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第一部分:诏书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自从蒙元丧失统治天下的能力之后,群雄纷纷起事,他们在声威教化方面各有不同的作为;各处民众被群雄强占独揽;因此,兴废存亡,时现目前;社会离乱,民不聊生。
朕在长江下游以东的地区,秣马厉兵,手头掌握着三十万人马,纵观天下形势。当日,诸位豪雄起事,均未有所成就。于是,朕命令征虏大将军荡平蒙元的京都,平定江山,安定百姓。
近年以来,兵士不用弯弓射箭并厮杀于两军对阵的战场;战马不需驱驾临战而放牧于平坦空旷的原野;农耕之后,民众还有闲余时间,故人人都能够安乐享福。
试想当日,天下大定,只有你处西南地方,众多的蛮夷虽靠近声威教化,但他们凭恃险要、不思归顺朝廷;他们收纳逃亡的犯人,藏匿有罪的囚徒;他们安坐其地,接受四川的任命,肆意侵侮大明。如此状况,凡是我朝之臣,谁不痛恨、谁不思发奋有所作为?因此,朝廷才特意兴师问罪,征伐云南。
而今,云南既然已经平定,众多的蛮夷已经归服顺从,故而,朝廷降下这一诏书,以谕示给予云南地方的新生之恩。
现将所有事宜,开列于后,望遵从而行:
一、云南地方所住居的人民,无论士、农、工、商,无论身归何属,均须各安其业。
一、云南众多蛮夷所在之居所,其有水草、便于放牧者,可仍然按照他们以前的生活方式从事。
一、云南地方本处已经归附的人民,须各自从事他们的产业、各自谋划他们的生活;不得擅自携带弓箭,不得随意持拿枪弩;如有胆敢违犯禁令者,须捉拿问罪;手上不握兵刃,才是我大明的良民;如有以弓箭、刀枪、兵刃伤及无器械者,须以重罪惩处。
一、云南地方本处人民,此前往往会制造毒药,并以其毒药来伤害良善之人;此诏书到达之日,凡制造毒药者,不得像以前一样违规并继续制造毒药。
一、云南地方本处人民,在归附大明之后,凡是互相之间有诉讼纠纷,自此,必须经过官方,在官府陈诉各自理由,不得相互之间擅自寻仇杀戮。
一、乌撒、乌蒙、东川、芒部诸蛮夷既已投降,又叛变朝廷,偷偷杀害朝廷的兵士,如果对这些蛮夷全部进行搜捕剿杀,如果这些蛮夷首领畏罪行事,恐怕会连累到良善的民众。现在,这些事情已基本平定,如果还有畏惧躲避朝廷兵马,逃窜到深山密林之中的蛮夷,自诏书达到本处之后,可劝其自行出来到官府自首,可赦免其前此之事,许其继续从事其营生的正常事业;其间仍有为首的恶徒,仍旧死不悔改,继续偷偷潜藏于山林之中,如有能够对这些人擒拿捕获、或自首告发者,须对其人优待重赏。
一、普定、普安、曲靖等处,此前有朝廷使者、行路客商,行走经过这里的驿路时,本处的土著居民,潜藏在深山密林之中,半路截击阻拦往来之人,朝廷发兵对其进行搜查抓捕,已经全部捉获。今后本处人民须各安其营生,顺应物理,不得像以前一样,阻滞过往使客。如果有继续阻碍滞留行路使者、客商,经行照之后,由地方进行剿杀抓捕。
一、自永宁至乌撒卫经由可渡河,也是朝廷使者与过往客商必须经行的大道,本处土著居民,不得阻滞过往行人,如有故意犯行,阻滞行人的,经行照之后,由地方进行剿杀抓捕。
一、云南普定,被朝廷大军征伐之人,是因为隐匿窝藏向仓官龙的小厮及招纳引诱逃亡的军士,所以,才被朝廷兴师问罪。自今而后,云南各处土官,不得重蹈覆辙、仍踵前非,再行隐匿窝藏有罪之人。
一、云南地方府、州、县应当加大力度兴起并举办学校,本处的地方政府,可以简选保荐民间儒士,让这些可以胜任人师、堪做典范者,推举充任学官,以教养本处人民的子弟,让子弟们习知礼仪,以淳朴美化本地的风俗。
一、云南本处民间老而无妻、老而无夫、老而无子、幼而无父者,这些人,凡因无生存能力而不能自己存活的,其所在各处的地方政府,须设立养济院,收养这些人,每月供给他们口粮,以保全他们的生活。
一、各处仕宦人员,流落寓居在云南本处的;云南本处的人民,如果有身怀才能、心有抱负、技艺卓著的;云南本处的政府,可以敬礼护送其赴京,朝廷将按照其才学进行拔擢任用。
一、云南本处原本就在其地的官员民众人等,因为兵士阻隔、无法穿越,居于本处的,自此,这些人有愿意回归故里者,听其自便
呜呼!
知道天命的人,福报就会聚集其身;不明天理的人,祸患就会随之而至。这个道理,就像四时变化一样准确、就如同影子与声响一样疾速。
现以此诏,传播告知诸蛮夷,希望他们都能够知悉遵从。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农历正月初三日。
第二部分:解读此诏
一、旧社会很乱。
即所谓蒙元失御、群雄并起、民不聊生。
二、大明朝廷英武伟大。
即所谓朕控兵三十万平定江山、安定百姓。
三、现在人民生活很幸福
即所谓士不弯弓,人皆安乐幸福。
四、朝廷征伐云南,皆是地方不听命于朝廷
即所谓西南诸夷、肆意侵侮大明,朝廷兴师问罪。
五、朝廷平定云南,是给民众新生机会,地方必须感恩
即所谓云南既平,故诏谕以更生之恩。
以上五条,皆是政治说教,恩威并列。
六、云南地方民众,均要各安其业
这是对所有民众的总体要求。
七、尊重云南地方上民众的生活习惯
部分民众可以继续其放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
八、武器管制
不得随意制造和携带弓箭、枪弩、兵刃。
九、毒药管制
使用毒药害人,是云南地方特有之恶习,不得再制造毒药。
十、对蛮夷恶徒残余势力的清理
能自首,则给以生路;能抓捕、能告发者,则给予奖赏。
十一、收起打劫行路者的恶习
即阻滞使客,地方可剿杀抓捕。
十二、窝藏罪犯亦是犯罪
不得重蹈前非,隐藏罪人。
以上七条,皆是以罪罚之威,让人有畏惧之心。
十三、兴办学校,树立师范
这是对教育的重视,先有学校,再有道德品质可以担当师表的儒士。
十四、社会福利,显示朝廷的慈善
重视社会弱势群体,鳏寡孤独而无法存活者,有养济院,有口粮以活其命。这是朝廷慈善的展现。
十五、地方人才的拔擢任用
人才管理方面,身处云南地方的人才,无论是流落本处还是生长此地,均可由地方礼送进京,朝廷按其才能任以官职。
十六、人民的自由流动
因种种原因滞留云南的他方人士,可自由流动,返归故里。
以上四条,是对地方长远发展的谋划、是政府社会功能的体现、也是政府自信的表现。
十七、道德说教式的恐吓
知天命就聚福,碑天理就遭祸。
这一条,有所谓的愚民成分。
本文参考资料:
明·张紞《云南机务抄黄》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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