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来说说《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
草创于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五月,以《大明律》为基础,再加以修饰。
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始定型。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大清律例》 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 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汉唐以来确立的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 在 《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大清律例》直至1910年《大清现行律例》颁行后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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