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年仅29岁的美国女议员科尔特斯成为舆论焦点,除了擅长热舞以外,她还呼吁对富人征收重税,认为年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边际税率应该达到70%。这一观点当然不是科尔特斯的原创,它有着漫长的历史,而且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支持它的都大有人在。
人们之所以支持这一观点,是因为要解决像贫穷、教育、疾病等等问题,都需要很多的钱,而最有钱的,无疑就是富人,因此他们以为只要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就可以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认为这样征税可以把钱从富人手里转移到穷人手里,或者说从商人手里转移到工人手里,是完全错误的。即使我们假设这些收上来的税都用于工人,没有征税成本,没有丝毫浪费(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此征税也不会给工人带来想象的好处。因为在一个基于分工的市场经济中,商人或富人的财富并不锁在自己的钱箱中,除了少量个人和家庭消费以外,这些钱主要用于投资。
我们假设商人甲开办一家工厂,他要雇用工人,要从商人乙那里购买设备和原材料,而商人乙同样要雇用工人,如此类推,整个经济中商人的支出最终大部分会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因此,对富人征收重税,实际上是把商人本来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钱,通过政府税务部门转交给工人,两种情况下每个工人获得的份额肯定会有不同,但整体上工人的福利不会增加,实践中遭受损失是必然的。
对此,一种反对意见是,同样获取富人手里的钱,工资形式需要工人付出艰辛的劳动,而收税方式工人几乎不需要付出。事实确实是如此,不过这种意见无异于要将经济变成如下一种模式,工人什么都不做,但他们可以分享商人的经营成果。可惜的是,这种情况下,商人不会有什么经营成果。当然,商人已经在市场经济中积累的财富足以供工人享用一段时间,但是,这些财富很快就会耗尽,整个经济和人们的生活水准都会走向崩溃。在这方面,我们有着丰富而惨痛的经验。
另外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富人的钱除了用于支付工资以外,还有一部分是利润,完全可以从这部分钱里收税,从而不影响商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水平。这种意见完全没有理解利润概念的实质,在市场经济中,利润是商人的现在收入减去过去支出的差额,它只是一种会计核算的结果,而不是一笔额外的可以任意支配使用的资金。即使假设税务部门可以做到从“利润”中收税,其结果也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当期支出,也就是说同样会影响到工人的工资水平。
当然,这里有人会指出,商人的利润并没有全部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如前文所言,商人本人和家庭会消费一定的比例,如果我们可以从其中拿走一部分钱,就既可以获得所需的税收,同时又不影响工人获得的工资,这当然是一厢情愿的。
首先,商人的消费占经济中总支出的比例可能只有大约10%的水平,指望用这笔钱解决上文中提到的问题的人忽视了如下事实,市场经济本身每过几年就反复不断地免费提供这样的财富,把总消费的大约10%分给剩余人口,他们的消费只大约增长11%,而市场经济通过经济进步,每四到五年,甚至更少时间就会给所有人带来这样的消费增长。
其次,这里我们并没有考虑对消费征税对商人的财富和其生产力的破坏,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市场经济中,富人的财产权越是被尊重和安全,他们越是会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工资形式的收入就会越多,而征收重税显然只会起到相反的效果,一次性剥夺富人的一部分奢侈品,普通工人失去的是逐年的经济进步和生活水准的改善,后者没有几年加起来就会远超前者。
结论,商业才是最大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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