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俩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只希望他能靠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不用像我们这样靠打工生活。可任凭我们怎么说他都不愿读书,英语单词半天背不下一个,但电视和杂志上的食谱,看一次就记住,每天回来看到他在厨房忙忙碌碌我就火大。”
——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有一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多年沉迷钻研厨艺并已有小成,反致其家长痛苦不堪。此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如果我的孩子梦想做一名厨师,我该怎么做?
2019年7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报道称,“管理部门希望将戒尺交给老师,老师们却摆摆手、摇摇头,不愿接过戒尺”。其实,教师从来没有失去过惩戒权。他们只是在消费者力量日益强大的买方市场中将惩戒的解释权自然让渡给了家长。惩戒权的归属对教师来讲也并非问题核心,因为家长同样可以进行惩戒,就是说不清在缺乏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家庭惩戒的效果究竟会变好还是变差。
惩戒权折射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社会对教育的诉求难以统一。
在我看来,我们都是自己人生的主人,每个人的教育目标需要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家长或老师替我们决定。因此我的教育方式是让学生确认自己的行为是否和其目标相符:“这么做有助于你实现目标吗?”“如果不能,为什么这么做呢?”“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呢?”……理论上说,当学生能够自觉地形成这样清晰的自我认识时,便已经达到了教育的目标,是不需要进行形式上的惩戒的。
我的这种教育方式最令家长不满的一点,便是需要从学生自己的三观出发进行价值判断。家长的三观与孩子经常有不小出入,却又总是执着于孩子能够与自己保持一致,是为孝顺。如果孩子做出的选择家长并不认同,便需要惩戒——当然家长也是会犯错的。比起自我满足,也有不少家长会选择另一种极端:虽不强制孩子与自己保持一致,却迫切地想让孩子迎合社会主流定义的成功标准。如果孩子的行为偏离了(经常反智且反复的)大众标准,一样需要惩戒。
有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概括以上三种情况:比如我是一名绘画老师,但我同事的孩子想要学音乐。我虽不擅长音乐,但我支持孩子有自己的梦想;我的同事则认为,家里都是搞绘画的,改行搞音乐就是浪费教育资源;但对于社会大多数而言,无论是我们从事的绘画还是孩子想从事的音乐行业都是邪门歪道;可没有这少部分邪门歪道的人,大部分人的生活又将失去品质。
自己人生的主人、家庭的被供养者、社会的大多数、社会必要的少部分……当各种教育诉求出现矛盾的时候,哪个是优先的?很难给出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多数人是注定要不满的。此时我们难得地统一了意见——惩戒。如果学生选了A,那么便一定也犯下了没有选BCDEFG的错误,需要受到惩戒。多么伟大的发现!
这或许就像“快乐足球悖论”,快乐是踢球的本质,但你不应为了快乐踢球;“教育惩戒悖论”从另一方面解释了,虽没有公认的教育目标,但你一定有充分理由被惩戒。在这个社会为制定惩戒规则不亦乐乎的时候,我希望大家能够静下心来想一想:当“刑具”日益齐全、惩戒成为必然,“审判”会变得更加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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