地上吐着舌头哈着气,一双大眼睛仰视着我,尾巴有节奏地一摇一甩着。
我恍然惊了惊:曾经精力充沛,能跟我折腾一整天的小家伙竟这么轻易就累了、倦了、不想动了?我相信老罗的热情是没有减少的,只是它也没了年轻时候的体力,没法子再用激烈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情绪罢了。
我蹲下身,揉了揉老罗的耳朵,它立即呜咽着翻了个面儿,蜷缩成了一团儿,一如第一次见着它时的那副毛球模样。
我莫名放了心,这小家伙还是我熟悉的那个老罗,从来都没变过。
后来,我很快便找着了一份工作。虽说离家远了些,薪水也不高,但好歹能摆脱“家里蹲博士在读”的头衔,我也就在附近租了间小单间,二话没说地去了。还记得我走的那天,老罗咬了咬我的裤脚,我回头对它说:“等我回来给你带吃的。”
平日里说这句话,老罗总会让我走,可这回却铁了心缠着我,我只得把它抱起来,捏着它的耳朵。
老佛爷从我的手中接过老罗,对我说:“当初这是你留下来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管将来怎样你都不能忘了它。”
我笑着回应肯定,却没想到这竟是我最后一回见着老罗。
后来某日,原本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一日,老佛爷简洁得不能再简洁的短信却让我猝不及防地呆在了原地:
“老罗走了”。
那一整日我脑子都是晕晕的,只觉得胸口有什么东西堵着,眼睛像发烧似的难受,想哭,却又分泌不出半滴液体。直到晚上下了班,回到我那几平米大小的小屋子时,才觉得胃里一阵翻江倒海,只得扶着墙干呕着……
呕着、呕着,却吐不出,呕到眼睛红了、洪了,挂着口水的嘴也抽筋闭不上了,我才靠在墙上瘫倒下去。
我跟老罗的回忆就像是汪洋大海,我只能在岸上边远远地瞧着,若想把脑袋伸进去瞧得更清楚些,便会有一种窒息的感觉。
从那一段时间开始,我似乎变得忙碌起来,原本时常思考的东西也渐渐地被遗忘。我从与其选择加班,倒不如多写两篇日记的文艺小青年变成了熬着咖啡在办公室留到半夜的邋遢怪蜀黍。
周遭的一切似乎都与我无关,无论是街头巷尾吵闹的犬吠猫鸣,还是楼上楼下摔杯扔椅的夫妻吵架,我都从没有在意过一分一毫。仿佛这个世界本就如此,所有人都该为自己而活,而不该去理会其他任何多余的人和事情。
我为了便利而给某份报销作假,为了追到某个妹子满嘴谎话,还能用微笑来一笔勾销掉人与人之间尊严的落差。
晚上回家已经挺晚,又正好碰上修路,烟尘被霓虹染成五颜六色扑面而来,搞得跟修仙小说一样。快节奏的生活中疲累的人们会捂着口鼻毫不在意地穿过,可我却发了神经选择绕道而行。
这是条没路灯的小路,平日里走的人本就极少,夜里更是人迹罕至。忽地,我听见前方传来一阵似有若无的呜咽声,这让我不由得加快了脚步。待到转过弯道,才发现原来是两个半大不小的青年在那儿踩着一条掉了毛的老黄狗。老黄狗已经没有了力气,只能倒在地上有气无力地发出毫无意义的悲鸣。
我暗骂了一声晦气,加快脚步从旁边掠了过去——前面十来米就是小区的大门,我没有义务,也没有兴趣去管这旮旯子事儿,现在最大的心愿便是回家家吃饭饭洗澡澡睡觉觉……
“汪!”
一声熟悉的吠鸣冷不丁地在我耳畔响起,吓得我打了个激灵,一阵胡乱的拉扯感从手腕上传来,让我本来加快的脚步顿时失了平衡,不由自主地转身朝向了那俩虐待动物的小鬼头。
那头老黄狗依旧奄奄一息,想必是发不出这种吉娃娃一样的声音罢!而那两个毛头青年也注意到了我,停下了手脚警惕地盯着我看。
“你们……”
你们继续,我啥也没看见。
话,已经到了嘴边。我仿佛已经可以看到自己脸上洋溢起的灿烂笑容——那是在无数的日子里锻炼出来的微笑,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保持的微笑,这微笑曾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尴尬的氛围,让我收获了一个又一个处事圆滑的评价。
关系不错的领导曾跟我说:遇到人,不要忘记“微笑”。
不要忘记……
不该忘记的……
是……
一团圆鼓鼓的毛球团儿在我的脑海里愈发清晰,同样变得清晰的还有老佛爷的话:“当初这是你留下来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管将来怎样你都不能忘了它。”
不要忘记,不该忘记的,是老罗。
“你们在干什么!”
我脱口而出,带着些许怒意,些许兴奋,些许羞愧。
那俩人对视了一眼,朝我走来,却在半途停下了脚步,目光挪到了我的身后——我知道,他们定是瞧见了小区的大门,以及大门旁边的保安室。
片刻——或许更长,总之足够我的汗水从额头滑到下巴,这俩人才悻悻然地转身离开,而那条老狗也在他们走开以后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粗着嗓子朝我吠了两声,向道路另一头的远处跑走了。
我伸出一只手贴在胸口,蹲下身子用另一只手凭空揉捏着某个毛茸茸的耳朵,仿佛从指尖传来了某种温和的触感,一直流进了我的心脏。
我莫名放了心。老罗始终是我熟悉的那个老罗,而我也还是我熟悉的那个我,从来都没变过。
【作者的话:当时我把这篇故事写好以后,拿给别人看,我们就文章的标题展开了讨论。
他认为,文章的标题应该醒目、时尚,否则压根无法吸引人,最后给了我一个合理的建议:“走了整个地球,还是原地适合我”。
我心下大惊:ヽ(゚∀゚)ノ"╭(°A°`)╮老罗呢?那么可爱的老罗呢?最重要的主角老罗呢?
他向我解释:标题如何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抓住读者的眼睛,你看现在不是很多文章点进去第一句就是:对不起我是个标题党,但是客观您请看……巴拉巴拉的嘛!
他说,标题是一篇文章的门面,谁也不想跟一个长得丑的人谈恋爱不是?没有好看的皮囊,谁会花心思去了解有趣的灵魂?
我一琢磨,好像是这么回事,除了当着我这个丑八怪说这话有些不大矜持,别的倒也在理儿。
于是,我一拍大腿定下了标题:《我和老罗不得不说的事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