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人因为醉酒驾车来咨询如何免于刑事处罚。据当事人陈述,事发经过无非是这样:当事人与朋友聚会喝酒,散场后各自回家;喝酒的地方离当事人家很近,当事人觉得叫代驾太费事,感觉自己还没醉,决定自己开车回家;不料途中擦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有热心路人报了警;警察来到......经验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这位咨询者还问可否保住驾驶证不被吊销。——自然,我们的回答难以令他十分满意,他只好失望而归。
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即醉驾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最高六个月),并处罚金。】以来,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童叟皆知。然而,据有人统计,醉驾入刑满十年,全国三百多万人因醉驾而开启了后悔、自责和艰难的人生。每年三十多万人因醉驾被判刑,这个数字可谓触目惊心!
我有时想,醉驾既不获利,又不泄恨,也谈不上快感,然而明知犯罪而为之者众,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或者说,醉驾者究竟为了什么而甘冒犯罪之险呢?——我想不出答案;试问醉驾者,他们要么苦笑不答,要么说没想那么多,只是觉得不会出事,也没那么巧会遇到交警查车......
今天又想起这个问题。脑中浮现出先父的一句口头禅:饭胀脓疱鼓,酒醉英雄汉。进而想到:醉酒的人,自然生出一股英雄之气;自古英雄以犯禁为快意。——醉驾者的心理,与古来英雄应无二致:追求犯禁的快感!
这应该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各位看官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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